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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以
《赣州:绿水青山背后的“法治密码”》为题
聚焦报道赣州环境资源审判
一起来看看吧~
赣州:绿水青山背后的“法治密码”
近年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建立“磋商指导+预防为主+协同治理”三位一体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模式,通过护矿固绿复生态,助力“美丽赣州”建设,在赣南大地描绘出一幅司法护绿的画卷。
由白变黄、由黄变绿、由绿变美,崇义县某矿区发生了一场美丽嬗变。这变化来自于崇义县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的指导。
原来,一年前,该县麟潭乡某矿区大面积裸露和淋溶水直排问题被发现,采样监测显示亟需生态修复。了解情况后,崇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后,企业才能尽早复工复产。”经释法明理,该矿业公司同意出资356万余元用于生态修复。
随后,法院对磋商协议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以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磋商协议强制执行力。最终矿区的生态修复工作通过评估验收,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既善“借力”、又勤“助力”,赣州中院积极参与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规范和引导诉前磋商机制良好运行,以“多元化解+司法确认”为抓手,推动环境资源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
如何创新司法服务举措,践行预防性保护、恢复性司法,是赣州两级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
2023年,某社会组织向赣州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宁都县某矿业公司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侵害。
经查,该公司厂内道路冲洗污水存在外溢及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污水对外部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风险。
“案件尚在审理中,但环境治理刻不容缓。”合议庭对案件合议后,果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责令矿业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进一步被污染。同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发送司法建议,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农产品安全。
黄色的废水渐渐清澈,当地老百姓频频点赞。
预防性保护,如何多迈出几步?赣州中院探索将环境司法保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该院结合六五环境日,发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倡议书,促进社会生态法治意识不断提升。2021年以来,全市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2024年较2021年同比下降44%。
“感谢法院,企业重整后,保住了我们的工作和养老金!”大余某矿业公司原职工刘某高兴地说。
该矿业公司有100多年开采历史,因粗放式开采带来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被强制要求整改,又因高额负债,走到破产境地。经过权衡利弊,大余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合并破产重组。
要保住采矿权,就必须完成生态环境的修复,而生态修复保底投入的5000万元又从何而来?
为此,大余县人民法院启动了府院联动机制,招募到一家企业投资人后,督促启动环境治理;同时,与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沟通协作,解决了企业环保销号、采矿权续期等系列问题。
该案审结后,有效化解债务8.41亿元,盘活土地5580亩、房屋372万平方米,近40名职工的就业问题得以解决,实现了企业重生、生态保护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诉前磋商、修复执行、业务培训……赣州中院与生态环境局等10家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寻找府院联动“最优解”。2023年,该院首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后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共商举措,已促使赔偿义务人缴纳生态修复金共计285万元,补植复绿面积达500余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将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生态文明、美丽赣州建设。”赣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政表示。
作者:刘玉华
编辑:刘 钦
校对:陈 钰
审核:方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