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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里编者按:
本期我们分享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邱澎生教授最新力作《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的三篇序言和作者后记,给读者提供多位学者对本书主要观点和贡献的介绍。该书已经在各大书店有售,欢迎读者查阅文末购书详情。感谢作者授权分享!
笔者最初认识邱澎生老师是2005年收集博士论文资料期间,去台湾呆了一段时间,当时是挂靠在“中研院”史语所作访问学人,邱老师则是接待我的指导老师。虽然当时收集的大量清末法律改革的史料后来因为改换了博士论文题目而只用来发表了一篇小文章中,但却因此和邱老师开始了近二十年的交情。多年来一直为他的谦谦君子和忠厚长者风范折服,同时也极为感佩他数十年一以贯之的严谨学风和深厚学术底蕴以及持续推出优秀著述。此次欣闻邱老师新书问世,虽因身在海外尚未得见全书,但根据此前的经验和多位国内知名作者在序言中的详尽介绍,当知是邱老师为学界奉献的又一重磅力作。欢迎读者朋友们分享书讯和查阅该书。笔者本人也希望能尽快购得该书,先睹为快!
云里主编 陈 利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研究领域为明清制度经济史、法律社会史与物质文化史,主要探究明清商人团体、商业法律、讼师秘本、商人手册与市场文化等主题。已出版《当经济遇上法律: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商业团体》3部专著,合编《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明清法律与社会变迁》2部论文集,在《历史研究》《新史学》《中外法学》《法制史研究》《明代研究》《江海学刊》《汉学研究》《清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
《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内容提要
本书针对清代苏州会馆公所与商会两类商人团体,以工商业碑刻和商会档案为关键史料,采取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演化的研究视野,从市场经济、都市社会、政府结社法令以及经济政策四方面,分析晚明、清代前中期以至近代中国的长时段社会变迁,论证在苏州商人团体和社会变迁之间有着颇为复杂的互动模式演化过程,可对近代中国社会变迁过程提供更细致的整体性理解。
书影
目录
导论 / 001
一、操作定义、关键史料及研究成果 / 003
二、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如何开展“国家—社会”研究取径? / 021
第一章 长程贸易与市场经济:商人团体成立的时空背景 / 033
第一节 成长与发展:长程贸易的扩展和商业制度的变化 / 033
第二节 官营与商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官商关系的变化 / 053
第三节 会馆公所与商会:苏州商人团体的成立 / 071
第二章 组织与制度:结社法令制约下的商人团体 / 100
第一节 由立案到核可:商人团体与结社法令 / 101
第二节 由会馆公所到商会:商人团体的组织形态 / 127
第三节 延续与断裂:组织形态与结社制度 / 147
第三章 经济与社会:商人团体对地方社会的影响 / 156
第一节 联谊办善、收回利权与经商利益:商人团体的集体活动 / 156
第二节 由同乡、同业到阶级?商人的结群与分群原则 / 177
第三节 由地方公产到依法自治:商人团体如何影响地方社会? / 196
第四章 市场与政府:商人团体对财经政令的介入 / 213
第一节 裕课与惠商:商人团体与政府的税捐征收 / 214
第二节 自理刑案与商业词讼:商业纠纷中的政府与商人团体 / 236
第三节 成案与立法:商人团体与政府的经济立法 / 254
结论 由商人团体看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 / 271
参考文献 / 287
索引 / 332
后记 / 336
序一
徐泓
