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盂鼎是西周早期鑄造的一件青銅器,器形完整,銘文重要,相當珍貴。此鼎於同治年間由左宗棠贈予吴縣潘祖蔭。1951年,潘家的後人將它捐獻給國家,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左宗棠提出以大盂鼎相贈之時,潘祖蔭因爲對它的真僞存在疑慮,起初並未接受,後來才相信它是真品。這一點學者早已指出[1]。這是大盂鼎弆藏史上的一個重要環節。那麼,潘祖蔭爲什麼會有前後兩種態度?似有進一步討論之必要。這不但涉及潘祖蔭,而且還與張之洞、吴大澂、陳介祺等人密切相關。今勾稽史料,略説如次。關於大盂鼎的發現與流轉,清末的金石學著作多有記載。然諸家所述頗有訛誤,惟吴縣吴大澂所記較爲切實。他在《愙齋集古録》一書中説[2]: 是鼎於道光初年出郿縣禮村溝岸中,爲岐山令周雨樵所得,旋歸岐山宋氏。同治間項城袁筱塢侍郎以七百金購得,今歸吾鄉潘文勤公。癸酉冬,大澂視學關中,袁公出示是鼎。
「袁筱塢」即袁保恆,字小午,或作筱塢,河南項城人,乃袁世凱之叔父。同治八年初,左宗棠請敕袁保恆督辦西徵糧台,奉旨允准[3]。「癸酉」即同治十二年(1873)。此年八月初一,吴大澂奉旨充陝甘學政[4]。入冬後,他在袁保恆處見到了大盂鼎。可知,吴大澂的記載得自親見親聞,自較可信。袁保恆購得大盂鼎的時間,當然要早於同治十二年冬。早到何時?同治十一年(1872)十二月六日,陳介祺在一封寫給鮑康的信中説:「盂鼎下半,字清拓本借看,即可定釋,不必求得。云已爲李山農所得,前言小午者僞耶?」[5]所謂「小午」即袁保恆。陳介祺聽到消息説,大盂鼎被「李山農」即李宗岱所得,而非袁保恆。蓋李宗岱也曾派人挾重資往購大盂鼎,因袁保恆已談價在先而未果[6],遂有此傳聞。可以推知,大盂鼎在同治十一年已歸袁保恆。大概袁保恆將大盂鼎獻給了左宗棠,總之,此鼎遂爲左宗棠所有。咸豐年間,左宗棠在湖南巡撫駱秉章幕中,因樊燮事被湖廣總督官文彈劾,幸得潘祖蔭出手相救[7],不但免於禍端,且獲大用,從此青雲直上。潘祖蔭篤好金石碑版,人所共知。爲報當年相救之恩,左宗棠擬將大盂鼎轉贈潘祖蔭。對於左宗棠的慷慨,潘祖蔭却頗爲持重。同治十二年五六月間,左宗棠寫信給袁保恆説[8]: 盂鼎拓本細玩定非贋作。伯寅侍郎疑爲不類,亦因其後互有出入,而神鋒微露雋異,與古畫别耳。……盂鼎既不爲伯寅所賞,未宜強之,盍留之關中書院,以俟後人鑒别。其價則弟任之可也。
大盂鼎在道光年間出土後,銘文即有拓本傳世,稱爲「關中拓本」。潘祖蔭看到的,就是「關中拓本」。不過,他在看了拓本後,對大盂鼎的真實性存有疑慮,似乎没有打算接受這份厚禮。潘祖蔭喜好金石,門下亦濟濟多士。據《攀古樓彝器款識》一書的潘序,同治末年,張之洞、吴大澂、王懿榮等一班名士[9],環聚其左右,鑒别金石,商榷文字,編刻圖書。潘祖蔭將大盂鼎銘文的拓本送給張之洞參看,並附上一短札。札中説,銘文「字體方板」,即缺乏神韻。這與前引左宗棠信中所説「神鋒微露雋異」可互爲補充。札中還説,以盂的地位,出土時不應只有一鼎。張之洞完全贊成潘祖蔭的看法,並從字體、文字、語詞、格式等方面補充談到銘文中存在的問題。他先是説字體「渙散徑直」,再則説「玟」、「珷」等字的寫法無理,又説「受天有大命」、「嗣又作邦」、「汝妹辰」等詞語之不通,復以銘文開頭只記「惟九月」而不系日辰,更系作僞者有意爲之[10]。總之,在張之洞看來,此鼎必僞無疑。潘祖蔭很信任張之洞的學術能力。他曾對吴大澂説:「兄所藏款識,其有香濤考釋者,正定可傳」[11],對張之洞很是推崇。他編的《攀古樓彝器款識》一書中,收入張之洞的考釋文字最多。當時人也説,此書中「多載南皮張文襄公之洞之説,文勤自釋轉無幾」[12]。並世的另一金石學家陳介祺,在讀了《攀古樓彝器款識》後,對張之洞的釋文大加贊賞:「《攀古樓款識》文,自以張説爲長,以其博雅而聰穎,於理爲近也。