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日前笔者朋友给笔者看过一个案例,是由阿拉木图跨区经济法院审判的,对于这经济法院笔者也是一脸不解,是类似于中国那种知产跨区专门法院吗?带着疑问笔者找来了《哈萨克斯坦法院体系和法官地位法》(以下称《法院法》)以及相关的一些资料,详细研究了一下哈萨克斯坦的法院组织体系与君共享。
根据《宪法》哈萨克斯坦是一个民主、世俗、法律的社会国家,哈萨克斯坦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3条规定哈萨克斯坦实行三权分立制,《法院法》第1条规定三权中的司法权只属于代表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员。
《法院法》第3条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系统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和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设立的其他法院组成。
其中地方法院还包括两个层级:
1、 州法院和同级法院(阿斯塔纳市法院和具有共和国意义的市①法院);
2、 区法院和同级法院(市法院和跨区法院);
此条款中的区法院和同级法院,例如克兹鲁尔达州朱萨雷区法院、阿拉木图市跨区经济法院属于一审法院,这一点在《法院法》第8条也有强调;阿拉木图市法院、江布尔州法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军事法院属于二审法院,但有些案件中州法院和同级法院也有可能是成为一审法院。
在哈萨克斯坦州法院和同级法院(21个)共包括:
● 阿斯塔纳市法院
● 奇姆肯特市法院
● 阿拉木图市法院
● 阿拜州法院
● 阿克莫拉州法院
● 阿克纠宾州法院
● 阿拉木图州法院
● 阿特劳州法院
● 东哈萨克斯坦州法院
● 江布尔州法院
● 杰特苏州法院
● 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
● 卡拉干达州法院
● 库斯塔奈州法院
● 克孜勒奥尔达州法院
● 巴甫洛达尔州法院
● 北哈萨克斯坦州法院
● 乌利套州法院
● 突厥斯坦州法院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军事法院
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还可以设立其他法院,包括专门法院(军事法院、金融法院、经济法院、行政法院、少年法院和其他法院),需要注意的是专门法院属于一审法院。
最高法院是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司法机构,根据《法院法》第17条,最高法院负责其管辖的案件;最高法院有权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最高法院有权通过规范性决议对司法实践问题作出解释;最高法院研究司法实践,并根据其结果,考虑共和国法院在司法行政中遵守法律的问题;通过决议、规章等;以及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下面再专门说说令笔者也迷糊的专门的跨区法院。
2001年1月16日,在阿拉木图市和卡拉干达市试行设立了跨区专门经济法院,后对2001年试行设立的经济法院活动进行分析表明,在共和国其他所有地区和阿斯塔纳市建立经济法院是可取的。目前,哈国已经建立并完善了相关法律,以确保跨区经济法院的活动,特别是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进行了专门的修订和补充,该法定义了跨区经济法院的管辖权。根据修订后的《民诉法》第27条跨区经济法院主要审理个体户、法人实体、公司之间的财产及非财产争议,法律规定的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除此之外哈萨克斯坦根据行政司法的发展需要于2004年9月设立了专门的跨区行政法院。
2007年8月,哈萨克斯坦根据总统令在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市设立了第一个专门的跨区少年法院,随后该少年法院得到推广先后在所有的州府和一些大城市建立了跨区少年法院。
2010年1月,哈萨克斯坦又设立了专门的跨区刑事案件法院,主要管辖特别严重犯罪的案件,但是比较特别的是这个跨区刑事法院属于一审法院,一般一审案件由一个法官审理,但是跨区刑事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而且要包括陪审员。
从形式上看,哈萨克斯坦司法正在努力地朝着专业化、以及公平公正的方向努力,但是实际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仍然没有达到关于司法独立和公平审判的国际标准。
① 具有共和国意义的市指的是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和奇姆肯特三个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