澎生是我众多指导论文的学生中跟我一起念书最久的一位,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台湾大学历史学系本科、史学研究所硕士班,到1995年博士班毕业,差不多14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澎生入“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接着转往香港中文大学历史学系任教,目前在上海交通大学历史学系工作。长久以来,我们一直保持密切联系,我对他的学术工作与为人处世知之较深。在台大历史研究所念书时,我和学生们每周有整个下午的讨论课,研读明清史重要文献与中外学者近期的论著。澎生好学深思,勇于提问及表达己见,经常带动讨论气氛,每每爆出学思的火花。
我的教学和研究领域是明清经济史与社会史,关心近代前夕中国未受西方冲击之前的社会与经济内变。长久以来,学界流行中西历史发展的比较研究,希冀从社会与经济制度、官方与民间经济发展的关系、手工业生产关系、商品市场营运方式、城市的发展及其与农村经济的关系、经济发展对家庭与社会风气变迁的影响等方面,探寻传统中国社会与经济的特性。从此出发,不免要讨论前近代的明清中国为何不能与西方一样,同步发展出资本主义或近代化。这一个今天看来似乎是“愚蠢”的“假问题”,当时却是我们很关注的论题,也就成为明清史教学的重要领域。于是,学生们的论文多在这个脉络中寻找关注的题目。澎生选择了明清经济最繁荣的城市之一的苏州作为讨论的空间,并从时间面向,论述会馆公所组织和运作的历史变迁。他认为这种城市经济主力的手工业、商业团体,到18、19世纪,已发展成有别于传统的前近代中国新兴工商业团体。他的硕士论文《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被台大文学院评选为佳作,于1990年列入《台湾大学文史丛刊》。这本书出版后颇受到两岸与国外学界的关注,在许多回顾综述行会、商会、公所研究的论文中占有一席之地。
澎生是一位愿意探索新领域和尝试新理论与方法的史学工作者,他的研究并不囿于历史学,而乐于接触其他学科,做跨学科的思考。他在台大历史研究所修业期间,跨到人类学系,跟随黄应贵教授学习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其后在哈佛燕京学社做访问学者期间,更受到当代社会科学的启发,开拓了更广的新研究视野。尤其重要的是,澎生在社会经济史之外,还发展了法制史研究的新领域,其研究成果集结成书,先后出版《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台北五南图书公司,2008)和《当经济遇上法律: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8),颇受学界好评。
澎生的这本以博士论文《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为基础,修改扩充的新书《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在运用制度经济学、经济人类学之外,增加法制史的视角。其研究取径“国家—社会”,注重政府结社法令与经济政策变化、市场经济与都市社会发展,是别开生面的明清会馆公所、商会的新研究。该书从地方公产到依法自治,讨论商人团体如何影响地方社会;从商人团体对财经政令的介入、商人团体与政府的税捐征收、政府的经济立法、商业诉讼等方面,讨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正是澎生这本新书精华所在。这本书另一卓见,在于摆脱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只论及商人团体本身的旧研究范式,转而注重商人团体与晚明到晚清间社会变迁互动关系的发展历程,详细论述晚明“政府治安、教化政策支持的社会变化”到晚清“政府经济、宪政政策支持的社会变化”,更进一步论证了前近代中国社会的内在变迁,为中国进入近代社会做的接轨准备,巩固“明清社会并非停滞不变”的学界新论述。
澎生除注重学院派研究外,又不忘传统华夏学术。从台大本科开始,即入爱新觉罗毓鋆老师的“奉元书院”,跟着毓老师研读四书五经与诸子百家,服膺“以夏学之奥质,寻拯世真文”师训,因此,秉“经世致用”之精神,研究传统学术思想、经济活动与政府经济政策的互动关系。澎生特别注意到儒学“与时偕行”的精义,认为传统儒学“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均平”理念,和“天地生财,止有此数”资源有限的“定数”观念,在前近代的明清时期遭到挑战,虽未能促使政府在财经政策和商人团体的结社法令上,制定全面支持商人经商谋利的制度,但“定数”与“均平”的经济理念却因时而生微妙的意义翻转与若干程度的变形。澎生注意到这个近代前夕“因时而变”的思想氛围,在晚清接触西方政治经济思潮时,中西思潮彼此相互刺激,出现传统与近代并非断裂的可能衔接。澎生的这个睿见,值得表彰。
很高兴能看到澎生长期研究清代苏州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的成果终于出版,故乐为之序。
徐泓
甲辰年四月十四日(2024年5月21日)
