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合一”,究竟还有没有继续的必要?

文摘   社会   2024-11-16 19:19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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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究竟是好是坏?

〇一

有人说,权力的高度集中,必然会导致腐败。

实际上,权力一旦集中在某几个人手中,不仅会导致腐败,甚至还会造成冤假错案。

因为一旦某个人手中有过多的权力,他就很有可能会过度膨胀,甚至觉得自己无所不能——老子天下第一。

〇二

逮捕和起诉两种权力,本来属于两个不同部门,双方还能有所制衡,一旦前面的部门火力太猛或者有其他不合适行为,后面的部门要么踩踩刹车,要么给点油门。

总之,不至于一家独大,一个人说了算。

一旦一个人说了算,则会造成原来的监督纠错功能荡然无存。

任何人给自己纠错都会难如登天,这是人性使然。

别说是自己给自己纠错,即便是其他同事想给自己纠错,我们都不一定愿意接受,甚至会想方设法的阻止别人纠正我们的错误。

这种情况现实中特别常见,比如一些案件明显的存在问题,其他单位或者部门想要纠正错误,或者当事人想要翻案,那原来的办案机关必然千方百计的阻拦,防止翻案。

原因很简单:一旦翻案,就说明办案人员办案错误,即便不被追究责任,估计今后也会升迁无望。

〇三

一个案件都批准逮捕了,至少在检察官看来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而且很可能会被判实刑。

如果有判缓刑的可能,或者是根本就不一定构成犯罪,那么检察官肯定不会批准的。后期的公诉人还是同一个检察官,他怎么可能自己反手给自己一巴掌——这个案件实际上是无罪的,当初批评逮捕完全错误。

这就不符合人性。

尽管我们一再提倡,要求每个人做到批评和自我批评,但是实质上,绝大多数人都做不到。否则就不可能还有那么多人以身犯险——明明吃喝不愁,还要贪赃枉法。明明贪污受贿的钱几辈子都花不完,却仍然不愿意停手。

人性都是倾向于懒惰和自私,想要让自私的本性控制住,靠天生的道德感肯定不太好使,而只能依靠完善而又合理的制度来约束。

而捕诉合一,完全就是想依靠崇高的道德感,让每一个办案人员都成为道德的楷模,每个人都能散发出人性的光辉,显然太现实了。

因为,现实是这样的人并不太多,至少不可能人人都是。

〇四

当然捕诉合一实际上也有一个好处,办案人员在逮捕的时候,相对来讲会比较慎重——那些确实拿不准的,模棱两可的,那就能不逮捕就不逮捕了。

因为一旦逮捕了,确实有可能会成为错案,是有可能被追究责任的。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样的人确实可以号称为勇士,但是也有可能很快会成为烈士。

大多数班人员也不想那么早成为烈士,至于是不是勇士,也没必要那么当真。

由于好处不是太多,那只能拿这件事情当做安慰吧。

至少不是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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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联系:①③⑧ ⑤⑥⑤② ⑥⑥①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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