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缝隙之光透视帝国政治褶皱”–陈利教授20年学术自选集《帝国时代的法律、知识与权力》“导言”

学术   2024-11-21 06:29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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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里编者按

今天分享云里公号主编暨多伦多大学陈利老师刚由商务印书馆2024年11月出版的自选文集《帝国时代的法律、知识与权力》的“导言”。


本书已经印制完毕,正做销售前的最后准备工作。为答谢读者,我们在文末附有预售链接,七折五优惠特价,感兴趣的读者现在即可下单,先睹为快!


本书汇集了作者二十余年对清代及近现代中国的政治、法律及文化史,以及中外关系史和国际法史的研究成果,包含十余篇代表性论文和学术总结,反映了他英文专著之外的主要学术著述和这些年来在史学研究理论方法上的思考。在经过长达四五年的编辑整理,包括多轮逐字逐句的译文校对与文字润色,并将许多段落进行了重新翻译、增删处理或重写,这本书终于与读者见面了。书中既有对作者上本获奖英文专著(Chinese Law in Imperial Eyes)中涉及一些重要问题的回应和进一步思考,也提前分享了作者耗时二十余年并即将完成的第二本英文专著一些前期研究成果。此外,该书还透露了作者关于清代秋审/皇权以及清代司法档案与历史真相的另外两个研究项目的一些信息。


作者感谢所有家人和朋友在本书写作与出版过程中提供的大量帮助和支持,包括书中篇章修订前的原中文版译者(见导言“致谢“部分和书末文献目录),为本书撰写序言和推荐语的学者,以及为相关研究提供资料协助或修改建议的诸多学界朋友。本篇导言扼要介绍了全书各章内容与研究路径,分享了作者二十余年间如何在法律、政治和文化史的交叉与缝隙中运用多学科视角和理论解析常为人忽视的结构性矛盾和张力的探索与思考,有助于不同学科背景的读者更好地理解本书的内容和研究脉络。


“云里阅天下”致力于分享国际人文社科学术动向和新优秀研究成果。欢迎读者关注,分享和转发。

作者照片(感谢北大文研院为作者在2023年秋邀访期间拍摄)


陈利 (Li CHEN),伊利诺伊大学法律博士(J.D.)和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博士(Ph.D.),现为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历史系、历史与文化研究系副教授,以及法学院兼任(cross-appointed)副教授。曾任该校历史与文化研究系主任以及“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首两任会长(2014-2017年)。他现任《法律与历史评论》(Law & History Review)、《世界史杂志》(Journal of World History)以及《法律与社会调查》(Law & Social Inquiry)等国际英文学术期刊编委。他主要研究16世纪以降在中国史和全球史中的政治、文化和法律三者的互动关系和影响。他2016年出版的首本英文专著《帝国眼中的中国法》(Chinese Law in Imperial Eyes:Sovereignty, Justice, and Transcultural Politics)先后获美国法律史学会(ASLH)2017年Peter Gonville Stein著作奖荣誉提名(Honorable Mention)和亚洲研究协会(AAS)2018年列文森(Joseph Levenson Book Prize)著作奖。他即将完成研究清代司法幕友和司法资本的英文专著Invisible Power and Technocratic Governance: Legal Specialists and Juridical Capital in Late Imperial China, c.1640s-1900s,并同时在研究清代秋审制度和皇权政治等项目。除本书外,他同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曾晓萍(Madeleine Zelin)教授于2015年合编出版英文论文集Chinese Law:Knowledge, Practice, and Transformation, 1530s-1950s,并同多伦多大学白若云教授合编由商务印书馆2023年出版的《学术之路:跨学科国际学者对谈集》。


陈利著《帝国时代的法律、知识与权力》
(商务印书馆2024年11月出版)