于台北枧尾二闲居
序二
李伯重
本书作者邱澎生教授是中年一辈中国经济史学家中的佼佼者。他1985年从台湾大学历史系获得学士学位,1989年和1995年先后从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其导师是著名明清史学家徐泓教授。在名师的精心指导下,澎生刻苦努力,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此后,他曾在哈佛-燕京学社、法国国家科研中心里昂东亚学院(Institut d’Asie Orientale, ENS-LSH)和德国马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European Legal History)等国际著名学术机构任访问学者,广泛与海外学者展开交流。因此,他不仅受过良好的学术训练,而且对国际学术前沿也了然于胸。
澎生自台湾大学毕业后,进入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先后任助研究员、副研究员。为了更多更好地培养中国史学生,他于2012年离开工作多年的单位,到香港中文大学任专任教授,讲授中国史。在香港中文大学期间,他开设了多门中国史课程,包括“明清史”“明清中国的社会变化与早期全球化(Social Change and Early Globalization in Ming-Qing China)”“探索秩序与和谐:明清法制史要点(In Search of Order and Harmony: Key Issues in Ming-Qing Legal History)”“近代早期和近代中国的经济与法律(Economy and Law in Early Modern and Modern China)”等。2017年,澎生移帐上海交通大学,任特聘教授,讲授“中国古代史专题研究:明清中国经济的法律与文化分析”“秩序与和谐的追求:明清法制史专题、明清社会变迁与早期全球化”等课程。这些课程都受到学生的欢迎。
澎生自入大学开始,一直坚守在学术工作第一线,从未动摇。在过去的30多年中,他出版了《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8)、《当经济遇上法律: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8)、《明清法律与社会变迁》(法律出版社,2019)和《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四川人民出版社,2022)4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合编学术著作2部,此外还在海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以中英文发表论文约40篇以及书评、研究纪要和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多篇。这些论著在中外学坛获得了高度评价,因此他也被学界视为中国社会经济史和明清史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
澎生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明清社会经济史。明清社会经济史本是国内外中国史研究的重点,即如美国亚洲学会前主席罗友枝(Evelyn Rawski)教授在1991年时总结所言,从论著刊出的数量和研究人员数目来看,明清经济史研究已成为国际中国史研究中最大的专业领域。由于前人研究成果累累,要在这个领域中有所创建,当然非常不易。特别是近一二十年来,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正在经历一个“范式转移”的过程。澎生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以自己过去多年来阅读史料与思想理论的经验为基础,用自己接触较久的具体主题与相关史料,探索明清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模式,即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及其深远意义。为此,他除了持续搜罗并细读史料之外,还努力学习制度经济学、经济人类学研究的方法,用在自己的研究中。由于使用新方法、新史料,他把研究拓展到跨学科的领域,从而使得他的研究扣合了三个不同层次的研究主题:①明清中国经济组织与司法运作在变迁过程中所涉及种种影响交易成本与财产保障的制度创新;②家庭、宗族、籍贯等社会人际纽带,以及某些地区商人的独特社会组织或文化理念,如何与市场经济相互作用;③一些有关“义利之辨”“酌盈剂虚”“祥刑”“伸冤”“法天”等中国既有的价值心态、知识探讨方向乃至认知范畴上的重要观念,如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被选择性地诠释、铺陈、挪用与转型。这些研究拓宽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领域,在许多方面有填补空白之功。除了社会经济史之外,澎生在制度经济史、法制史、都市史的研究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努力,取得可观的成果。
