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瘟:受影响的国家和产品

文摘   2024-12-24 07:05   山东  

猪瘟(Infection with classical swine fever virus),《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256号公告发布)所列的16种“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之一,是《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573号公告发布)所列37种“二类动物疫病”之一。

猪瘟,在欧洲被称为古典猪瘟,在其他地区通常就叫猪瘟。

猪瘟与非洲猪瘟只是临床症状相似,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疾病,而且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自2024年11月起,在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取消了之前“猪瘟”与“古典猪瘟”的区别,统一为“猪瘟”,在限制输入商品方面,也统一为“猪、野猪及其制品”。

防止猪瘟疫情传入的最新公告是2024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第192号《关于防止厄瓜多尔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距离上次(2018年9月28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2018年第123号《关于防止日本古典猪瘟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已过去6年多,可以注意到,当时还叫作“古典猪瘟”,而在目前的《一览表》中已改为“猪瘟”。

从2018到2024的6年间,只有在2021年的时候,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部门的办公厅发出过一份《海关总署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止不丹猪瘟传入我国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1〕17号),在因发生猪瘟疫情而禁止输入相关产品的国家名单里增加了不丹,但未正式发布过公告。

目前以下国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因猪瘟疫情被禁止输入我国:

不丹、日本、蒙古、韩国、克罗地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哥伦比亚、厄瓜多尔

对哥伦比亚的禁令规定了排除的区域:哥伦比亚中西部地区和中东部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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