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至31日,区法院会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区物业协会在法院组织举办四场《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会。区房产局局长时超,区房产局、区法院分管领导,全区各街道物业指导员、社区物业辅导员及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代表,区法院人民调解员及人民陪审员代表等近30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本次培训邀请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张汛石、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张鼎超及区法院知产庭庭长李伟为参训人员辅导授课。
张汛石
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
首先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四个层级详细介绍了现有的物业管理制度框架,强调物业管理具有为社区治理提供保障、为城市安全夯实基础、为社会民生创造价值的多重功能与作用。接着他逐条分析了《条例》的修订内容和修订目的,让参训人员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
张鼎超
物业管理行业专家
从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和相关的法律责任五个角度解读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内容,并特别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作出细分解读。
李伟
玄武法院知产庭庭长
结合近年来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案例,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常见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什么是公共收益?如何确定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如何分配?谁有权利主张公共收益?主张公共收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参训人员在物业管理时遇到的主要难题都在现场得到了有效解答。
本次培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逻辑严谨又贴合工作实际,提升了参训从业人员规范管理、有效服务的理念与能力,为今后全面提升居民满意度和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区法院将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探索“法院+主管部门+物业协会+社区”的多元化解物业纠纷机制,发挥各方优势,推动物业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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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陶媛
审稿 | 李伟
审核 | 常垚
发布 | 汪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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