全书内容目录


   梁治平    /   i

目录      /    v

导言 知识权力与权力知识:在交叉和缝隙中考察法律、政治与文化的相互作用和历史影响 / 1


第一编 法律与国际政治及文化


第一章 法律、帝国与近代中西关系史学:以1784 年“ 休斯夫人号”案为例 / 17

第二章 现代国际法被质疑的两大起源神话:普遍主义和平等主权在中西关系史上的演变 / 87

第三章 感性主权、国际法和19 世纪中国的法律地位 / 141

第四章 殖民强权的例外之地和绝对责任制度在“ 半殖民地” 中国的形成 / 166

第五章 国家成为受害者:伤害索赔的伦理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报复行为 / 202


第二编 法律与国内政治及文化


第六章 清代中国的法律专家与地方司法运作 / 233

第七章 知识的力量:清代幕友的律学著作对清代司法场域的影响 / 285

第八章 重现帝制晚期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 / 322

第九章 清代对法律专家的管控及皇权的局限性 / 361

第十章 中国法的传统化:晚清法律改革背后的国际话语政治和认知暴力 / 390


第三编 法律史学术漫谈与札记


第十一章 史料文献与跨学科方法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运用/ 431

第十二章 对帝制中国儒法关系的思考及重读瞿同祖先生著作札记 / 450

第十三章 在实践中摸索当代人文教学的精神和方法:在北美教中国史小结 / 467

第十四章 法律帝国与帝国法律 / 488


主要参考文献 / 514

后记 / 573

导言:知识权力与权力知识:在交叉和缝隙中考察法律、政治与文化的相互作用和历史影响


陈利 著


一、成书背景


    笔者于2002年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法学院,随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的历史学博士项目。时间如白驹过隙,20多年似乎在弹指间就归还给了时间老人。虽然直到一年多前仍在潜意识中觉得自己属于中青年学者,但物是人非的重创经历也让我开始正视自己已届半百之年。虽然与资深学者相比仍属后学,但笔者或许也到了可以反思前半生的阶段了。在第二本英文专著即将完成之际,我很高兴有机会整理修订之前的文章出版,算是对20余年学术之路的一次小结。


    很多学者能以生花妙笔将学术书序言写得文采斐然、引人入胜,但我力有未逮,因而并未有此打算。撰写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年轻读者提供一份实用导读,提纲挈领地介绍书中的内容。如果有读者在信息泛滥、新书如云的时代还愿意拨冗阅读笔者的这种学术书,那也可谓是本书的知音。希望这篇导言有助于这样的读者了解本书的来龙去脉。


    本书收录的14篇文章最早发表于2009年,最晚发表于2024年,有几篇系首次以中文发表,它们包括了我15年间在不同阶段对多个研究课题的思考。下文将有助于读者了解相关的写作背景、选题和分析路径上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在学术生涯中经历的一些迷惑和探索。我将首先谈论本书在编辑整理过程中对各章内容的处理方式,然后介绍各章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发展脉络。对于本书的整理过程,有两点值得一提。


其一,本书并非只是简单地将发表过的文章汇集成书,而是经过了多次修订和编辑。书中的大多数文章是从英文译来的,虽然在这些文章的中译版首次发表前我曾逐句进行过校对和修改,但百密难免一疏,且不同译者对一些英文词句的理解和翻译方式不尽一致,文风也存在较大差异。我此次又将所有文章从头到尾进行了校订和润色,力求使整本书的风格更加一致,行文也更加自然顺畅。此外,我根据整本书的结构需要,在尽量保留各章原文主要论点和分析完整性的前提下,调整或重写了部分内容,并对重复性内容做了适当删减。对整部书稿的反复校订和润色过程,就持续了近三年时间。然而,囿于笔者有限的时间、精力和学识,本书中难免还有不少错误和不足之处,只能敬请读者海涵。古人云,“学而知不足,不足而知学”。做学问越久,越知道自己不足。幸好,存在的不足越多,继续提高的空间也越大。


