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跑偏”,究竟谁的过错?
〇一
刑事辩护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其设立的初衷在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使他们能够在面对强大的公诉机关时,能够拥有平等的对抗机会,不至于被迅速且单方面地击败。
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每一个公民,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能在法律面前得到公正的对待。
然而,近年来,刑事辩护领域却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
原本应当专注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罪、罪轻、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辩护意见的主阵地,如今却频繁地转变为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违法办案行为做斗争的场所。
这种现象并非偶发,而是一种频繁出现的常态,这无疑是对刑事辩护制度初衷的一种严重偏离。
在这种偏离中,律师的角色也悄然发生了变化。
他们不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和应用者,更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然而,当律师们不得不将大量精力投入到与违法办案行为的斗争中时,他们原本应当为当事人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便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
这不仅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维护,还可能进一步加剧司法不公的现象。
〇二
那么,这种刑事辩护偏离轨道的现象究竟是谁之过呢?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某些司法机关或办案人员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的结果。他们可能出于个人私利、权力寻租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不公正的对待。
这种违法办案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然而,深入探究,我们会发现问题的根源远不止于此。
一方面,司法体制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得某些司法机关或办案人员能够肆意妄为,违法办案而不受惩处。
另一方面,社会对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的认同感不足,使得一些人对违法办案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助纣为虐。这种社会氛围的形成,无疑为刑事辩护偏离轨道提供了土壤。
〇三
面对这种刑事辩护偏离轨道的现象,我们需要深刻反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司法体制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的认同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刑事辩护制度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公正、平等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