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2日版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石油天然气法》

文摘   2024-04-10 22:45   河北  

塔吉克斯坦下院2015年1月7日第1729号决议通过

塔吉克斯坦下院2015年3月5日第795号决议通过

塔吉克斯坦2023年6月22日版本

本法是规定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法律框架、经济和组织基础以及国家政策,旨在发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基本术语

在本法中使用下列基本术语:

-石油 -可燃油状液体,分布在地球的沉积层中,由复杂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的混合物和氧气组成,含硫和含氮化合物,是重要的有用矿物质;

- 天然气 -在正常的温度条件和大气压下处于气态的碳氢化合物,液态碳水化合物分离后仍保持为纯气体;

- 石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 – 向用户提供石油和天然气的管道综合体

-石油和天然气运输-运输石油和天然气到目标项目或者专用设施,目的进行加工和进一步利用;

-勘探-与油气田勘查和发现有关的各种地质、地球物理研究、结构钻探和参数获取钻探;

-地震勘探-对大地进行地球物理研究,以确定油气田结构和油气储量;

-合同区块-指地质区块,区块内许可证持有人有权按照合同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施工和开采工作;

- 前景区-经过判断有地质研究、地震勘探和继续进行研究价值的地质结构区域;

- 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由线路部分和伴随线路部分输送油气的地面设施,以及到装卸油气地点的管道组成的结构工程;

-油气作业- 油田设计、地震和地质勘探、生产、建设和运维工作的组合;

- 油气开采-与从地下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及其炼化有关的一系列综合性工作,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的临时存储;

- 天然气凝液 - 碳氢化合物,在常温和常压条件下为气态,在压力和温度相应降低后是没有压缩的液态(塔吉克斯坦2023年6月22日修正版本);

- 液化天然气 - 为了储存和运输方便,人为地将天然气转化为液态;

- 工艺损失- 工艺损失是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和液化天然气在开采、收集、准备、加工(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因其主要物理化学性质、天气因素的影响和应用技术工艺、技术手段和措施的改进而发生的不可逆转的损失;

- 油气行业被授权国家机构-国家权力执行机构,实现国家对油气设计、勘察和勘探的监管,以及对石油和天然气产品的生产、储存、加工和运输进行管理。

第2条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立法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法是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上进行立法,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被塔吉克斯坦承认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组成。

第3条 本法适用范围

本法涵盖自然人和法人在油气领域设计、勘察、勘探、开采、加工、运输、储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以及国家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安全的管控。

第二章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政府监管

第4条 财产权

1. 油田和天然气田属于国家财产。根据条件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可以是法人实体的财产,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实体。

2. 按照许可条件被政府以油气开采的形式划拨给被许可人的财产仍然属于国家财产,被许可人在整个许可期限内仅拥有使用上述指定财产的专有权,并对财产履行妥善保管职责以及按照指定用途使用的义务。

第5条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在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领域的职权范围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在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领域的职权范围

- 在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领域内制定统一的国家政策;

- 天然气和石油产品设计、勘察、开发、开采、运输、保存和流通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技术文件的批准(塔吉克斯坦2023年6月22日修正版本);

- 确定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领域被授权的国家管理机构;

- 建立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田储备基金;

- 批准成立委员会和制定关于有开采前景的油气田区域使用权招投标规章;

- 批准国家所有用于培训、科研、商业目的地质和地球物理数据使用的政府规章,以及数据输出境外进行进一步研究的政府规章;

-建立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包含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的国家资产负债表程序;

- 干线管道施工审批;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塔吉克斯坦2023年6月22日修正版本)。

第6条被授权的国家油气工业领域管理机构的职权

(塔吉克斯坦2023年6月22日修正版本)

国家油气工业管理机构的职权(以下简称 – 被授权的国家管理机构)

- 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领域内实施国家政策;

- 提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供批准的关于石油和天然气的设计、勘察、开发、开采、运输、保存和流通的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技术文件相关草案;

- 编制和批准行业内规范性法律文件、工法文件、标准和方法材料;

- 按照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审批颁发开采、加工、油气网络运营、存储和销售石油和天然气及其产品加工许可;

- 确定地质研究、勘察、勘探、地球物理结构和油气田方面、石油矿床、天然气凝液、天然气的开采和加工方面的项目、计划和报告;确定工艺制度;确定钻井施工、油气田和油气井清理、暂停、临时封存的项目、计划和报告;确定油气炼化、成品油气使用、石油和液化天然气产品的进出口项目、计划和报告。

- 编制和批准成品油、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产品在运输、接收、存储和销售过程中自然损失的确认规则,编制和批准生产过程中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的计算规范和方法,因不遵守油气田生产要求而造成的损害量确定,在油气和控制井其他方向上,确定生产过程中石油、天然气和天然气凝液在开采中的工艺损失;

- 制定和批准油气田清算和停止生产活动的规章;

- 油气井和天然气凝液处理(开采)规范的制定;

- 合同文件和文件登记备案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提交合同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油气田情况报告、区块使用权投标参与人清单、以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对有开发前景油气田区块进行招标程序制定;

- 批准石油和天然气炼厂的石油,成品油和液化天然气损失的实施细则;

- 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地震勘探与地质勘察实施计划;

- 对被许可人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变更进行审查和批准;

- 提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有战略开发意义区块清单(石油储量大于两百万吨,天然气大于十亿立方米);

- 确保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区块得到针对性和有效的利用;

- 行使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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