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要不要懂点虚实变化?
作为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学习一点孙子兵法,应该还是有必要的。
真能掌握兵法中的精髓,对于我们办理刑事案件,肯定是有很大帮助的,有时或许真的可以力挽狂澜扭转不利局面。
〇一
唐太宗谈到《孙子兵法》时,曾说过:“朕观览兵书,无出孙武,孙武十三篇,无出《虚实》。夫用兵,识虚实之势,则无不胜焉。”
翻译过来就是:我读了那么多的兵书,就没见过比《孙子兵法更》厉害的。《孙子兵法》十三篇,就没有比《虚实篇》更牛的。所以,只要精通了虚实的应用法则,就一定可以打出精彩的胜仗。
一个普通人说《孙子兵法》厉害还是不厉害,不能算数。
但是,李世民作为打仗高手,对于历代军事家首推孙武,断定历代兵书中没有比《孙子兵法》更厉害的,那就基本上八九不离十。
〇二
孙武,又是如何讲虚实转化的呢?
他说:“夫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趋下;兵之胜,避实而击虚。”
归根结底一句话:打仗如果想要取得胜利,一定不能硬碰硬,硬啃那些难啃的骨头,否则牙都崩掉完了,也不见得能打赢仗。
相反,避开对手强大的地方,选择攻击薄弱环节,必然可以事半而功倍,快速赢得胜利。
“避实击虚”,基本上就是孙子兵法虚实篇中的最根本的观点。
孙子还不忘反复告诫:“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
千万不要去正面拦截,准备充分旗帜整齐的对手,也不要正面进攻阵容整齐实力强大的对手。
否则失败是难免的结局。
孙子还说:“进而不可御者,冲其虚也。”“攻而必取者,攻其不所守也。”
一出手对方就挡不住,一进攻就能攻占对方阵地,原因很简单:打击的是对方的最薄弱环节,甚至是根本就没有坚守的地方。
〇三
打仗如此,做刑事案件同样如此。
办案过程中,如果非得去攻击控方严防死守的重点阵地,或者是那些已经准备的极其充分证据又特别扎实的地方,很大的可能是一败涂地。
付出了很大的精力,结果收获甚微。
最终的结果是当事人输得一塌糊涂。
而如果换个思路去处理这件事情——找控方证据中最薄弱的环节,集中全部的火力去攻击。
或许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很可能会向我们所期待的方向转变,最终得到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比如,不管是检察官还是法官,对于那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事故认定书等等这些由有专门知识的所谓“专家”出具的材料,都深信不疑,从来不怀疑他们会不会出问题,有没有可能是错误的。
实际上这就是我们作为刑辩律师的机会所在。
如果律师能够在这些专家出具的材料中找到重大漏洞,而且是由事实依据或者法律根据的漏洞,那么就有可能直接把这种基础性的证据给打掉。
一旦打掉了这种基础性证据,其他的证据都会变成空中楼阁,轰然倒塌。
案件的难题当然也就迎刃而解。
〇四
比如我们最近办理的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案件中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认定意见:认定被告人根据古典药方生产的中药组合药包属于药品,进而认定药包属于假药。
(因为中药组合药包中,部分药材存在问题)
该认定意见就属于该案最基础的地基,是罪名成立的基础中的基础,一旦被打掉就可能改变案件结果,甚至能不能定罪都是问题。
那么,作为辩护律师,就应该认真细致的研究这个认定意见,究竟有没有问题?
如果有问题,又应该如何去反驳对方?
反驳控方时,是不是应该找到充分的法律规定做支撑?
又或者,能不能找到相类似的案例?
当然,还要继续检索其他同行对于类似案例的看法。
一旦找出了充分的依据,或者找到了关键性的司法解释作为支撑,经过论证确定我们最初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之后就应该陪同当事人坚持到底,直到得到想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