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軍鵬:《蒼頡篇》文本研究三題

文化   2025-02-02 00:03   湖南  

[摘  要]  《蒼頡篇》自秦代編定以後,歷經兩漢“閭里書師”及學者的改編及續作,面貌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從北京大學藏漢簡《蒼頡篇》來看,西漢“五十五章”本與“秦三蒼”相比應有“擴容”。而被學者們稱為“姓名簡”的部分是不可能作於秦代的,也應屬於漢人續作與仿作,而其所參照的文本當為“五十五章”本。通過南北朝學者對“豨黥韓覆”“豨信京劉”等的描述亦可窺知《蒼頡篇》在漢代及之後流傳中版本的變動。


《蒼頡篇》也作《倉頡篇》,最初由秦代李斯所作,《漢書·藝文志》:“《蒼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歷》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所謂秦篆者也……漢興,閭里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以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並為《蒼頡篇》。”[1]據此可知,到了“閭里書師”的時代,《蒼頡篇》已經是包含李斯、趙高和胡母敬三人所作了。也就是所謂的“秦三蒼”。[2]


近年來,隨著漢代簡牘本《蒼頡篇》的陸續發現以及相關研究的推進,現在能夠見到並被確認為“斷六十字為一章”之前之版本的有阜陽漢簡《蒼頡篇》和北京大學藏漢簡《蒼頡篇》,阜陽漢簡發現於汝陰侯夏侯竈墓,由於其卒年在漢文帝十五年,因此可以確定此本的抄寫年代不晚於這一年。[3]而北大漢簡據朱鳳瀚先生推測不晚於漢武帝後期。[4]如上所述,這兩種版本由於時代早,且均為未經“斷六十字為一章”,因此一般認為更多的保留了秦本的原貌。至於水泉子漢簡七言本《蒼頡篇》以及敦煌、居延等地發現的《蒼頡篇》殘簡則可以確定屬於“斷章”後的本子。學界已經多有討論,此處不作贅述。[5]


一、“秦三蒼”的字數


就《漢志》所載可知 “閭里書師”對“秦三蒼”的改編工作是合《蒼頡》《爰歷》《博學》為一篇,斷六十字為一章。不過實際上其對《蒼頡篇》的整理並非止於此,而為《漢志》所未載。我們認為,其對“秦三蒼”的內容極有可能進行過“擴容”。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談一談對北大漢簡“胡無噍類”等四句的寫作時代的看法。北大漢簡《蒼頡篇》簡8-9 “漢兼天下,海內幷廁。胡無噍類,菹醢離異。戎翟給賨,百越貢織。飭端脩灋,變大制裁。”與阜陽本相較,多出“胡無噍類,菹醢離異。戎翟給賨,百越貢織”四句。朱鳳瀚先生認為“這四句話,應是歌頌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北逐匈奴、南略五嶺的業績,應是出自秦人手筆。雙古堆簡《蒼頡篇》此四句話未存,可能是西漢初整理秦本《蒼頡篇》時被刪掉,但北大簡以及居延簡《蒼頡篇》都保存了這四句話,較多的體現了秦代本子的面貌。”[6]梁靜先生則提出“這四句話並非秦本原有,其所歌頌的對象也不是秦始皇,而是漢武帝。”理由是“武帝在漢初幾位帝王積累的基礎上,‘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完成了輝煌的事業……‘胡無噍類’這四句話很有可能反映的正是這一時代特徵,也很有可能是這一時期才被改編入《蒼頡篇》中的。這四句話沒有出現在抄寫于漢文帝十五年以前的阜陽漢簡中,而出現在抄寫年代不晚于漢武帝後期的北大本《蒼頡篇》中的原因,就在於此。”[7]

 

我們也認為這四句當為漢人所作,很明顯的一個理由當然就是梁文也提及的其未見於時代更早的阜陽本中。[8]不過,對於梁文主要依據史實來考證,認為這四句可與漢武帝時期的“外事四夷,內興功利”相合。我們認為說服力還有所不足。因為將這些功績放到秦始皇身上無疑也是合適的。《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乃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壻、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西北斥逐匈奴。”[9]這些“武功”正與前揭朱鳳瀚先生文稱“北逐匈奴、南略五嶺”略同,而與“胡無噍類,菹醢離異。戎翟給賨,百越貢織”四句亦可相互印證。


