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陈某某与何保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402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何保卫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何保卫,男,汉族,1977年4月11出生,住咸阳市金泰丝路花城10号楼2单元2层西户202室,公民身份号码:61040419770411****。
执行案号:(2024)陕0402执恢958号
执行依据:(2018)陕0402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98559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3000元,控制被执行人的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无需提供),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5%。
悬赏金领取方式: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8774(张)15609108126(程)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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