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警方在一次特别行动中逮捕了一名58岁的中国籍男子
据警方透露10月22日在阿拉木图市热的苏区的一个中国人租住的私人住宅中,发现了50个装有羚羊角的箱子,大约4500根羚羊角。
中国公民被查获时的视频
据这名中国人讲他是在阿拉木图地区收购的羚羊角,并打算将其发往中国,制成中成药在中国出售。
阿拉木图市警察局刑事警察负责人伊萨耶夫也对这个案子发表了看法:这名中国公民明显违反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我们将会对他提起刑事诉讼。
那么这名中国公民将会受到何种处罚?笔者根据仅有的信息分析一下。
该中国公民的行为触犯了哈萨克斯坦《刑法典》第339条非法收购、存储、销售、进口、出口、倒运、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罪制品罪。
该条第1款1-1项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羚羊以及收购、储存、销售、进口、出口、倒运、运输非法获得的羚羊或其衍生物,包括羚羊角, 可处以3至5年的限制自由刑或者剥夺自由刑,并没收财产。此项中专门对羚羊角做出了特别规定。
本条第2款对于第1款1-1项规定:如果是累犯、共同犯罪、在特别自然保护区内犯罪、利用职务犯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处以三千至七千个月度结算指标的罚款或同等数额的劳动改造,或限制自由刑三至七年,或剥夺自由刑三至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最长可达五年。
本条第3款对于第1款1-1规定:如果是犯罪集团、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处 7 至 12 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最高 5 年。
本案中披露的视频和信息目前显示只有一名中国公民,他说是在阿拉木图地区收购的羚羊角,打算卖到中国进行加工出售,该中国公民主观有故意客观有行为,主客观一致,明显触犯了339条第1款1-1项,但是该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累犯、是否是共同犯罪、是否是犯罪集团不得而知,不能妄下结论。
但是50箱4500根羚羊角是否属于第2款中的重大损失或者第3款中的特别重大损失呢?《刑法典》第3条对于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有界定:
重大损失和重大损失金额(《刑法典》第3条概念第38):造成的损失超过1000个月度结算指标。
特别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金额(《刑法典》第3条概念第3):造成的损失超过10000个月度结算指标。
目前根据托卡耶夫去年12月5日签署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4-2026政府预算法案(Закон РК «О республиканском бюджете РК на 2024–2026 годы» )》1个月度结算指标是3692坚戈,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刑法典》339条中的重大损失是指大于3692000坚戈而小于36920000坚戈(大于54423人民币542232人民币);特别重大损失则指大于36920000坚戈;
那么这些羚羊角市场价格是多少,因为本身这个东西是违禁品,不允许市场流通,所以价值如何确定呢,笔者查了一下,哈萨克斯坦没有类似我们国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那价格无非就是由执法机关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例如法院有可能会参考双方交易时的价格;该违禁品在非法市场上的大致价格;或者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
同时笔者找到今年4月份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官员耶尔兰.纳思巴耶夫Ерлан Нысанбаев接受哈萨克斯坦国际通讯社采访表示:据非官方数据,目前一公斤羚羊角在狩猎区或者产地大概是3.5万至5万坚戈;在阿拉木图市一公斤20万坚戈;在中国是4000美元,大概2-3个羚羊角就是一公斤。那么不管本案不管是依据双方交易价格还是非法市场上的价格,其涉案金额将远远超过36920000坚戈,远超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同时法条中对于特别重大损失规定的是应处7-12年有期徒刑。
随后笔者又找来哈萨克斯坦最近几年其他几起涉及羚羊角买卖的案件。
2021年4月阿斯塔市撒雷阿尔吉斯吉区三名居民非法出售超过43公斤羚羊角(大概130根),造成损失3.12亿坚戈,撒雷阿尔吉斯吉区2号法院判决主犯8年有期徒刑、其他两人七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4年7月29日西哈萨克斯坦地区法院判处两名买卖羚羊角805只,案值20亿坚戈的哈萨克居民有期徒刑7年和7.5年,并处没收财产。
2024年10月8日库斯塔奈一居民运输823根羚羊角,涉案金额20亿坚戈,被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回到本案的涉案金额,笔者大胆预测一下没啥其他情节的话,这个中国公民至少要被判十年以上,甚至会被顶格判,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所以奉劝来到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尽量遵守当地法律,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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