其二,虽然本书内容来自于不同时期发表的文章,但都与我研究中外历史上法律、政治和文化因素交叉作用的背景相关。第一编收录了五篇文章,侧重于近现代中外关系史中的“法律与国际政治及文化”;第二编中的五章主要关注清代中国的“法律与国内政治及文化”;第三编则收录了四篇“法史学术漫谈和札记”。第一编和第二编在研究课题上有很强的内部连续性,第一编中所分析的近现代中外司法与外交纠纷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表述,同第二编所分析的清代司法场域和制度及其在清末的改革构成了认识该时期中国历史这枚硬币的两个面向。笔者对其中不少问题的想法,又体现在第三编的讨论中。


总之,本书并非零散文字的简单汇集,而是经过全面修订的学术论文自选集。该书很好地补充了笔者现有的英文学术专著,较为准确地反映了笔者20余年间所关注的研究课题和理论方法,以及不同阶段的研究旨趣和学术历程。整理本书就如同重温这个旅程,在此感谢读者愿意花费时间加入我的学术探索之旅。


作者和白若云教授合编的《学术之路:跨学科国际学者对谈集》(商务印书馆2023年9月出版)


、内容提要


    本书第一章以1784年在广州发生的“休斯夫人号”案为例,借助相关的中外档案和后殖民主义理论,深入剖析了迄今200多年间围绕这个案件所形成的各种官方和民间文献与话语体系及其对中西关系和相关史学研究的深远影响。通过批判性分析史料,该章挑战了关于此案及其历史意义的众多成说,进而将鸦片战争后建立的外国在华治外法权的成因追溯到了此前一个多世纪间中西交往和纷争的历史。该章从全球微观史角度分析这个极其重要的中英纠纷案例,展示了帝国档案和殖民知识生产背后可能涉及的复杂利益关系和国际权力政治。


    第二章则以明末和清代中国与西方基督教国家的交往史为背景,考察了近现代国际法体系中“普遍主义”和“平等主权”这些核心概念以及人为构建的起源神话是如何演变发展的。不同于一些传统史学观点,该章认为近代早期中西方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中西(特别是中英)在主权问题上的争夺。西方殖民国家之所以认为自己在中国应拥有治外法权以及自由贸易、旅行和传教等“自然”权利,是因为其先入为主地假定自己对非基督教国家享有普遍主权。中外关系史很好地见证了欧美国际法体系如何受益于西方强权地位而被打造成了近现代国际关系的普遍行为规则,又反过来为西方殖民帝国的领土、经济、政治和文化扩张提供重要的意识形态以及道德和法理依据。

荷兰著名外交家/国际法学家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


    在接下来的第三章中,我将讨论19世纪后半期中国的政治地位和国家权益是如何受到欧美国际法以及情感(帝国)主义两种话语体系的影响的。在既往研究中,国家“主权”往往被作为一种理性的哲学、法学或政治学概念来探讨,而其情感层面的历史渊源和影响则很少得到关注和批判性分析。该章将显示,情感话语在近代国际法的奠基性文本中就已被用来重新诠释国家权利和国际秩序,而情感主义文化在18、19世纪的兴起为从自然主义转向实证主义的西方国际法体系提供了道德层面的重要补充。英国国内对鸦片战争的辩论即显示,当极具争议性的对外政策在政治、法律和道德上都可能师出无名时,巧妙地利用情感话语往往成为赢得舆论支持的最佳方案。该章凸显了情感话语在近代国际法史和国际政治史中所发挥的鲜为人知的作用。


    第四章将注意力转向西方国家在中国如何具体实施上述想法和政策。鸦片战争后,外国列强在晚清中国实行了“绝对责任”制度,通过“炮舰外交”迫使清政府对外国人在排外事件中遭受的损失和伤害进行赔偿,并严惩涉事中国人和案发地区的清朝官员。这种制度并非依照国际法惯例或中外法规来判定中方人员是否应受此惩处,而是与许多殖民地实施的军事管制法和现代国家制定的“紧急权力法”等现象在法理和政治哲学上有紧密联系,其理论前提是将中国假定为一个法治和程序正义的“例外之地”。后来,这种“绝对责任”制度由列强在1901年的《辛丑条约》中进一步确定,成为受国际法保护的内容。通过对这个历史现象及其成因进行分析,该章揭示了国际关系史中霸权政治和殖民实践的运作逻辑。


