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2024年1月19日第20号法令
《1. 确定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主要时间和频率标准复制、储存和传输的时间应按照国际时区制度进行。》
第3条和第3-1项的修改如下:
《3. 东五区时间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
《2024年2月29日晚至2024年3月1日(00:00)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奇姆肯特、阿克莫拉、阿拉木图、扎姆比尔、卡拉干达、科斯塔奈、巴甫洛达尔、北哈萨克斯坦、突厥斯坦、东哈萨克斯坦地区以及阿拜、热提苏、乌利套地区的当地政府应将当地时间调回1小时》
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文化和信息部应向民众通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时间的计算程序。
三、本法令经正式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但本法令第2款除外,该款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А. Смаило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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