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发布《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自2002年11月10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施行后有过2次修正,第一次是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正,第二次是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
根据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发布《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
第97号署令发布的暂行办法从施行到废止共8057天,刷新了已废止的牟新生署长签发署令发布的规章最“长寿”记录。
在第275号署令废止这个暂行办法之前的最“长寿”记录,由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发布的《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保持,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至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4号自2024年1月22日废止,共8056天。
在牟新生署长签发署令发布的规章中,目前仍然有效的最“长寿”记录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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