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张总不明白原本和B公司
只差“临门一脚”的生意怎么就杳无音信了
B公司王总原先热情的态度也转为冷淡
后来经过打听才得知
原来是B公司法务在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
查询到A公司存在失信被执行信息
但A公司感到很冤枉,其之前案件的判决义务早已履行完毕,法院也早就解除了限制措施,为什么平台上还显示失信被执行信息。
No.1
案情简介
A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后A公司败诉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因A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员工向本院申请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后A公司资金回笼,第一时间支付了员工经济补偿金,执行法官也及时为其和法定代表人解除了限高措施。但因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对企业信息更新并不及时,和法院执行系统存在“信息时差”,才导致了上述情况出现。
玄武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由点及面,认识到A公司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于是召开专题法官会议进行研究。通过讨论,决定推出信用修复证明服务,为存在困扰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便于企业向相关合作单位、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进行合理解释,恢复企业和法人信誉,助力企业生存发展。
No.2
后续
A公司拿到信用修复证明后
和B公司重新进行了商谈
在双方同向而行的努力下
最终达成了合作协议
玄武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为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权益影响,努力实现信用惩戒与信用修复的有机统一,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我们一“执”在行动。
• END •
文字 | 彭尚书
审稿 | 刘立柱
审核 | 常垚
发布 | 汪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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