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工作与生活里,发票是大家在进行费用报销时经常会接触到的关键凭证。然而,围绕发票能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这一点,很多人心中都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疑问。
近期,有网友提问国家税务总局:
我公司收到的发票上购买方一栏只填写了我公司的名称,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社会信用代码,这种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吗?
小编注意到,在各个地方税务局的问答平台上也常常有企业提出这样的问题,如2024年2月19日,上海市税务局就针对有关发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可以看到,税局回复:不可以,但如果购买方是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或国外客户的,可以不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那么,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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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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