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宇某某与曹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陕0402民初11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曹帅帅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宇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曹帅帅,男,汉族,1993年1月14日出生,住西安市凤城十二路旭景崇盛园10-2-11-5,居民身份证号:61273219930114****。
执行案号:(2022)陕0402执恢107号
执行依据:(2019)陕0402民初112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10206.00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且控制被执行人的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30%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悬赏金领取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当日内支付,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高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5283(高)13892067709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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