澎生视野开阔,试图将中国传统经济史的研究融入到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力求用现代经济学的话语体系来重新诠释中国史。他强调:中国社会经济史是深具中国本土色彩的学科,有着独特的魅力,只有融入到国际学界才能发挥更大的学术价值。他活跃于国际学术活动中,出席了许多国际会议,积极向西方学者介绍中国经济史的优秀研究成果,他自己的研究成果也引起了海内外学界的浓厚兴趣。
本书以澎生1995年提交的博士论文为基础,加上此后多年的研究心得,克服了身体不好等诸困难,勉力写成。他的心得在本书导论里有集中的表述。他指出:晚明和晚清都是传统中国社会政治与思想文化发生重要变动的大时代,但专研晚明与专研晩清的学者彼此之间正面而有意义的交流并不够,因此他力图在本书中对此学术缺撼做出填空补足。他强调历史发展总是有断裂、有延续,因此应当改换视角,将历史现象看似“断裂”与可能“延续”的彼此互动关系更全面地呈显出来。不少人误以为近代中国所有重要变化都来自晚清所受到的“西力冲击”,让人过于忽视晚清以前中国社会早已出现的重要变化,其害处不只是不了解晚清以前中国发生的社会变化,也无法恰如其分地理解晚清社会变化的复杂过程。因此,应当综合讨论晚明和晚清的社会变化,找出其间长期发展的演变脉络,不仅更能了解两时期各自社会变化的真正特色,也有助于对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动态过程做出更有效的说明。
中国是一个土广民众的国家,各地在社会、经济、文化诸方面都有程度不等的差别,从晚明到晚清(即大约16世纪下半叶到1911年近4个世纪)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凭一人之力在一本书中,对这个时期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重要社会变化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因此本书选取晚明至晚清之间苏州存在的主要商人团体,针对其成立背景、结社过程、集体活动及其与政府财经政令之间关系等四个不同层面,进行长时段的分析;特别聚焦在由“会馆公所”发展到“商会”的不同形态商人团体,考察其间的演变历程,借以探究晚明至晚清之间的社会变迁,希望能对近代中国社会变迁提出一些或许有效的历史解释。简言之,本书就是通过苏州商人团体在晚明至晚清时期的变化,来深入了解清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应当如何将商人团体研究和社会变迁研究相互联系起来呢?澎生认为应当搁置流行的“阶段论式”或“直线演化论式”的社会变迁研究,改从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互动的角度来探讨,将商人团体放在一个更全面的研究取径中进行观察,以更细致地考察商人团体和社会变迁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为此,本书导论中对如何开展“国家—社会”研究取径展开了精彩的讨论。澎生在这个讨论所提出的见解,不仅对本书所研究的问题,而且对于整个明清史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相信学界将从中获益良多。
最后,对于本书的出版,深表祝贺!
李伯重
2024年岁梢
序三
范金民
1996年7月底,我应台湾大学徐泓教授和政治大学张哲郎教授等人的邀请,随大陆24位明史研究学者到台湾出席第一届两岸明史学术研讨会,会间承蒙刚刚毕业的邱澎生博士的盛情照顾,印象深刻。稍后,又读到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为我撰写原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成果《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一书提供了很多启发。过了近30年,现在又提前拜读到他的《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书稿,不免心喜。
