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陕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郝艳星、陈鑫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陕0402民初80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郝艳星、陈鑫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郝艳星,男,1989年6月21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82号18栋1单元19层190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3119890621****。
陈鑫,男,1990年12月8日生,汉族,住宝鸡市扶风县午井镇四户村陈家沟24号,公民身份号码:61032419901208****。
执行案号:(2024)陕0402执1965号
执行依据:(2023)陕0402民初80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6519.88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5000元,控制被执行人的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10%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悬赏金领取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当日内支付,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9616(刘) 18691058156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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