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鸽”了,赔偿咋办?

学术   2024-10-21 17:55   江苏  


2023年6月27日,小张与小王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小张租赁小王一间房屋,租赁期共3个月,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月租金为1000元,租房押金为1000元。

2023年9月24日

 

小张

我这个房间不是月底到期吗,然后我现在看房子可能国庆之后回来搬,大概10号之前吧,可以吗?

小王 

好的,知道了,你后面不住了是吧

 
 

小张

是,我想换一个朝南的,这两天降温了有点太冷了

小王 

我这边有其他房间啊,你有空我带你看看,可以就直接在我这边换房嘛。

 


2023年9月28日

 

小张

行,我还是定5楼的那个吧,回头国庆回来签合同哦。我今天一会儿要走了

小王 

好呀,就五楼那边那个房子我给你留着,然后是一千一百五一个月,等你国庆回来,然后你那个房间我就挂出去出租了

 
 

小张

5楼这个1100的价格可不可以啊

小王 

不行哎,给你免了后面的宽带费,每个月就交1150房租就行了,水电都是民用的,等国庆回来之后我来算之前房子的水电费

 
 

小张

好吧,国庆回来我再签


2023年10月7日

 

小张

我刚去看了下房间放不下椅子,我可能需要再考虑一下了

小王 

可以放下的,晚点等我回去我给你弄

 


2023年10月9日

 

小张

我今天看了一个房子比较便宜,考虑到性价比决定选这个便宜的了,就不续租了

小王 

你之前都答应续租了,说国庆回来签,所以我房子都给你留了,现在不续租不行了吧,都这么多天过去了

 


(以上均为微信聊天记录)

双方争执不下,小张还是搬走了,小王气愤之下也不同意返还押金,小张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返还押金1000元。


小王认为小张租赁房屋到期后未搬出,并以换至另外一个房间续租为理由进行欺骗,小张的行为已属违约,应当赔偿违约金1000元、房屋租赁损失金460元。



裁判结论

2023年9月28日,小张、小王之间关于续租小王另一套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虽未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是双方就租赁房屋位置、租金等事项达成基本一致,约定国庆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基于信赖小王为小张保留了房屋,而小张却于国庆后告知小王不再租赁该房屋,致使小王丧失了在此期间与他人另订合同的机会,给小王造成一定的损失综合考虑双方协商过程的时间跨度、小王损失情况及小张的过错程度,本院酌情认定小张应赔偿小王履行利益200元,被告扣除200元后,应退还剩余押金800元。



裁判分析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预约是相对于本约而言的,其本身就是缔结本约的一个过程,相对于本约而言,违反预约的行为既是预约违约行为,也可以视为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故预约违约损失相当于本约的信赖利益损失。而关于信赖利益的损失受预见性规则的限制,通常包括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并以不超过实际履行利益为限。


本案中,小张于国庆后告知小王不再租赁房屋,致使小王在此期间丧失了与他人另订合同的机会,产生了一定的损失,对于该部分机会利益的丧失应当予以考虑,符合损失填补原则。同时,从利益平衡和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履约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合理的成本支出等因素,该部分损失酌定为200元。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人口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已达到2.6亿人。房屋租赁在满足人们住房需求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年轻群体及流动人口的租房需求尤为明显。在签订和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承租人应在正规平台寻找房源,审慎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在承租期间,出租方和承租方就房屋维修、物品处理、续约与解约等问题应友好协商,做到重要事项留痕,以便发生纠纷时,用于双方意思表示的认定。承租人在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也应当保留支付记录,以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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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孔亚伟、姜璐璐

审稿 | 石顺光

审核 | 常垚

发布 | 汪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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