澎生教授执着于学问,专注于明清社会史的研究,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之前,发表过《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博士毕业后,又持续深入研究,出版了《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台北五南图书公司,2008)和《当经济遇上法律: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8)两书,在清代商人团体、社会变迁与市场演化、商业法律研究领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积淀了30年的学术成果,凝聚了澎生教授专题研究半个甲子的《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一书,深思熟虑,无论取径、思路、体例,还是内容、特点、观点,所达到的高度和程度,都可圈可点,值得重视。
苏州是明清时期全国最为发达的工商城市,商人团体力量强大,会馆公所可能数量最多,既有研究成果也相当丰富。然而既有研究大多就事论事,只着重论述会馆公所本身,而殊少阐述社会变迁及时代特征。《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一书,却小中见大,将清代苏州的商人团体,视为诠释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切口,以结社法令、经济政策、市场经济、都市社会四项变因,作为考察商人团体和社会变迁关系的研究视野。在此主旨下,作者凭借其个人的深厚积累,又充分吸收同行的研究成果,在清代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领域有诸多创新见解,发挥之处不少。
既有研究大都只作分段式研究,或者只论明后期开始兴起的会馆公所,或者只论清末成立的商会。澎生教授承前启后,做贯通式、比较式的长时段分析,讨论晚明和晚清的社会变化,找出其间长期发展的演变脉络,指出晚明至晚清之间苏州存在的主要商人团体,其成立背景、结社宗旨、集体活动以及与政府财经政令之间关系有四个不同层面,特别聚焦于由会馆、公所发展到商会的不同形态商人团体,两类商人团体的“结社宗旨”,讨论商人团体的组织方式与结社法令间的关系、商人团体和地方社会的关系、商人团体和政府财经政令间的关系,考察其间的演变历程,以探究晚明以至晚清之间的社会变迁。这样的阐述路径和研究主旨,不但清晰地勾勒出苏州商人团体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而且阐明了苏州商人团体发展演变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变迁,自然给人以历史作品所特有的浓烈的历史纵深感和动态感。
以往研究既然着重于商业发展商人团体本身的讨论,自然多就会馆公所或商会自身立论,而殊少放置于社会变迁和制度环境中。作者视野宏阔,自始至终将苏州的会馆公所和商会做比较式分析探讨。《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一书,从法律规范的视角之外,更关心商人团体如何形塑市场结构,由交易成本、产权法律、意识形态等“制度变迁”研究视角,对会馆公所商人团体做细致考察。作者条分缕析,认为随着16世纪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需要更复杂的商业制度来配合,才能使商人降低经商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扩大自己的获利能力。会馆公所举办的集体活动,无论是客商和牙行的集体议价,还是提供仓储、码头、度量衡及相关设施,都为结社商人节省了交易成本。16世纪以后,会馆公所愈设愈多,正反映结社商人因应市场经济发展,为降低交易成本所做的集体努力,是一种商业制度上的创新。晚明以后社会变化的幅度比不上晚清,关键的因素是政府政策的差别效果。晚明商人团体的成立,一直只是得到政府的教化和治安政策的支持,由于政府结社法令倾向于支持符合教化治安的民间结社,因而使会馆公所捐款商人必须维持商人团体的“联谊办善”外衣,不仅模糊了会馆公所在维护经商利益方面的功能,也限制了会馆公所对都市公共事务的参与范围。在缺乏政府经济和宪政政策支持下,会馆公所对商业制度的创新以及对都市社会的影响都受到限制,不能进一步发展。要到商会出现后,因为发展商务、收回权利以及预备立宪、自治运动的影响,政府和商人团体才真正形成共同改善商业制度和推展都市公共事务的合作关系。政府对待商人团体的不同态度,使晚明市场经济和都市社会的变化无法加速,相比之下,晚清的社会变化便更加明显,其中的关键差别,不在于晚明市场经济和都市社会有无发生变化,而在于政府支持商人团体的方式和程度有极大的不同。由会馆公所到商会的发展,变化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政府经济政策的转变,政府开始以支持本国经济发展为重要的政策目标,而不只是治安教化而已。政府支持商人团体,共同发展经济,成为晚清社会变迁中最重要的特色之一。由商人团体的长期发展过程来看,晚明到晚清间的市场经济和都市社会发展,其实一脉相承,商人介入商业制度和都市公共行政的变化,早自16世纪以后即在一些商业发达城镇中持续进行。这些别开生面的论述、颇具启发意义的结论,是具有相当说服力的。