……文人才人,香濤足以當之。」[13]因此,張之洞對大盂鼎銘文的看法,會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潘祖蔭的判斷。此外,吴大澂也見到了大盂鼎銘文的拓本,潘祖蔭曾問他「有盂鼎釋文否」 [14],可知潘還讓吴作過釋文。吴大澂同樣對此鼎的真實性懷有疑慮。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吴大澂出棚按試之時,陳介祺來信説:「盂鼎想已見,前疑當可頓釋。」 [15]所謂「前疑」即指在京時對大盂鼎銘文的懷疑。陳介祺以爲,吴大澂至陝西後,應該已經見過盂鼎實物,則此前對該鼎的疑慮,當可祛除。吴大澂對大盂鼎銘文的態度,恐怕也會影響潘祖蔭的判斷。正是在潘祖蔭、張之洞、吴大澂這幾股合力的作用下,才會出現左宗棠信中所説「盂鼎既不爲伯寅所賞」的結果。那麼,爲何潘祖蔭後來又改變主意了呢?陳介祺應該起了一定的作用。道光二十五年(1845),潘祖蔭之父潘曾綬與陳介祺、吴雲訂交[16]。潘曾綬去世後,因同有金石之好,潘祖蔭與陳介祺常有書信往還。陳介祺是父執,故潘祖蔭在書信中以「侄」自稱。陳介祺早就看到大盂鼎銘文的拓本。道光二十五年二月,海鹽陳粟園致書陳介祺説:「盂鼎近聞攜至三原,尚不難購一精拓。舊藏一紙,下半尚不大漫漶,茲亦檢出奉上。」[17]至同治十年七月,陳介祺乃作《周盂鼎銘釋文》[18]。他堅信大盂鼎乃是真器。同治十二年八月廿九日,陳介祺寫信給潘祖蔭説:「盂鼎如可得,即以字少二十器易之亦不爲過,不可失也。」[19]極力勸説潘祖蔭收入大盂鼎。就在同一天,陳介祺在寫給鮑康的信中也説:「盂鼎如可得,雖以伯寅藏器二十種易之,亦不爲過」[20],再次肯定大盂鼎的價值。到了十月十一日,陳介祺又寫信給潘祖蔭説:「盂鼎自無可疑,君子一言以爲不智,清卿親見其器,自當可去成見,而篤愛更甚吾輩矣。」[21]認爲大盂鼎無可懷疑。有人認爲,正是陳介祺的堅持,終於使潘祖蔭打消疑慮,收下大盂鼎[22]。陳介祺是晚清極負盛名的金石學家,收藏極富,考訂亦精。著名的毛公鼎,兮甲盤,井人佞鐘等,均爲其藏品。吴雲曾説:「簠齋收藏之富,敻絕今古,賞鑒亦高出一時」[23]。然而,潘祖蔭對陳介祺的信任,却是有限度的。他曾對吴大澂説:「仲虘尊與韓仲多壺,皆真也。而壽卿定爲僞,不亦異乎?並城虢敦亦以爲僞也,得無偏乎?」[24]並不認同陳介祺的鑒定意見。他還對吴大澂説:「兄細審簠齋之僕兒鐘、商鐘、釐伯鐘……,皆的是僞物」[25],認爲陳介祺所藏的三件鐘均是贋品。可見他對陳介祺的鑒定眼光,並不完全信服。當張之洞撰文認爲毛公鼎乃贋品時,潘祖蔭即表示「痛快之至,竟無以易之也」[26],顯示出其内心對陳介祺的鑒定眼光的真實態度。同治十一年,潘祖蔭將所藏數十件銅器編成《攀古樓彝器款識》。陳介祺所藏銅器的數量,遠過於此數。雖然如此,潘祖蔭仍有與陳介祺爭勝之意,他曾對吴大澂説「此時固無由得十鐘以與陳氏匹」[27],即可見一斑。所以,在我看來,陳介祺的反復規勸,並不一定會使潘祖蔭確定大盂鼎的真實性,而是會讓潘祖蔭産生緊迫感,擔心如果不將大盂鼎收入,説不定會被陳介祺或者其他人得到。潘祖蔭答應左宗棠收下大盂鼎後,曾對吴大澂説:「陳壽卿心醉於此,爲之魂飛魄散矣」[28]。對陳介祺的防備之心,於此可見。 前引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陳介祺給吴大澂的信中説:「盂鼎想已見,前疑當可頓釋。」在陳介祺看來,假如吴大澂見到盂鼎實物,必然會去除成見。如《愙齋集古録》所説,吴大澂在同治十二年冬見到了大盂鼎。這年冬季,因叔父及從兄相繼病故,祖母無人奉養,袁保恆請假回籍省視,十月二十四日奉上諭賞假三個月[29],遂於十二月初十日啓程[30]。此年十月十五日,吴大澂到陝接印視事,十月二十七日,吴大澂出棚按試鳳翔、乾州、邠州三府[31]。十二月十三日,吴大澂返回三原學署。歸署途中,他曾在西安袁保恆處略作勾留,得見大盂鼎真容[32]。據此,吴大澂在袁保恆處看到大盂鼎的時間,可能在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初。