    前述四章讨论的问题并非局限于18世纪或19世纪的中外关系史,而是同样适用于20世纪和21世纪的国内外政治。第五章分析了近现代强权国家常将自己描绘成受害者的做法,说明了这一现象的普遍性。个体暴行或不义行为的受害者常引发同情和公愤,国家作为受害者则将获得怎样的效果?通过探讨“伤害话语”法理和伦理意义在国际关系史上的演变,该章解释了国际强权如何利用伤害话语和受害者身份来获取道德和政治合法性。伤害话语将不同国家或民族所经历的伤害进行等级划分,使某些国家所受的伤害更受同情和支持。该章进一步指出,这种伤害话语政治与近现代国际关系中的暴力和不公行为密切相关,研究和反思这一现象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本质和历史轨迹。


    如前所述,第一编关注了近现代中外关系史中法律与政治等领域的互动,以及对中国法律及文化传统的表述和重新定位,包括“东方主义”和“自我东方主义”等话语体系的形成与运作。要减少文化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对我们认知上的影响,除了解剖宏大叙事和话语背后的不平等权力政治关系和价值判断,还需从本土视角深入了解中国法律与社会的实际历史情况。本书第二编前四章以清代司法幕友及其作用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相关问题,而第五章则结合前两编的讨论,思考中华法系如何被重新定义成与现代法制不相容的落后“传统”。


    书中第六章是笔者就清代司法幕友和司法资本这个题目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该章探讨了有清一代作为法律专家而崛起的刑名、钱谷幕友(在本书中亦被称为“司法幕友”)的历史背景、专业训练过程、工作模式、职业认同感、道德理念以及职业化程度等问题。该章借助相关清代档案和各类文献以及现有研究,对这些清法律职业人士的历史地位和影响进行了挖掘分析。在两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这些法律专家是当时大多数地方政府衙门中司法和行政事务的实际操刀者,对清代法律制度和官僚体系的正常运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此外,这个群体对清代法律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也施加了重要影响。

清代司法幕友董公振/沈辛田编纂《增订刑钱指掌》1744年版


    第七章研究了众多清代幕友编撰的法律类稿抄本和刻本的形成和流传,来展示他们是如何将法律知识变成有重要交换价值的司法资本,并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公共形象、职业权威和社会地位的。深入研究一系列清代律学著作的序、跋等“副文本”,可以勾勒出这些文本的知识谱系和生产流通过程及其对清代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文化的影响。如果说司法幕友在清代国家治理和司法制度运行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强大“隐权力”,那么这种参与法律知识生产和传播活动产生的影响力,则进一步增强了这些法律专家在清代司法和官僚场域中的竞争力和地位。


    最近三四十年涌现的相关研究著述极大促进了我们对帝制晚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的了解,但还有不少问题有待更深入的研究。比如,清代中国是否存在以及存在怎样一个法律职业群体?该群体的兴起、构成、规模和运作,对当时的国家治理和法律文化有什么样的影响?在书中其他章节的基础之上,第八章通过综合分析此前较少有人问津的相关档案和文献指出,早在18世纪上半期,清代中国就已经形成了一个由成千上万的法律专家构成的全国性法律职业群体,而这样一个分布广泛、数量可观的法律职业群体的存在,将使长期盛行的一些传统观点有必要被重新评估。对这个职业群体的研究,也有助于澄清一系列相关的问题。比如,作为官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对儒家文人的职业选择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哪些因素促使这些儒家文人转投了法律行业?这种职业群体的出现从哪些方面影响了个体成员的社会流动性?相关职业共同体的意识对清代的司法制度和法律知识生产又有何影响?



