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政府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海关公告是海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载体,对于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海关的政策、法令和其他法定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过去八年里,我们每年都会为您梳理前一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内容,回顾一年来海关公告里记录的主要事项,提示应当关注的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一方面了解改革动向,找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变化,避免触犯“红线”。海关公告里的2016
海关公告里的2017
2018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19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20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1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2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3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转眼间又告别了2024年,我们再次推出《海关公告里的2024》系列,与您一起全面了解一年来海关的各项重大政策变化,理清脉络,认清方向,为您的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合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月海关总署发布13份公告,动植物检疫7份,征税3份,监管通关、法制、卫生检疫各1份。动植物检疫
准入文莱野生水产品和养殖水产品(第1号、第2号)、比利时甜椒(第9号)、俄罗斯猪肉(第11号)。
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第5号)。
防止孟加拉国非洲猪瘟(第3号)、伊拉克蓝舌病(第8号)疫情传入我国。征税
第10号公告发布《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办法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实施。
第13号公告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发布,海关公告旨在准确执行《目录(2024年本)》,保障国内投资项目顺利享受政策,《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第13号公告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7号公告公布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项下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牛肉、奶粉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2023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4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进口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监管通关
第4号公告简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的申报要求,分别实行“极简”、“次简”备案管理,公告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法制
第6号公告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为配合经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海关在2023年12月到2024年5月间陆续调整发布减免税、行政复议、企业管理、预裁定、稽查等业务领域的法律文书格式。卫生检疫
第12号公告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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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关于进口文莱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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