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循证指南推荐
适用人群与时间
重度ARDS患者(PaO₂/FiO₂ ≤150 mmHg,PEEP ≥5 cmH₂O)无禁忌证时应积极实施PPV。
每日PPV时间应 ≥12小时,部分研究建议延长至16小时以上以增强疗效。例如,PROSEVA试验表明,每日16小时PPV可显著降低死亡率,而COVID-19相关ARDS中持续40小时PPV可能进一步改善预后。
早期干预
建议在ARDS发病 48小时内启动PPV,早期应用(最初4-12小时)对肺泡复张更有效。
二、潜在并发症
PPV操作需警惕以下风险,但可通过规范操作和护理降低发生率:
机械性并发症:气管导管阻塞或移位、血管通路扭结;口腔分泌物阻塞、胃内容物反流。
压力性损伤:面部、胸部、膝盖等骨突部位压疮。
其他:面部水肿、臂丛神经损伤、胃肠不耐受。
三、禁忌证
绝对禁忌证
脊椎或脊柱损伤/不稳定(如颈椎骨折)。
未控制的高颅内压(如颅内出血)。
相对禁忌证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如休克、恶性心律失常)。
妊娠晚期、开放性腹部外伤或手术。
严重骨折(如骨盆、多处骨折)。
其他:大面积烧伤、胸腔引流、眼内高压。
四、停止PPV的时机
停止PPV需综合评估氧合改善与并发症风险:
尝试停止条件:
当 PaO₂/FiO₂ >150 mmHg(PEEP ≤10 cmH₂O,FiO₂ ≤0.6)并持续≥4小时 时,可逐步减少PPV时间。
若恢复仰卧位后氧合指数维持≥150 mmHg超过 6小时,可完全停止。
紧急终止指征:
心脏骤停、严重血流动力学恶化、气管导管脱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
五、争议与注意事项
禁忌证分类差异:部分指南认为PPV无绝对禁忌证,仅列相对禁忌,但多数证据支持脊椎损伤和高颅内压为绝对禁忌。
停止标准差异:问题中提及“PaO₂/FiO₂ >100 mmHg时尝试停止”,但多数研究以≥150 mmHg 为阈值,需结合临床判断。
最佳持续时间:尽管推荐≥12小时,但COVID-19患者中延长至16-40小时可能更优,需个体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