大盂鼎(局部)這一番親測的結果,他自然會向潘祖蔭彙報。同治十二年的十二月十四日,回到三原學署的第二天,吴大澂給潘祖蔭寫信説:「筱塢前輩出示古器,惟一齊婦鬲尚佳。盂鼎鑄款甚深,而缺筆半字處並非土鏽,或系鑄範不足,殊不可解,聞左相欲移關中書院也」[33],信中説袁保恆藏器,只有齊婦鬲爲佳品,對大盂鼎所持的態度仍在疑似之間。同治十三年(1874)正月五日,吴大澂寫信給陳介祺,對大盂鼎的情況説得更具體一些[34]: 盂鼎自是瑰寶,口徑三尺許,高約四尺許,銅色純黑,間有淺緑,字口亦深,惟缺筆數處,竟非繡澀,銅質顯然可睹,或當時鎔範不足,亦未可知。如此巨器精銅,大字深口,似又不應有此缺畫,殊不可解。
既稱大盂鼎爲「瑰寶」,又説缺筆難以理解,可知吴大澂的態度並没有像陳介祺説的那樣「當可頓釋」。本來,潘祖蔭就没有認定大盂鼎必是僞品,只説「此物究在兩可」[35],懷有疑慮。現在,吴大澂肯定了此鼎「鑄款甚深」,這不是輕易可以僞造的;恰好,此時的張之洞已在四川學政任上[36],身邊最大的「阻力」頓消;再加上生怕此鼎被陳介祺或其他人所得的不安,遂使潘祖蔭的態度發生了變化,決定收下左宗棠的這份厚禮。同治十三年二月十三日,陳介祺寫信給鮑康説:「盂鼎之歸伯寅,自勝留置書院。既得此重器,其尋常小品,亦可不必過亟,凡物多皆是累也。」[37]此時,陳介祺得到消息,大盂鼎已歸潘祖蔭矣。一個月後,三月二十三日,陳介祺寫信給王懿榮説:「盂鼎至否?車載須厚護,伯寅不自往致,自必遲矣。」[38]可知左宗棠派人送鼎至京一事已有成議,故而陳介祺有此一問。潘祖蔭這邊,因大盂鼎遲遲未來,不免心急。四月中,他寫信給吴雲説:「盂鼎杳然,左相不通音問者四閱月,或中變耶?」[39]内心之不安,躍然紙上。不久,他就收到左宗棠的來信,信中説秋涼即遣人將大盂鼎攜來,於是欣然向陳介祺表示「當不至有中變矣」[40]。不過,潘祖蔭起初不肯接受大盂鼎,故而左宗棠行文將它留在關中書院。此刻要運鼎至京,在文書程序上還需稍事處理[41]。而且,左宗棠此時在前線督戰,且大盂鼎一直在袁保恆的府中[42],所以送鼎至京之事,仍須仰仗袁保恆。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回籍省視的袁保恆方才返程至陝[43]。同治十三年五、六月間,左宗棠來信,請他設法將盂鼎運送至京:「伯寅侍郎書來,亟盼盂鼎之至。前函敬托代爲照料,輦至都中,計已籌措及之。」[44]潘祖蔭因急於得到盂鼎,不免來函催促。而且,還催了不止一次。九月十八日,左宗棠覆信給潘祖蔭説:「盂鼎筱塢閣學擬以小車運致,適秋霖大作,野潦縱橫,慮或損壞,故爾遲遲。旬内稍霽,當可啓運。」 [45]向潘祖蔭解釋遲遲未能將鼎運送至京的緣故。同治十三年冬,潘祖蔭終於盼來了念茲在茲的大盂鼎。二十四日,他寫信給陳介祺説:「聞盂鼎已到常新店,即日可以入城。丈念之最切,敢以奉聞,當先以精拓寄呈耳。」[46]可能就是同一天,他又給鮑康寫信説:「盂鼎聞今日來,至今尚未至」[47],二十四日未到,次日當可抵達。此兩信寫於十一月。大盂鼎體積碩大,且極爲貴重,沿途押運須倍加謹慎,行進速度必不會快。如九月底起運,十一月抵京,時間就頗爲寬綽了。可爲佐證的是,十一月二十八日,翁同龢的日記中記道:「出城赴伯寅招(新得岐山宋氏盂鼎,重二百餘斤),坐皆南齋諸友、蔭軒及余也。」[48]潘祖蔭收到此鼎後,即行宴請寮友同賞。如此看來,他得到大盂鼎的時間,應在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大盂鼎入藏潘宅後,潘祖蔭經過認真的考察,贊嘆説:「偉茲宗周物,鄭重等球籙」[49]。此時,他終於確信大盂鼎爲真品。 註釋:
