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王某某与姚晓辉、姚仲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4)陕0402民初7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姚晓辉、姚仲生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姚晓辉,男,汉族,1973年6月9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13号9栋2号。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730609****。
姚仲生,男,汉族,1947年6月8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13号9栋2号。公民身份号码:61040419470608****。
执行案号:(2024)陕0402执2966号
执行依据:(2024)陕0402民初790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749326.28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3000元,控制被执行人的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无需提供),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5%。
悬赏金领取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当日内支付,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8774(张)15609108126(程)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