明清时期会馆公所和清末商会的功能性质,是学界极为关注的重要课题,前者更是一个半世纪以来国际学界关注的课题。简单说来,大体上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海内外学者几乎众口一词,都将会馆公所视为西方中世纪那样的“封建行会”。在长期有关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过程中,中国学者还认为会馆公所这种行会式的工商组织对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小的阻碍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少数学者开始质疑会馆公所的市场垄断权力的说法,并对将其比附行会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而且有学者第一次将会馆与公所加以区别探讨,认为“明清时期的会馆并非工商业行会”。对于商会的性质,既有研究大多高度肯定其先进性,认为商会与传统行会存在着原则和本质的区别:它们的组织成员和构成判然有别、两者的基本职能迥然有异、落后封建性与近代民主性形成鲜明对比、中世纪封闭性和近代开放性的强烈对照。总之,行会属于封闭性、停滞型的社会组织,商会则属于开放性、发展性的工商组织。因此,商会与会馆公所完全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前者是对后者的历史的否定,在传统行会已经无法应付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的形势下,近代商会才应运而生。
对于这样一个无法回避或者绕不过去的重要论题,澎生教授长年潜心探讨,亮出鲜明看法。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他就提出,既有研究过分夸大了会馆公所的市场垄断作用,因而改称会馆公所为工商团体。此次在旧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新著,又对会馆公所和商会做了全面比较,进一步阐明其各自的性质。澎生教授认为,商会和会馆公所组织方式存在四项不同:一是商会成员的跨行业性特征,二是不同商会彼此之间有较显著的联络管道,三是商会组织规章具有全国统一性,四是商会组织规章具有更高的结构完整性。与此同时,商会和会馆公所之间也存在两项重要的相似处:一是经费主要来自结社商人的捐款;二是具有较详细的组织章程,用以规定商人捐款的保管方式以及委托董事人员管理公积金。商会和会馆公所在组织形态上的差异主要有四项:一是成员加入商会时,不以行业区分会籍,而以商人营业所在地做区分;二是由于具有层级式以及平行式的两种联络网络,使得商会对外联络能力要比会馆公所更强;三是商会的组织章程具有较高的全国统一性;四是商会的组织章程规定比较细密,具有更高的完整性。但这两类商人团体还是共同具备两项重要的组织原则:一是商会和会馆公所一般都是由商人自行捐款成立的团体组织,二是两者都自行设立团体的管理人员,以负责商人捐款的管理、核销与运用。无论是自团体经常性经费的来源来看,还是自商人推选管理人员负责公共经费运用来看,都不能说商会和会馆公所有本质性的区别,两者组织方式相当类似。商会史研究者对“封建行会”和“资产阶级商会”所做的比较,不仅经常有意或无意地夸大了会馆公所和商会两类商人团体在内部组织上的差异性,更将“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对立起来,让人几乎看不到晚清以前来自中国社会内部的种种变化,好像晚清以前的中国社会变迁没有太重要的意义,乃至于陷入一种过度简化历史的二分法。这些结论,前后观照,窃以为符合历史实际,具有正本清源之功。