[1] 李朝遠:《大盂鼎證補二三例》,《上海文博論叢》2004年第1期,第28頁。
[2] 吴大澂:《愙齋集古録》第四册,涵芬樓影印本。
[3]《請敕袁保恆督辦西徵糧台專折奏事片》正月三十日,左宗棠著,劉泱泱等校點:《左宗棠全集·奏稿四》,岳麓書社,2014年,第40-41頁。
[4] 顧廷龍:《吴愙齋年譜》,上海辭書出版社,2016年,第87頁。
[5] 陳介祺:《簠齋尺牘》,臺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693頁。
[6] 潘祖年:《潘祖蔭年譜》,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73頁。
[7] 《與孝威》同治元年,左宗棠著,劉泱泱等校點:《左宗棠全集·家書詩文》,岳麓書社,2014年,第57頁。
[8] 《答袁筱塢宮詹》同治十二年,左宗棠著,劉泱泱等校點:《左宗棠全集·書信二》,岳麓書社,2014年,第354-355頁。
[9] 潘祖蔭:《攀古樓彝器款識》序,同治十一年滂喜齋刻本。
[10] 苑書義等主編:《張之洞全集》第十二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374-10375頁。
[11] 潘祖蔭撰,李軍整理:《潘文勤公致吴愙齋手札(上)》,《歷史文獻》第二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75頁。
[12] 劉聲木:《萇楚齋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卷六,中華書局,1998年,第597頁。
[13] 陳介祺:《簠齋尺牘》,臺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899-900頁。
[14] 潘祖蔭撰,李軍整理:《潘文勤公致吴愙齋手札(上)》,《歷史文獻》第二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87頁。
[15] 陳介祺:《簠齋尺牘》,臺北進學書局,1969年,第4頁。
[16] 吴雲著,白雲嬌輯釋:《吴雲函札釋證》,鳳凰出版社,2019年,第200頁。
[17] 天津立達拍賣有限公司2011年5月26日春季古籍拍賣專場,編號30。
[18] 陸明君:《陳介祺年譜》,西泠印社出版社,2015年,第194-195頁。
[19] 國家圖書館藏陳介祺:《致潘伯寅手札》稿本。
[20] 陳介祺:《簠齋尺牘》,臺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755頁。
[21] 國家圖書館藏陳介祺《致潘伯寅手札》稿本。
[22] 唐友波:《上海博物館藏盂鼎舊拓五種及討論》,《考古學報》2015年第2期,第274頁。
[23] 吴雲著,白雲嬌輯釋:《吴雲函札釋證》,鳳凰出版社,2019年,第69頁。
[24] 潘祖蔭撰,李軍整理:《潘文勤公致吴愙齋手札(下)》,《歷史文獻》第二十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45頁。
[25] 潘祖蔭撰,李軍整理:《潘文勤公致吴愙齋手札(上)》,《歷史文獻》第二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73頁。
[26] 潘祖蔭撰,李軍整理:《潘文勤公致吴愙齋手札(上)》,《歷史文獻》第二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68頁。
