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2024年1月关务备忘

文摘   财经   2024-12-21 07:01   河北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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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关务备忘

多部门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监管系列政策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关税〔2024〕1号、2号通知,分别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做出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11日发出财税〔2024〕1号通知,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海关总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第202号公告,发布《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2024年1月11日发布2024年第4号公告,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2024年1月24日发布第10号公告,发布《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2024年2月6日发布第18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3部门通知恢复中药天花粉及制剂出口

1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出商贸函[2024]11号通知,为促进中药产品对外贸易,综合考虑我国天花粉及其制剂出口企业诉求、生产情况等,即日起恢复天花粉及其制剂出口。原卫生部、原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中药天花粉及制剂管理的通知》〔卫药字(89)第54号〕同时废止。

3部门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

1月16日,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3部门的办公厅联合发出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详见下表),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海关总署发布3份署令

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64号、265号、266号署令,第264号署令废止4部规章,自1月22日起生效,第265号署令发布的《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和第266号署令发布的《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施行,海关修订法律文书

2023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出《关于修订制发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通知》(署法发〔2023〕127号),修订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海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统一使用通知所列法律文书格式。
2024年1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6号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2024.1.12)起,施行调整后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97号公告,修订《〈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2024年2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7号《关于修订<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修订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附件2、4、8、9、10、12、14、16法律文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3年12月27日,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2024年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3号公告,就执行该《目录》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1月26日,国际海关日

2024年世界海关组织的口号是:与新老伙伴明确目标,携手同行。1月26日是世界海关组织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53年举行第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的日子,后被确立为国际海关日。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52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成立,1994年命名为世界海关组织。

1月23日,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4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海关公布2023年进出口数据

2023年我国进出口总值41.76万亿元,同比增长0.2%。其中,出口23.77万亿元,进口17.99万亿元。

海关公布2023年打私、征税等多项数据

2023年全年海关税收入库2.21万亿元;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959起,案值886.1亿元;检出新冠、猴痘、霍乱等各类传染病49种、3.1万例;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7.5万种次,截获“异宠”296种、4.4万只。

海关更新《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目录》

1月24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网站更新《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目录》,共有97家机构。

名单更新,共有97家机构的报告海关采信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月5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自2024年1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邻二氯苯,英文简称ODCB,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外观通常为无色易挥发的流质液体,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9110。2019年1月22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日本70.4%,印度31.9%,实施期限五年。2024年1月22日,商务部发布第3号公告,自2024年1月23日起,对上述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应于2025年1月23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商务部公布2024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

1月13日,商务部第2号公告公布2024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其中,《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38个,《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62个。

2024,进出口许可管理(更新至2024.1.16)


生态环境部核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
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核发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2024〕3号),其中,向科慕三爱富氟化物(常熟)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合计5759499吨二氧化碳当量。
2024,进出口配额管理(更新至2024.1.27)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1月4日至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就《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在对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中专门提到“口岸的固体废物鉴别需求不断增加”、“考虑到保税检测、维修及再制造业务的需要”。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完全实施

2024年1月1日,根据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中国结束对新西兰原产奶粉采取的特殊保障措施。新西兰出口至中国的所有乳制品均实现完全零关税,中方对新西兰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中新自贸协定已完全实施。

中新自贸协定于2008年4月7日签署,同年10月1日实施,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订的第一个自贸协定,新方对自中方进口的100%的产品实施零关税,中方对自新方进口的97%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双方于2016年11月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并于2021年1月26日正式签署《升级议定书》,于2022年4月7日正式生效实施,海关同时开始执行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4月7日起升级,海关修改原产地管理办法

1月17日,中日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与日本经济产业省贸易管理部就出口管制领域关切事项进行了讨论,同意继续保持密切沟通,加深对彼此出口管制制度的理解,提高出口管制措施的透明度,确保正常贸易不受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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