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王某某与咸阳新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402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咸阳新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咸阳新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德路天兴大厦11层1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45637720121。
法定代表人:赵兴国,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案号:(2023)陕0402执1965号
执行依据:(2022)陕0402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案件553797.20元。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咸阳新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给予5000元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5263(杨)18691978787
029-33555261(王书记员) 13032922005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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