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减轻了非法使用无人机的处罚
文摘
社会
2024-03-18 22:19
河北
关于在中亚国家使用无人机的问题笔者曾前后写过三篇文章:今天笔者又看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在3月15日签署了一项关于修订《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法令,根据该法令,新的关于《刑法》和《行政处罚法》修正案将在三个月以后生效。笔者查阅了该法令、修正案并结合相关新闻把最新的乌兹别克斯坦有关无人机的相关规定整理、翻译出来,以供有需要的同胞使用。
根据法令和修正案被指控为首次非法进口、储存和使用无人机的人现在将被追究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而以前规定的剥夺自由的刑事处罚也相应进行了减轻设计。乌兹别克斯坦在2015年通过了禁止非法进口和使用四轴飞行器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5月2日该国的《刑法典》更是新增加了244条第4款非法进口、销售、取得、存储或者使用无人飞行器罪。根据三个月以后将要生效的新法律,对于首次被指控非法进口、销售、购买、储存或使用无人驾驶飞行器 、备品和备件的人将被处以10-20个基本预算指标(базовый расчётный величин)的罚款,按照最新的关于调整基本预算指标的总统令,2023年12月1日起一个基本预算指标为340 000索姆,10-20个基本预算指标为3 400 000--6 800 000索姆。而在目前按照2019年《刑法典》244条非法进口、销售、取得、存储或者使用无人飞行器、零部件和备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还规定了从重和加重处罚情节,其中如果造成多人死亡、灾难可以判处8-10年有期徒刑。新《行政处罚法》也规定如果违法者自愿将进口的无人机及其部件交给国家,则免于承担责任;《刑法典》244条也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本条款第一部分规定后自愿交出无人飞行器、零部件和备件,免除责任。此处的责任前者为行政责任后者为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这类案件由法院中的刑事审判庭审理,这是比较特殊的规定。同时《刑法典》244条4款又增加了违法该款刑罚的种类:罚款(从25到50个基本预算指标,或从850万到1700万索姆的罚款)、教养劳动(最多3年),而对于自由刑罚,原《刑法典》规定了3年、3-8年、8-10年三个处罚档,而新修正案规定自由刑最高三年。从2019年244条第四款生效截止到目前,在乌兹别克斯坦笔者能查到的有三起因非法进口、销售、取得、存储或者使用无人飞行器、零部件和备件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所以在此再次提醒赴乌同胞谨慎携带和使用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