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高达30多亿,李传良会不会被判死刑?
一、李传良可能涉嫌的罪名
李传良涉嫌的罪名主要包括:①贪污罪;②受贿罪;③挪用公款罪;④滥用职权罪。
这些罪名均与其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的行为有关。
二、涉及罪名的涉案金额
1、贪污罪: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
2、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4、滥用职权罪: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三、已经查扣的款项及财产
案发后,相关机关查扣立传良的具体款项以及财产包括如下:
1、扣押、冻结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
2、查封的房产达到1021处,这些房产包含住宅、商铺、办公楼和车库等,多数位于鸡西市,少量分布在北京市通州区、海南省三亚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等地;
3、此外,还查封了土地、滩涂27宗、林地8宗;
4、扣押了汽车38辆、机械设备10台(套);
5、并冻结了18家公司的股权。
四、最终是否有可能判处死刑
关于李传良最终是否有可能判处死刑,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从目前的案情来看,李传良涉嫌多个贪污贿赂犯罪,且涉案金额极其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李传良确实有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
不过,最终判决结果还需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五、该嫌疑人已经逃亡境外,后期审判需要的特别程序
针对李传良已经逃亡境外的情况,后期审判可能需要采取以下特别程序:
1、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的申请,并得到了受理。
2、缺席审判程序:
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完成后,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继续启动对李传良的缺席审判程序。
缺席审判程序,允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以实现对其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制裁。
这些特别程序的设置,旨在确保即使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也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六、被判处死刑的参考案例
案例一:3年前的“华融案”轰动全国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非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达到了18亿元之巨,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数罪并罚被执行了死刑。
赖小民案,从一审、二审到死刑复核三套程序下来,总共用时不足一个月,如此速度,绝对神速。
2021年1月5日一审宣判死刑。
2021年1月21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月29日死刑核准,执行死刑。
案例二:“华融案”第二季再度上演
时间:2024年5月28日
地点: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人物:白天辉,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事件:法院公开宣判白天辉受贿11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