[27] 潘祖蔭撰,李軍整理:《潘文勤公致吴愙齋手札(下)》,《歷史文獻》第二十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39頁。
[28] 潘祖蔭撰,李軍整理:《潘文勤公致吴愙齋手札(下)》,《歷史文獻》第二十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34頁。
[29] 《袁保恆請賞假三月片》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左宗棠著,劉泱泱等校點:《左宗棠全集·奏稿五》,岳麓書社,2014年,第474-475頁。
[30]《恭報起程日期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袁保恆:《文誠公集》奏議卷四,《清代詩文集彙編》第70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40頁。
[31] 吴大澂:《奏報歲試陝西之情形由》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軍機處檔折件,編號:114826。
[32] 吴大澂:《致潘祖蔭》,《篤齋藏吴大澂手跡四種》,西泠印社出版社,2020年。
[33] 吴大澂:《致潘祖蔭》,《篤齋藏吴大澂手跡四種》,西泠印社出版社,2020年。
[34] 吴大澂著,陸德富、張曉川整理:《吴大澂書信四種》,鳳凰出版社,2015年,第5頁。
[35] 潘祖蔭撰,李軍整理:《潘文勤公致吴愙齋手札(下)》,《歷史文獻》第二十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39頁。
[36] 吴劍傑編著:《張之洞年譜長編》,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42-44頁。
[37] 吴大澂著,陸德富、張曉川整理:《吴大澂書信四種》,鳳凰出版社,2015年,第5頁。
[38] 陳介祺:《簠齋尺牘》,臺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193頁。
[39] 吴雲著,白雲嬌輯釋:《吴雲函札釋證》,鳳凰出版社,2019年,第225頁。
[40] 潘祖蔭遺著:《鄭庵書札》第十四札,《中國歷史文獻研究集刊》第三集,岳麓書社,1982年,第8頁。
[41] 陸明君:《陳介祺年譜》,西泠印社出版社,2015年,第298頁。
[42] 吴大澂:《致潘祖蔭》,《篤齋藏吴大澂手跡四種》,西泠印社出版社,2020年。
[43] 《恭報由籍還台日期折》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袁保恆:《文誠公集》奏議卷四,《清代詩文集彙編》第70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44頁。
[44]《答袁筱塢閣學》同治十三年,左宗棠著,劉泱泱等校點:《左宗棠全集·書信二》,岳麓書社,2014年,第402頁。
[45]《與潘伯寅》同治十三年,左宗棠著,劉泱泱等校點:《左宗棠全集·書信二》,岳麓書社,2014年,第451頁。
[46] 潘祖蔭遺著:《鄭庵書札》第十札,《中國歷史文獻研究集刊》第三集,岳麓書社,1982年,第8頁。
[47] 上海圖書館藏潘祖蔭《致鮑子年札》稿本。
[48] 翁同龢著,翁萬戈編,翁以鈞校訂《翁同龢日記》第3卷,中西書局,2012年,第1120頁。
[49] 徐世昌編:《晚晴簃詩彙》卷一百五十四《盂鼎歌》,退耕堂刻本。
撰文|陸德富
該文原載於2022-02-15《藝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