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李某某与杨小丽、王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陕04民终6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杨小丽、王波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杨小丽,女性,汉族,1987年05月23日出生,住咸阳市秦都区枫景苑小区6号楼5单元301室,居民身份证51132119870523****。
王波,男性,汉族,1986年02月18日出生,住咸阳市秦都区枫景苑小区6号楼5单元301室,居民身分证51132119860218****。
执行案号:(2024)陕0402执恢176号
执行依据:(2016)陕04民终6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77221.3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1000元,控制被执行人的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无需提供),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3%。
悬赏金领取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当日内支付,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8774(张)15609108126(程)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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