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全网首发的1951年《暂行海关法》简体字版来了

文摘   2024-12-11 07:00   山东  

在网上能够查到的1951年的《暂行海关法》都是繁体字版,主要有2个来源:

一是知网收录的《山东政务》1951年04期刊发《暂行海关法》的扫描件,繁体字右起竖排,想要以此做一份简体字版,只能一个字一个字地敲键盘,全文1.8万余字,想想就算了。

难得的是同时还刊发了发布《暂行海关法》的政务院命令,说是发布的命令,但内容却是对法律进行审查的会议记录摘要,其中包含有实施法律的具体要求,还有的内容则更像今天所理解的立法解释。好在命令全文字数没那么多,照着扫描件敲键盘耗不了太多时间。


二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1951年第2卷第6期,这是转为可复制编辑的版本,虽然还是繁体字,但考虑到1.8万余字右起竖排的原件,即使(估计大概率是)用了图像识别和转换的技术手段,也是一个不小的工程,为简体字版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而且,同期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里还有与《暂行海关法》相关的2个文献,《人民日报》1951年4月21日社论《为建设独立自主的新海关而奋斗--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颁布》和时任海关总署副署长丁贵堂的《新旧海关的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文末左下角的“阅读原文”。

做简体字版主要受益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的这个版本,再就是AI时代,繁体字改简体字对AI来说应该是“小菜一碟”。

试过才知道,AI有时候太自作聪明了,也耽误事。

首先必须承认AI大大地提高了效率,不然,虽说是有了可编辑的繁体字版本,自己改的话还是要一个字一个字地敲键盘。有了AI,大段大段地扔进去,几秒钟时间就给出改成简体字的版本,感觉很不错。

但是,AI给出的版本是不敢直接用的,问题就在于AI有时候太自作聪明了。

具体说来就是《暂行海关法》是1951年制定的,当时的行文用语习惯和现在肯定有所不同,AI这时候自作聪明的智能就会反而误事,甚至产生歧义了。

比如,当时习惯用的“订定”这个词,目前已经不用了,AI在改简体字时一律改成了“制定”,而且,通常“订定”一词出现的句式是这样的:

其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财政部订定之
其报验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订定之
其行李物品验放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人事部、贸易部、财政部订定之

AI一律给改成了:

其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财政部制定
其报验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制定
其行李物品验放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人事部、贸易部、财政部制定

这样一改当然更适应今天的阅读和理解,但却不是原文了。

再比如,《暂行海关法》里既有“海关”也有单独一个字出现的“关”,AI很聪明地把所有单独出现的“关”改成了“海关”。

过境货物在边境换装运输工具,应报请海关核准,由派员监视。
进口货物,应由受货人或其代理人,于运输工具申报进口后规定期限内,向申报,逾期应交滞报金,其期限及办法由海关总署订定之。
进出口货物,应受海关查验,并得由提验货样。

把单独出现的“关”改为“海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问题的,这里面一定有智能的成分,因为像“有关”这样的词,就没有改成“有海关”。但也有确实不能改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地方机关规定如下:

(一)关;

(二)分关;

(三)支关。

第十七条 关设关长,必要时得设副关长,均由海关总署署长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免之。

分关设分关长,支关设支关长,必要时均得设副职,均由海关总署署长任免之。

第十七条“关设关长”里的第一个“关”就不能改为“海关”,因为这是对应第十二条(一)项的“关”,可以理解为今天所称的直属海关,而不能理解为泛指的海关。

如果说上面这些AI的自作聪明多少还有情可原,至少没有造成歧义的话,还有些就不然了。

第一五五条 邮递物品自外国指寄我国设关地方,应由驻有关员的邮局通知收件人来局当关员之面拆启候验,但海关认为必要时,得径行通知邮局会同开验。

由设关地方寄往外国的邮递物品,应由寄件人持赴驻有关员的邮局,办理出口手续。

AI把这里面多次出现的“关员”都给改成了“有关人员”,意思就不对了。

所以拿到AI给出的简体字版后,还要一个字一个字地对着繁体字版去看,拿不准的还要对着右起竖排的版本去看,这样才有了这一版可能是全网首发的1951年《暂行海关法》简体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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