如果通篇考察北大簡《蒼頡篇》,我們會發現在這四句十六字中有六個字與其它部分中存在複字。分別是“胡”又見於簡11“胡貉離絶”,“菹”又見於簡28“蓳䓜菹”,“醢”又見於簡72“私醢救酲”,“離”又見於簡11“胡貉離絶”,“給”又見於簡42“箸涏縞給”,“賨”又見於簡14“狄署賦賨”。即使考慮到書寫過程中的用字習慣問題,亦即字詞間的對應關係,也僅有“給”字是不能確定的,其餘五例均同字亦表同義。而如此高的複字比例在北大簡《蒼頡篇》中是十分突出的。[10]簡8“戎翟給賨”與簡14“狄署賦賨”所述內容相當,“胡無噍類”“菹醢離異”與簡11“胡貉離絶”句意亦極為近似,且二簡從文義及簡背劃痕看確屬一章。這樣看來似乎只有一種可能,即此四句為漢人在合併“秦三蒼”時所加,這當然極有可能是出於“歌功頌德”的目的,加之並非原作,沒有顧及到複字與重複內容便很容易理解了。


但是如果再進一步考察,“閭里書師”的增字工作可能遠遠不止於此。當然,我們認為參與改編《蒼頡篇》的“閭里書師”應該不是一時一地的。針對七言本《蒼頡篇》的作者問題,胡平生先生提到“基層的教書先生們大可各顯其能,愛怎麼改就怎麼改,《漢志》無法確切地記錄這一群眾性的改易活動,衹好用一句‘閭里書師’來概括。代表性的成果是合併《蒼頡》《爰歷》《博學》,‘斷六十以字為一章,凡五十五章。’”[11]本文下面的討論也是基於這樣一個基本的認識之上展開的。


對於“秦三蒼”的字數,有些學者認為其當與《漢志》所載“斷六十字為一章,凡五十五章”的總數三千三百字相當。如周飛先生便說“三者(引者按,即《蒼頡》《爰歷》《博學》)合計二十章,三千三百字。”[12]也有一部分認為“二十章本”的字數不可知。如王國維即稱“三篇,凡二十章,不知字數。”[13]闕疑者暫不論,針對周飛先生的判斷,從北大簡所透露出來的信息看來,事實似乎並非如此,北大本《蒼頡篇》存有標明字數的章末簡共十枚,分別是簡7:百五十二 ,簡26:百廿八 ,簡31:百廿八 ,簡37:百一十二 ,簡45:百卌四 ,簡52:百卅六 ,簡58:百四 ,簡67:百五十二 ,簡72:百廿,簡77:百廿八 。如此,則此十章所存字數為1304字,平均到每章約為130字,如果以此為準,進一步推算下來,“秦三蒼”二十章,則應收字2600左右,這與3300字之間有一定的差距。周飛先生認為“根據《漢書·藝文志》記載計算,《蒼頡》《爰歷》《博學》三篇共20章,總字數應為3300字,平均每章165字,與北大簡章尾數字相距並不算大。”[14]然而每章130字與165字的差距還是很明顯的,也是無法忽略的。


其實,北大本《蒼頡篇》除了每章末簡明確記載的該章字數外,還有一章的章名及字數是可以考得的,即李斯《蒼頡篇》的首章。北大本《蒼頡篇》每章均由該章首二字為章題,則此首章的章題應為《蒼頡》,循此思路,“二十章本”《蒼頡篇》自然還應有《爰歷》與《博學》二章。由於“斷章”後的第五章全部的內容我們是知道的,即前引居延漢簡9.1的三棱觚,參考其它簡牘中的相關內容,其釋文作:


第五  戲叢奢掩,顛重該。悉起臣僕,發傳約載。趣遽觀朢,行步駕服。逋逃隱匿,往來眄睞。漢兼天下,海內并廁。胡無噍類,菹醢離異。戎翟給賨,佰越貢織。飭端脩法。[15]