至于明清时期的工商团体的功能,长期以来,学界表述多聚焦于其“联乡谊、祀神祇、办善举”三类主要功能或非经济功能。对此,澎生教授并不认同,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即敏锐地指出,明末即曾经出现过以同乡会馆辅助城市治安的构想,希望借由同乡士绅、官员的协助,利用同乡会馆这种民间结社管理日渐增多的都市外来人口,达到“以密五城之治”的目标,可见地方官也乐见同乡会馆的成立,以对外来流寓人口提供查稽方面的协助。此次新著,作者吸纳既有研究成果,更对会馆公所以至商会的“经济”功能予以强调:会馆公所固然“联谊办善”,但同时举办的经济活动也不少,诸如提供商务谈判场所、设置官颁度量衡、提供仓储设施与卸货码头,甚至制订限制成员竞争的营业行规,都是明显攸关“经商利益”的集体活动。“公共利益”和“经商利益”其实也有相互加强的作用。会馆公所举办的联谊办善活动,更使营业行规获得政府立案支持的机会增加,商会参与的拒买美货与收回路权运动,则使商人趁势排除外国洋商的经济竞争。在“联谊办善”“收回利权”和“经商利益”之间,不是互相排斥,反而存在微妙的互补关系。
这些看法,自然不是全由澎生教授或由澎生教授最先提出的,本人就曾总结为:地域性会馆公所是祀神祗的公共建筑、联乡谊的聚会场所、办善举的社会组织、谋商务的地域团体,甚至还是地方政府加强治安的辅助力量。这种地域性会馆公所,不是行业的组织,没有东、伙之别,而是“人各异乡,居各异地”,包括了一特定地域的各行各业全部客籍人士的地域组织,它对内并不互相限制、互相排斥,而在乡邦精神的号召下,“相勖以道,相尚以谊”,提倡和力行互持互助,互相保护,对同乡的经营活动不加任何限制,以人数众多实力不断发展为自豪;对外不搞垄断,而是鼓励发展,提倡竞争,讲究经营之道,展开与其他地域商帮的竞争(拙著《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但足以说明,澎生教授的很多看法是经得起检验的,得到了学界的认同。
综上所述,澎生教授专事研究30年的集成之作《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清代工商组织和市场发展的研究,毫不夸大地说,将清代苏州工商团体的研究臻于新的境界。这样说,并不是说澎生教授此书毫无可商之处。也许着眼点并不在此,作者将会馆公所以及商会一概视为“商人团体”,而并未对会馆与公所做进一步区分。笔者曾经以为,会馆与公所、公所与商会虽然都是迹近“商人团体”的工商组织,不但商会与会馆公所有所不同,会馆与会所也是同中有异。其基本区别就在于会馆的地域性,是外地商人或“客商”在经营地的同乡组织,而公所则是同业手工业者在本地或乡居地的同业组织,两者的功能性质有同中有异的一面(详见拙著《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如果对会馆公所不予区分,有些问题就纠缠不清,有些说法就难以圆通。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昆山人顾炎武在其《日知录》卷十九《书不当两序》中认为“凡书有所发明者,序可也”。本人与澎生教授有幸交识近30年,对于澎生教授的治学精神和研究取径,极为钦敬和羡慕,更长期受到他学术新见的启示,深受教益。日前又承他信任,嘱为其新著草写序文。笔者以为,澎生教授之新著《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社会变迁》在探讨清代苏州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方面,是大有发明者,是以乐为之序。
范金民
于南大和园自在斋
2024年1月8日
作者后记
本书改写自1995年6月我在台湾大学历史系提交的博士论文。至今时隔近三十年,此书的出版仍能贡献学界吗?我也常扪心自问。可惜,这疑惑还真不好自顾自地说有或没有。不好说的原因,并不难理解:说没有,何必多此一举;但要说有,则又不免自吹自擂。还是说说延误出版的经过并写些心里感谢的话吧!评价权且留予读者。
延误出版的主因,大概是自己博士毕业之后忙着想要开拓新领域吧!1995年6月,我取得学位;1996年8月进入史语所工作。当年台湾史学界的升等评级受到自然与生命科学风气主导而特别看重发表期刊论文,并不鼓励撰写专著,因而多少浇熄了自己修改博士论文出书的积极性。不过,事后回想其中更关键原因,可能还是1997年之后我受到两条学术研究路线的巨大牵引与较多刺激。一条是我在上班工作之余重回台大修习黄应贵先生在台大开设的经济人类学课程,受到波兰尼“市场心性”以及汤普森“工作规训”等理论的诸多启发,花费不少心力研读相关著作。另一条牵引我的学术研究路线,则是参与熊秉真教授在“中研院”明清研究会组织的“物质文化与案类推理”读书会,因为加入这个学术社群,我更关注商业书如何反映明清工作伦理问题,并且学习如何分析明清讼师、幕友等“法律职业人”以及“案类汇编”文本展现出来的法律推理。受惠于这两条学术研究路线,我在提交博士论文后的30年,研究重心愈来愈放在商业法律与市场演化两个核心主题,使博士论文运用的“国家—社会”研究取径,更加移向明清经济、法律和文化三个领域复杂互动的另外一套问题。我持续钻研这方面的问题并发表文章,后来研究成果结集出版《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与《当经济遇上法律: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两部专著。事后回顾,这些研究工作好似一眨眼与一转身,过程真是充实又快乐,但也竟费时30年,目前我还想将自己研究的问题结合全球经济史与全球法制史方向,再做进一步的扩展。
