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咸阳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咸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张志强、田建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陕0402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咸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张志强、田建英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咸阳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志强,男,汉族,1980年11月19日生,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朝阳一路17号风和日丽小区9号楼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41102419801119****。
被执行人:田建英,女,汉族,1978年6月10日生,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朝阳一路17号风和日丽小区9号楼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41102419780623****。
执行案号:(2021)陕0402执718号
执行依据:(2019)陕0402民初2724号
执行标的:5177490.13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支付悬赏金3000元,控制被执行人的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支付悬赏金10000元。
悬赏金领取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当日内支付,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9616(刘)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