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渭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甲、乙为在银行办理汽车贷款业务,与原告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监管合作协议》。后被告未能依约按时还款,致原告公司向银行代偿了被告的剩余贷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代偿款项。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渭滨法庭送达小组及时通过电子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向两位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均未能向被告甲成功送达。考虑到被告甲为贷款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对有效化解纠纷极为关键,承办法官遂安排庭室送达小组前往临县村组,即被告甲户籍所在地进行送达。送达小组干警在与其村干部和村民交谈后得知,被告甲并未在村组居住,眼看又要无功而返,送达小组干警向村干部及村民详细讲解躲避送达的法律后果,告知其躲避送达不仅不能逃避法院的审理,反而可能失去依法答辩的机会,从而产生更大的诉讼风险,希望村干部能在被告甲回村时及时转告。
终于,在开庭前被告甲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方案。
近年来,渭滨法庭不断优化送达工作,成立送达小组,整合集约送达和直接送达的优势,实现高效互补,提高了送达效率,为提升审判质效和促进案件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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