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关检合并以来,海关在不同商品、监管区域、贸易方式等角度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各项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政策中,取消审批、简化优化监管、压缩时限等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是主流,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监管要求等政策虽然数量不多,但针对事项关乎人民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同样必要。凸显出海关改革的方向一是不断促进贸易便利化,一是筑牢国门防线。
我们以时间为序,为您梳理了关检合并以来检验检疫监管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
2024:
更新《海关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目录》
2024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网站
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
2024年3月4日第27号公告
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两证合一”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海关
2024年6月17日海关总署、公安部第70号公告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
2024年6月28日第77号公告发布实施
发布《海关进口原油检验采信机构目录》
2024年7月1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网站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
2024年7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69号发布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0号发布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
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1号发布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
2024年8月13日第105号公告发布
2024年9月5日起实施
2024年9月2日第114号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新进口服装、原油检验采信机构目录
2024年10月15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网站
此次更新的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共有98家,进口原油检验采信机构共有13家。
2024年10月18日第149号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
2024年11月6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152号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
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
2024年11月12日第157号公告
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
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
2024年11月12日第158号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部分规章
2024年1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74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
2024年11月18日第163号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2024的法检目录外抽检来了(附:2019以来的抽检商品范围)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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