清代幕友谢诚钧编纂的《秋审实缓比较条款》的传播网络/路径示意图

    鉴于这个群体的规模和对清代司法乃至政府运作的影响日益增大,雍乾两朝颁布了一系列措施来笼络和控制幕友,但他们都无法让地方官摆脱对幕友的依赖,也无法像对待讼师那样将所有幕友变成法律打击的对象。由此形成的清代幕友政策和官方对他们的刻画,都体现了朝廷这种自相矛盾的无奈心态。清代皇帝对很多地方官及其司法幕友办理的秋审案件多有抱怨,这既是为了捍卫皇权不可侵犯的传统,也是对幕友实际上掌控地方司法的不满。表面上不受臣民和法规限制的皇权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却受到了诸多限制,依靠法律知识安身立命的司法幕友就是这样一种既维护又限制了清代统治者控制权的力量。


    在国际关系背景下的法律问题和话语,会如何影响我们对第二编中所讨论的清代中国本土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的理解?第十章尝试对这个问题做部分解答。该章回顾了19世纪盛行的法律东方主义如何在清末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逐渐影响了越来越多的中国知识和政治精英人士,让他们开始重新理解中西法律和政治传统的优劣异同及其与国家兴衰的因果关系。为了在外国列强瓜分大清帝国的狂潮中通过变法来救国图强,清政府在1902年后发起了“新政”改革运动,引进了大量西方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和观念。虽然迄今一个多世纪的法律“现代化”改革运动似乎仍未带来很多人心目中的那种现代法治社会的状态,但此前长期存在的中国本土法律体系却就此被定义成了一种和现代文明社会及法制格格不入的陈旧“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和司法场域自有的活力和制度理性,都被这种清末民初的“中国法律传统化”的时代风潮吹得烟消云散,而传承两三千年的中华法系则成了点缀历史博物馆的文物。清醒地认识到强势文化的霸权作用和西方中心主义的现代化理论所被赋予的合法性或者象征资本,以及它们在非西方社会(时常)造成的认知暴力,有助于我们跳出很多理论和价值观上的陷阱,更准确地把握中国法律与社会的过去与现在。

清末法律改革领军人物兼法部尚书沈家本墨迹《妇女实发充军考》(导言作者感谢其曾孙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厚铎先生赠此墨迹重印本)



    以上为本书前两编收录的十篇文章,是比较典型的学术论文。本书第三编则是和学术有关的一些经验心得、读书札记和个人访谈,内容虽然不如上述各章那么严谨,但读来当更加轻松,故也一并收入本书,权当给读者的“添头”。在第十一章中,笔者就如何利用跨学科理论和方法来搜集、挖掘和分析利用各类历史文献的问题,分享了一些个人的想法;还针对历史档案的价值、缺陷等须注意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隐性档案”这个概念并进行了初步分析。笔者目前正在写作一本暂名为《档案与历史:真相体系的构建》(Archives and Histories: Constructing the Regime of Truth)的书,对该概念做更全面的分析。


    笔者结合自己的体会和近年海外中国研究的成果,将这些档案利用工作初步归纳为四个字:思全深新。即对史料性质要认真思考,对互补性史料收集要全,对关键史料挖掘要深,对史料分析角度要新。希望这些还不够成熟的讨论能抛砖引玉,促进研究者们在利用司法档案和其他相关史料时挖掘出新的研究问题和分析方法,推动产生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每个学术领域的发展都有赖于研究者们能不断推陈出新。我们如何从学术经典著作中获取营养和灵感,而不是满足于顶礼膜拜或故步自封,是许多学者经常面对的难题。本书第十二章以著名中国法律与历史社会学学者瞿同祖的经典著作为例,肯定了他在20世纪后半期对相关学术研究的巨大影响,同时也回顾了与他同代的一批优秀国际学者对他一些关键分析和观点的评价和质疑。清楚地了解后者并不会抹杀瞿著的重大学术价值和在相关领域的开创性贡献,还可以让我们知道该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经典著作的现有价值,而不是出于对学界权威的崇拜和敬畏之心而无法批判性地独立思考、继续前行。毕竟,很多学术经典名著之所以受人推崇,正是因为它们敢于突破或挑战以前的学术传统和成说。


    如果说前面的十二章都是关于一些学术研究的问题,那么第十三章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视角,介绍了笔者自2008年秋进入多伦多大学从教以来所开设的绝大部分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及其体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那些希望了解北美历史教学详情的读者可能会对其中一些课程设计的细节感兴趣,并或许可以窥见中外高等教学方式和理念的异同。


