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咸阳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某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徐某某、王忠林、翁振山、王某某、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咸阳某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陕0402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某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徐某某、王忠林、翁振山、王某某、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咸阳某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咸阳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忠林(曾用名王国栋),男,汉族,1973年5月4日生,现住陕西省礼泉县城关镇钞里村五组。身份证号:61042519730504****。
被执行人:翁振山,男,汉族,1974年4月19日生,现住陕西省咸阳市人民西路中宏西苑。身份证号:61042519740419****。
执行案号:(2021)陕0402执3333号
执行依据:(2019)陕0402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168749.05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支付悬赏金3000元;控制被执行人的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支付悬赏金10000元。
悬赏金领取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当日内支付,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9616(刘)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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