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土地使用税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一般将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这样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税负情况。发生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企业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相关知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 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政策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二)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的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5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是对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