然而,话也还是得再说回来,近三十年自己想要努力开拓研究领域与转换意识的上述说法,可能言过其实。原因有二,一是我的粗浅研究成果未必真能做到拓新与转换,这些年来的成绩也许事与愿违;二是当年的博士论文中已有专门章节讨论商业诉讼与相关成案或判例,同时在部分章节中已然援用或包含了交易成本、制度变迁等相关概念乃至波兰尼的市场理论。坦率地说,我主动接触黄应贵先生的经济人类学,而在熊秉真女士组建的“物质文化与案类推理”读书会上,自己也是特别选取商业书和法律推理相关主题做报告,这些都不是一时兴起,仍是当年博士论文打下的根底。尽管本书出版延迟三十年的经过,看似是我搁下商人团体掉头改做商业法律与市场演化主题,但细究其实,这些经济、法律和文化的相关主题,与我当年博士论文之间,还是具有不少内部连贯的共通内容,基本是延续而不是断裂的,希望细心读者不会以为只是我胡乱攀扯而已。
回想撰写博士论文的过程,要感谢的师友实在很多。我在博士班受到章英华教授开设都市社会学以及陈东升教授开设组织社会学等课程的影响,同时,业师徐泓先生当时改革台大历史系课程,请来众多海内外名师授课。我修习刘翠溶教授的历史人口学专题、石锦教授的欧洲近世经济史专题以及梁其姿教授的中国近世都市史等课程,虽然受限于自己的资质,没能更多地领略这些课程的精华,但对我博士论文选择聚焦都市社会、市场组织、结社法令与经济政策四大层面共同形塑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互动关系的研究框架,肯定起到关键作用。有幸受教于当时台大历史系的强大师资,并能进入台大社会学两位优秀教师的课堂学习,真是自己福气。我博士班阶段还有幸获准成立指导委员会,在徐泓先生之外,系上为我聘请章英华与陈永发两位先生指导修课并批改论文,非常感谢。在博士论文答辩会上,章英华、刘翠溶、王业键、杜正胜、徐泓等五位口试委员都向我提出许多批评建议。特别是翠溶先生在我博士论文口试本留下密密麻麻的批注,展现了她不厌其烦的耐心,是我日后教学的榜样。业键先生在口试会后温语勉励,我总常缅怀其自然散发的长者风范。
博士论文草稿曾经细分篇章在台大历史系上与系外宣读。当时不仅得益于师姐赖惠敏以及王鸿泰、邱仲麟、巫仁恕、费丝言、陈雯怡的指正,也受教于我在台大历史系的同学好友甘怀真与吴仕侃。另外,当年就读台大社会系博士班的裴元领与黄世明也多方赐教,特别是数年前往生的元领兄,他是夜猫子,曾经深夜邀我在小茶馆畅谈博士论文的写作,建议我该像参与结社的明清商人那般思考,对他们的结社集体行动做同情理解与深入诠释,也给我重要启发。另外,毕业工作后的若干年,承蒙夏冰先生指正论文中的一些史实错误,而我在台大兼课任教时指导的吴景杰和鹿智钧两位青年学者,也曾协助我修改论文的相关章节,都很感谢。
现今终于要出版这部曾经多次断续修改的博士论文,我怀念着2005年往生的家父邱泽义先生以及2023年归空的家母邱许秋菊女士。由1985年进入硕士班到1995年博士班毕业,我只在1989年7月取得硕士学位之后的短短一个月,在台湾做实习记者采访台北市政府劳工局与社会局新闻,扣除这一个月,我在十年时间对家庭经济全无贡献,就只是在学校读书、写东西,自己也算十足地任性吧!但家父母对我追求志趣完全支持,从无一丝抱怨。我何其有幸,只有继志述事,勉力报答父母恩重。1994年12月我结了婚,离毕业仍有大半年,内人耿暄支撑我们小家庭的开销花费,让我更无后顾之忧。娶妻能有这样的好运道,当然也得归因岳父耿介与岳母夏素华的教女有方。岳父母俱已往生,我总常感念他们。
出版前夕,李伯重与范金民两位学术名家不仅惠赐序文让本书增色,还都仔细阅读书稿给我宝贵的修改建议,实在感谢!业师徐泓先生既是经师也是人师,我由硕士到博士,长期获益于老师丰厚精深的史学专业以及积极任事的人格魅力,他与师母王芝芝教授也总是悉心照顾并温暖鼓励我们学生辈,师恩已然早似亲情,我又何其有幸。
此书自撰成草稿到排印出版,我也由甫满三十而立变成一脚踏入六十耳顺,在查找学术资源与校正文稿格式方面的战斗力,确实已大不如前。还好上海交大出版社编辑李阳女士费心编校全书,同时,在上海交大读书的王国晋、卞楷文、段文双、李文清、王智尧共同承担起校对与查补资料的烦琐工作,大大解消我眼力与体力俱衰的困扰。一并致谢!
邱澎生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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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排版编辑 华东政法大学 刘 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