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教育   2024-12-13 22:09   江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当期业绩承诺未完成,但期后很可能调整业绩承诺,当期是否应当确认业绩补偿?
案例:A公司于20X1年向控股股东B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购买其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附有业绩承诺。B公司承诺C公司在20X2年、20X3年、20X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7,000万元,若任一年度的实际业绩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金额,差额以股份方式补偿C公司业绩未达标的部分,仍无法足额补偿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20X2年,C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A公司在20X2年12月31日前已预计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完成,并与B公司已初步确定业绩承诺调整方案,调整后预计将延期对未达标部分予以补偿。
针对上述情况,A公司在20X2年应当如何对业绩补偿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和第二十章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或有对价,“初始投资时,应按照第十四章或有事项的有关内容,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确认。”
本案例中,A公司与控股股东B公司的业绩补偿安排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或有对价,应当判断相关业绩补偿是否满足或有资产确认条件。根据或有事项准则,A公司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补偿金额时才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A公司应当结合相关情况充分考虑是否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业绩补偿款。若不考虑其他情况或条件,由于A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已经基本确定了业绩承诺调整方案,调整后预计对本期业绩未达标部分暂不予补偿,表明A公司不能基本确定收到补偿,不满足或有资产确认条件。
来源:上交所会计监管最新动态

徐风细语话会审
一个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学习与成长体会,与志同道合者分享财税学习体会,探讨职业规划理念。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