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山区司法局积极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将人民调解的职能置于行政复议形成前,引导人民群众选择“人民调解”止纷争,使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让案结事了心结更了,既节约司法资源,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倾听民忧
2022年,刘某某将自己的商铺租赁给高某使用,租期到期后,双方多次商谈一直未就合同续期和支付租赁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某日,刘某某又来到店铺,与高某丈夫于某某商谈租期和租赁费,结果双方意见不合发生口角,刘某某用拳头打了于某某一下,于某某儿子看到后,从刘某某身后冲过去,打了刘某某。冲突发生后,刘某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受理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刘某某和于某某儿子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在调查过程中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是均没有成功。刘某某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认为对于某某儿子处罚过轻,应当拘留,故提起行政复议。青山区司法局即刻受理刘某某的复议申请。
调查取证
经查明,刘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某某,并于2019年,将其底店出租给于某某的妻子高某,但租赁期间突发疫情,导致高某经营的店铺停业,双方未能就租赁费达成一致,遂刘某某向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退还承租房屋,恢复原状,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后,最终判决高某败诉,要求其向刘某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判决生效后,双方又多次商量底店续租和租赁费支付的事情,但最终也未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续订房屋租赁合同。多次商谈未果后,双方积怨越来越深,直至最后大打出手。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双方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刘某某内心并非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是认为自己的店铺被占有的情况下,去商谈事情还被殴打,心里不服,其根本目的是要彻底解决店铺租赁的问题。而于某某也并不愿发生上面的情形,也希望续租,所以双方具备静下心来和平解决问题的心理条件。
案结事了
在了解事情经过、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后,青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殷伟杰亲自带队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向双方表示,强硬的态度并不利于解决问题,长期僵持反而会影响双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破坏和谐社会关系,建议刘某某和于某某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回归理性,解决目前的矛盾点,并为此提出解决方案。刘某某和于某某深思熟虑后,接受了调解员的提议,表示不再执着于双方争执,愿意达成调解,进行法律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双方约定,于某某支付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8000元整,刘某某不再就被殴打纠纷向于某某及其亲属以任何方式另行主张权利,高某、于某某于12月31日前支付拖欠刘某某之前的房屋租赁费,如不再续租则恢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最后,刘某某向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
经验之谈
调解人员在双方矛盾升级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矛盾心理仍未平息又出现新矛盾的情况下,通过梳理案情,对当事人心理和法理上的双重疏导,形成符合双方意愿和利益的调解协议,最终调解成功。至此,该起纠纷案结事了,当事人心结也得到了纾解,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了诉讼未解决的问题。纠纷的解决不但要重视处理案件本身,更要重视当事人的心结。
今后,青山区司法局经持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助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