結合北大簡本,可知此處“往來眄睞”之前的內容屬於北大本《賞祿》章,“漢兼天下”之後的內容屬於北大本《漢兼》章。北大本《賞祿》章共152字,保存在“斷章”後第五章的文字為32字,則根據“斷六十字為一章”,可知“斷章”後的第三、四章與《賞祿》章其餘部分恰好重合,為120字。那麼,斷章前,《賞祿》章的上一章當即《蒼頡》章,而該章恰與斷章後的第一、二章相應,即存字120。[16]而“百廿字”的一章再與前面的內容平均,則北大本《蒼頡篇》的章均字數大概只有129個左右了。


北大本《蒼頡篇》雖然保存下來的並非完本,但是十一章已經占到總數二十章的一半強,應該還是具有相當的代表性。由此可推知,北大本《蒼頡篇》的原本字數極有可能是不足3300字的。從這個判斷出發,自然可以推得“閭里書師”對《蒼頡篇》除了“斷章”以外還添加了新的內容這樣的結論。


學者們一般傾向於李斯等人作《蒼頡篇》等首要目的是為了統一文字。《說文解字·敘》“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畮,車涂異軌,律令異灋,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17]胡平生先生認為“秦統一中國後,要‘書同文字’,《蒼頡》《爰歷》和《博學》,就是作為全國統一的教科書加以頒佈的。”[18]梁靜先生提到“《蒼頡篇》的初創應該是出於規範文字的需要,特別是秦代統一六國文字的需要。”[19]周飛先生也提到“《蒼頡篇》是針對第三次‘書同文’而作。”並指出“《蒼頡篇》是秦統一文字的重要工具。”[20]在當時的篆文書寫背景下,作為字書,《史籀篇》的地位是遠遠高於《蒼頡篇》的,而前者字數一般認為多達九千或五千。這樣,作為一般字書來說,對於後者的字數應該沒有什麼要求。


到了漢代,統一文字的需求不再。因此,《蒼頡篇》理所應當越來越多的承擔起一般字書的習字教材的作用。《二年律令·史律》:


     試史學童以十五篇,能風(諷)書五千字以上,乃得為史。

    卜學童能風(諷)書史書三千字,誦卜書三千字……乃得為卜。[21]


由於為卜為史都對習得字數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學童習字教材的字數也會為了與之適應而增加字數。一般認為張家山漢簡的下限是呂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因此《二年律令》所反映的自然是西漢最初時期甚至是秦代的情況,故此時“史學童”等仍以“十五篇”即《史籀篇》為考試範本,但是從《漢志》的記載來看,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凡將篇》應已取《蒼頡篇》中正字了。說明在西漢早期《蒼頡篇》已經取得了很高的地位。“閭里書師”出於教學的需要,將原本字數不多的《蒼頡篇》增加一些內容也在情理之中。到了元、成帝時史游作《急就篇》,李長作《元尚篇》,亦取《蒼頡篇》中的正字。表明其作為字書,地位已經超過了《史籀篇》。《史籀篇》據班固所述“建武時亡六篇矣”,[22]這說明其至遲在西漢後期已經被《蒼頡篇》所取代。以至於東漢初年本來的十五篇便亡佚了六篇。西北地區所出年代上以西漢晚期佔絕大多數的簡牘材料,其習字簡中抄寫、練習字書者也未見有明確的《史籀篇》內容,而以《蒼頡篇》為主。


從整個兩漢時代來看,自“閭里書師”改編以後,《蒼頡篇》是不斷被增續的。《漢志》“至元始中,徵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庭中。揚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纂篇》,順續《蒼頡》,又易《蒼頡》中重複之字,凡八十九章。臣復續揚雄作十三章,凡一百二章,無複字,六藝群書所載略備矣。”[23]《書斷》“和帝永元中,賈魴又撰異字,取固所續章而廣之,為三十四章,用《訓纂》之末字以為篇目,故曰《滂熹篇》,言滂沱大盛,凡百二十三章,文字備矣。”[24]至此,《蒼頡篇》及續作已經達到123章,共7380字。這樣一個逐漸增字的過程對於我們前面的判斷顯然也是有利的。只是由於“閭里書師”的影響甚微,其增字的工作為史家所略。其實漢人為字書增字,不僅限於《蒼頡篇》,眾所周知,《急就篇》第七、三十三、三十四章即為後人所增加並成為其正式內容,增補時間一般認為在東漢時期。這大概也可以作為《蒼頡篇》在漢代增字的一個側面反映。