    最末的第十四章是最近从澳门大学转赴康奈尔大学任职的王雨在2018年围绕笔者的英文专著《帝国眼中的中国法》(Chinese Law in Imperial Eyes: Sovereignty, Justice and Transcultural Politics)所做的访谈。笔者在其中回顾了自己的求学和治学经历,包括在多个不同高校和教育体系中接受的各种跨学科训练,以该英文专著为例总结了如何选择性地将所学的理论方法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中,并顺便介绍了专著中的一些主要观点和关键概念。该访谈也刊载于笔者和白若云合编的《学术之路:跨学科国际学者对谈集》一书中,鉴于两书的预期读者群不尽相同,笔者特地同意将这篇访谈也收录于本书。对笔者著作不太熟悉的读者朋友,可以考虑先从书末的这篇访谈开始阅读。

作者2016年版获列文森奖英文专著《帝国眼中的中国法:主权、正义与跨文化政治》预计浙江大学出版社2025年出版中译本

三、研究路径:借一缕缝隙之光透视法律政治文化史褶皱


    笔者这些年来的研究项目都是围绕着明末清初以来的中外历史上的法律、政治和文化这三个维度的交叉(intersections)以及缝隙(interstices/fissures)来展开的。关注这种三维交叉点,可以让我们发现很多单一维度研究所无法注意到或解释清楚的问题和角度。比如本书中对一些中外司法纠纷的分析,与学界此前从国际政治、外交史、政治制度史或者比较法律研究等角度进行的分析相比,在选择的史料、关注的问题、使用的理论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上都有相当大的不同。同样,我对清代国内司法幕友和司法场域的分析,与传统中国法律史或清史研究的相关著作在研究旨趣和问题上也有所不同。研究这种多维交叉点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一些习以为常的现象,并寻找新角度来诠释其历史成因或意义。


    对多维交叉点问题的敏感察觉和批判分析,经常来源于相应的跨学科兴趣和训练。我在第十四章的访谈中提到,自己求学期间曾经在英语语言、英国社会与文化研究、国际关系与比较政治学、美国法、国际法以及中国历史等不同领域中学习过。虽然我在学生时期并不一定有理论方法上的自觉性或清醒认识,但十多年横跨众多学科的经历无疑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自己后来的研究方向和方法,本书中的各章便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上述训练背景。


    除了研究多维交叉点,笔者这些年还同时在关注上述领域内部和不同领域间的缝隙。换句话说,就是重视法律、政治和文化领域在实践和话语中的冲突或矛盾及其在理论方法上的重要价值。如果我们能像侦探一样,对这些矛盾和张力的历史根源和多维影响进行锲而不舍的追查,再运用跨学科理论和方法批判性地剖析这些案例背后的权力关系和政治利益,我们或许就可以找到挑战相关宏大叙事或主流意识形态的战略突破口,从而将那些看似早已盖棺定论、逻辑上无懈可击的说法和做法置于被重新质疑和拷问(interrogate)的境地。这种方法在本书中多有体现,比如第一章对“休斯夫人号”案件200多年历史叙事的重新辨析,第五章对晚清中国沦为法律“例外之地”这个现象所反映的强权国际政治体系的矛盾价值观的揭示,第九章对清廷管控司法幕友的动机和局限性的分析,以及第十章对清末法律改革成因和结果的反思等等。另外,书末的访谈也指出,笔者英文专著《帝国眼中的中国法》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通过挖掘和思考发源于西方中心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东方主义、国际法普遍主义和现代化主义等近现代主导性话语体系在形成和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缝隙和矛盾,来反思和挑战这些宏大理论或价值观被广泛赋予的天然合理性和普遍性,进而为批判性理论和研究方法提供新的可能。笔者三年前在一个题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三重困境”的讲座中也举例分析过以上两种相辅相成的研究路径和方法在中国法律史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此处不再赘述。

