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一传奇女性——郑毓秀

文摘   2024-10-26 00:06   湖北  

她生来就有反抗精神,6岁拒缠足,13岁悔婚,17岁加入孙中山的同盟会。


她拥有众多“近代中国第一”的头衔,是中国近代知名的女性社会活动家之一。

 

她是中国第一位女法学博士,中国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第一位法政学院女性院长。


她是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首次把很多妇女权益写进法律条文,比如一夫一妻制等,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妇女权益的保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她是第一位非官方女性外交特使,在巴黎和会外交舞台上展现了中国女性的风采。


她是民国第一号女刺客,曾参与多次震惊全国的刺杀行动。


她是郑毓秀,中国近代革命家、法制建设先驱、女权运动倡导者。



                                



郑毓秀1891年3月20日出生于广东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


她的祖父是粤港一带赫赫有名的房地产商。


她的父亲是清末户部官吏,母亲是将门之女。


郑毓秀家境优渥却自幼性格叛逆,五六岁时就坚决拒绝缠足。


当时社会裹脚之风盛行,女子若不缠足便难以嫁人。


然而,郑毓秀死活不肯让家人缠足,任凭家人如何劝导、威逼甚至打骂,她都坚决抵抗。


家人对她毫无办法,最终只能作罢。


13岁时,祖母为郑毓秀订下了一门亲事,男方是两广总督的儿子。


郑毓秀接受过一定教育,思想较为先进,她认为自己的婚姻应该由自己做主,与一个素未谋面的人结婚是荒唐的。


于是,她大胆地给男方写信,要求解除婚约。男方或许也受到了新思想的影响,竟然答应了她的要求,于是这门婚事便在二人私自决定下取消了。


郑毓秀的这一行为在当时可谓惊世骇俗、离经叛道,引起了当地的轩然大波,人们对她议论纷纷。


在这样的舆论压力下,郑毓秀自觉无法在家族继续待下去,便趁机离家出走。


之后,她进入了天津“崇实女塾”教会学校,接受西式教育,这也为她后来投身革命、追求女权等一系列行为奠定了基础。


                                



1907年,郑毓秀随姐姐东渡日本,在日本留学期间,她受到孙中山反清革命思想的熏陶,认识到要救国只有反清。


1908年,经廖仲恺介绍,郑毓秀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同盟会,随后回国投身革命事业。


1910 年,郑毓秀参与了刺杀载沣的行动,为汪精卫多次偷运炸药,不过,这次刺杀行动最终因执行环节出现问题而失败。


1912年1月9日,革命党人计划暗杀袁世凯,郑毓秀参与其中,不过最终刺袁未遂,但在行动中她机智勇敢,得以安全脱身。


1912年1月26日,革命党人计划行刺良弼,郑毓秀在其中参与了策划等工作,最终革命党人彭家珍成功炸死了良弼。


这次刺杀行动对当时的政局产生了重大影响,良弼作为宗社党领袖,反对清帝退位的顽固守旧派,他的死使得清朝皇室再无人敢坚持对抗革命,加速了清帝退位的进程。


1914年,因参与革命活动被袁世凯追杀,郑毓秀被迫前往法国留学。


她进入法国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大学,取洋名苏梅,攻读法学专业。


经过3年的刻苦攻读,她于1917年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之后继续深造,并于1924年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女性法学博士。


这也是目前有确切资料可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


她还加入了法国法律协会,是该学会的第一位中国人。



                                



在法国巴黎,郑毓秀是留学生中的风云人物。

她的革命经历和英勇事迹,使她声名远扬。同时她还有出色的语言能力和外交才能,精通英法两国语言。


在1918年“巴黎和会”期间,郑毓秀被任命为中国代表团成员,担任联络和翻译工作。


在巴黎和会中,她还导演了著名的“玫瑰枝事件”,曾用玫瑰枝阻吓陆征祥,逼其拒绝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


除此之外,郑毓秀还在法国收获了爱情。


她的学弟魏道明,虽年纪较轻,但见识广博、思考深刻,与郑毓秀在思想上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他们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1926年,郑毓秀与魏道明一同回国,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魏道明负责刑事诉讼,郑毓秀则专门负责帮女性维权。


1927年,郑毓秀和魏道明在杭州举行了婚礼,婚后,他们相互支持,在各自的事业上不断发展。


郑毓秀在法律和政治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时的上海,洋人占据着领事裁决权,华人和洋人打官司,十场九输。


郑毓秀的律师事务所专门帮助华人与洋人打官司,挑战洋人在司法上的不公平优势,这种坚持为华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她的律师所在上海法律界逐渐积累起名气。


郑毓秀作为女权运动的倡导者,在律所业务中尤其关注女性的法律权益。


当时著名的梅兰芬和孟小冬的离婚案,就是郑毓秀代理的。她成功让梅兰芬赔了孟小冬 4 万元,在那个时候,女性离婚还能得到赔偿费的,这是首例。


这一案件的胜诉,让郑毓秀的律师所一时间门庭若市。


同时,她还担任了上海审判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等职务,并且参与了《民法》的制定,提出了多条保护女权的条例,比如规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女子与男子同享平等继承权、承认成年女子有权结婚或者离婚、已婚妇女有权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冠夫姓等。


                                



1947年,郑毓秀随丈夫赴台,1948年移居美国。


在郑毓秀晚年,疾病缠身,特别是1954年因癌症被迫切除左臂后,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在这个艰难的时期,魏道明始终陪伴在她身边,给予她最大的关怀和支持。


1959年,郑毓秀在美国洛杉矶逝世,时年68岁。


郑毓秀的一生,可谓轰轰烈烈,勇敢无畏。


她跨越了革命、法律、外交等诸多重要领域,不断突破传统对女性的束缚,书写下一段段波澜壮阔、极具传奇色彩的篇章,在近代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是春静啊
80后,以卖货为生,育儿、读书、写作、看电影,杂七杂八的记录,认认真真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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