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民生   2024-12-17 17:25   陕西  

悬赏公告

杨某某申请执行王培华、刘亚萍、刘同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402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培华、刘亚萍、刘同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刘亚萍,女,1954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丙字60号内家属3号楼4单元5号。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541022****。

王培华,男,1953年6月27日生,汉族,住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丙字60号内家属3号楼4单元5号。公民身份号码:61040219530627****。

执行案号:(2024)陕0402执1399号

执行依据:(2023)陕0402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58695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共计638794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到位金额的10%悬赏金给举报人。

悬赏金领取方式:秦都区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秦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5261  

13309108819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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