四、致谢


    要完成并出版一本学术著作,离不开许多人的慷慨支持和帮助,本书尤其如此。首先我要再次感谢为各章初稿完成和发表提供帮助的朋友、评审学者以及编辑们,此处限于篇幅无法再一一列出,尤其要感谢各章原中译者以及采访者们认真严谨的工作,他们包括: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邓建鹏(第一章)、云南省委党校副教授宋思妮(第一章)、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煜(第二章)、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明倩(第三、五章)、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屈文生(第四章)、上海政法学院讲师白阳(第六、九章)、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史志强(第六章)、浙江大学博士生于露(第八章)、美国吉布森(Gibson Dunn)事务所执业律师朱晖(第九章)、西北政法大学讲师王丽琼(第十章)和康奈尔大学助理教授王雨(第十四章)。其次,笔者要对各章的原发中英文期刊和出版社同意将文章修订版收入本书表示谢意,同时也要感谢王雨、郭跃斌、马超然、徐桥、于露等一批年轻学者协助通读本书中文稿的部分章节,徐桥同学还协助整理了书末的参考文献。没有这些学者的辛勤工作和支持,这本文集可能便无法按时完成。


    笔者还想郑重感谢梁治平先生对本书从筹划到出版全过程的鼎力支持,梁先生还为本书惠赐了序言。同时也感谢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的负责人和本书的责编王朝睿先生的敬业精神和细致工作,他们的协助使本书得以顺利完成。


    此外,令笔者感到不胜荣幸和惶恐的是,邱澎生、王笛、王志强、张泰苏和张颖五位中国史领域的杰出学者拨冗为本书写了推荐语。虽然新书推荐语在当下常被视为学术仪式,但对我来说却是朋友兼读者的一种信任和期许。希望本书能勉强达到这些期许。


    二三十年的学术生涯能坚持到现在,自然离不开无数好友、学界同行与读者的支持,也少不了三年前去世的父亲刘佐金和九十多岁高龄的母亲张志容以及其他亲人们长期的关爱和鼓励。最后,感谢夫人白若云和三个孩子多年来对我的工作和研究的巨大支持和牺牲,你们是我在学术之路继续前行的最大动力。


陈利
2024年5月于多伦多云里阁怀景斋

知名法律/历史学者联袂推荐:


    著名法律史/法律文化史学家原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中西书院及光华法学院兼任教授梁治平先生撰序(另外推送)


    本书通过翔实且多样的中外史料,结合跨学科理论,对清代以来中国法律社会史与国际政治史中常见的“法律现代化主义”与 “国际法普遍主义”等现象提出质疑和挑战,有力论证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和司法场域的活力和制度理性。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特聘教授


    这是一本兼具了深入研究、独到见解和批判精神的论文集。本书利用新材料和新角度,仔细考察了近代中外关系史和清朝法律文化的诸多重要问题,提出了很有见地的分析。作者分享的研究方法和学术经历,对青年学者和学生亦有重要指导意义。

——王笛,澳门大学历史系讲席教授


    本书是作者二十余年研习中国法律史的厚积薄发之作。作者以全球史的宽阔视野反思和解构了近代的法律东方主义话语,并通过细致实证研究重新审视了中华帝国司法运行的制度理性。本书从权力知识和政治的角度对中西方政法制度和话语体系进行了深刻洞察,在当今的变局时代尤为发人深省。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此书汇集了作者十多年来的一系列法律史文章,读后不仅可了解作者的学术思想与方法,也可了解海外法律史领域最前沿的研究脉络。作者的研究一向兼具实证力度与理论深度,这在史学研究普遍技工化和叙事化的当下极为难得。

——张泰苏,(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书收集的文章堪称法律史领域跨学科深度研究的典范,展示了作者结合法律研究、后殖民主义理论、情感史以及国际关系等方法的成就。不同类型的读者皆可从中体会到历史学研究建立在批判力和想像力之上的人文关怀。

——张颖,(荷兰)莱顿大学区域研究所讲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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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排版编辑 华东政法大学 刘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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