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在哪些税会差异

教育   2024-11-29 21:49   江苏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说,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等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税会差异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税会差异。‌根据会计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手续费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是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为什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而不是资产成本?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了初始计量成本,那么在会计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就无法准确反映其后续的价格变动。例如:甲买了100股股票,每股5元,交易费用50元。如果50元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那么成本 = 100*5 + 50 = 550元。期末这只股价格为6元,相比期初涨了1元。以公允价值计量,成本= 100*6 = 600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550=50。实际上这只股票涨了100,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就不能准确反映其后续的价格变动。如果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那么投资收益 = -5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这样才反映了实际股价变动情况。

例如:X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200万元,手续费10万元,管理层拟短期持有。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0

投资收益 10

 贷:银行存款 210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投资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投资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在税法上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处理,初始交易费用不应当在投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应当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税前扣除。根据以上规定,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10万元(买价和交易费用之和)。

税会差异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6行“(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金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由于会计上减少了利润总额10万元,而税法上不认可这部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所得税纳税调整申报表上纳税调整增加金额为10万元。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税会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大特点,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公允价值(现行正常市价)计量,其价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税法上的投资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投资资产等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税收入并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利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关于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均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失。

仍沿用上例,假设购买股票当月月末,股票公允价值上升到26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

在企业所得税上,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务差额:为6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税会之间的差异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7行“(七)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金额60万元。

三、取得时已宣告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取得时已宣告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作为应收款项,具体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债券投资是按照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在已宣告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上一环节纳税人的投资利得,在本环节取得时已宣告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不确认损益,也不存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另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虽然会计上是计入利润总额,但在企业所得税上作为免税收入。

仍延续上例,假设一年后,收到股票分回红利6万元符合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条件。虽然会计上对投资期间所取得的分红确认为投资收益,但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因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将6万元分红填报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3行。

五、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税会差异。仍延续上例,假设出售该股票,取得收入28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8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

投资收益 20

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转让财产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还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股票转让取得收入28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203万元,税会差异为280-203-20=57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万元。税会之间的差异在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填列。

来源:十堰畅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徐风细语话会审
一个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学习与成长体会,与志同道合者分享财税学习体会,探讨职业规划理念。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