二、“姓名簡”的歸屬问题


1977年玉門花海農場曾發現兩枚習字簡,後為《敦煌漢簡》收入,編號為1462、1463。由於此二簡書寫較差,很多字的釋讀尚存爭議,我們主要依據胡平生先生意見將其釋寫如下:


曰書人名姓,葫茝韓碭,範鼠張猜[25],翟如竇錢,偉戈馮鄹,陘涓                                                                                                          1462

曰書人名姓,葫茝韓碭,範鼠張猜,翟如賤,                                                                                                                                             1463


1979年馬圈灣烽燧遺址又出土了一枚習字之用的四棱觚,《敦煌漢簡》編號為639。依各家最新的研究,其釋文作:


▲焦党陶聖,陳穀魏嬰,程頎樛平,梁賢尹寬,榮雍尚                   639A

籍,岑露騫,彭繚秦參,涉兢夏連,樂恢樹更,                                                                                                                                                      639B

唐美耿,段遝殷譔,黃文戠山,肥赦桃脩,賈闌鄧                                                                                                                                       639C

難,季偃田𥓋。                                                                         639D[26]


此四棱觚以四字為句,共十五句,凡六十字。與“五十五章本”《蒼頡篇》的一章相合。由於其全篇書寫姓名(一姓一名),因此學術界將其與玉門花海所獲“曰書人名姓”簡等一同稱為“姓名簡”。加之其內容又見於斯坦因所獲的習字削杮,如2771有“曰書人”,3268有“更唐”,2877有“遝殷譔黃”,很顯然通過文句可將其與上揭內容聯繫起來。到目前為止學界均將其歸入《蒼頡篇》。[27]不過從審慎的角度出發,這種判斷現在還無法視為定論。


首先,諸家認為相關簡文屬於《蒼頡篇》,一個最重要的證據是“姓名簡”中的文字出現於斯坦因所獲習字削杮中,不過這些習字削杮並非全屬《蒼頡篇》,我們可以舉出許多書寫了多次卻並非《蒼頡篇》的內容,此處無需贅言。而更重要的是,在出土於墓葬中並已經確知的幾種《蒼頡篇》版本中,從未出現與“姓名簡”相關的文字。[28]北大本《蒼頡篇》存1300餘字,阜陽本存540餘字,即使去掉兩者重複的內容,亦有1500多字,已經超過了我們前文討論的“秦三蒼”一半的篇幅。而且以上三本之文字又是“散見”的,雖然不完全,但是卻具有相當的代表性。這些不能不引起我們對將“姓名簡”歸入《蒼頡篇》進行反思。


其次,再從複字的角度來看,就“焦党陶聖”一章來說,其與已經確知的《蒼頡篇》即存在大量的複字:“梁賢尹寬”之“寬”字又見於北大簡簡1“寬惠善志”,“榮雍尚籍”之“尚”字又見於北大簡簡2“賓勦向尚”,“陳穀巍嬰”之“嬰”又見於北大簡簡3“嬰但捾援”,“肥赦桃脩”之“脩”又見於北大簡簡9之“飭端脩灋”,“段遝殷譔”之“遝”又見於北大簡簡19之“遮迣遝䛬”,“黃文戠山”之“文”又見於北大簡簡32之“趬文窣”,“黃文戠山”之“黃”又見於北大簡簡34之“儵赤白黃”,“樂恢樹更”之“恢”又見於北大簡簡46之“䫞豫錄恢”,“賈闌鄧難”之“鄧”又見於北大簡簡46之“鄢鄧析酈”,“陳穀巍嬰”之“陳”又見於北大簡簡47之“陳蔡宋衛”,“賈闌鄧難”之“賈”又見於北大簡簡48之“市旅賈商”,“梁賢尹寬”之“梁”又見於北大簡簡54之“柱枅橋樑”,“彭繚秦參”之“參”又見於北大簡簡55之“桶槩參斗”,“岑露鶱”之“露”又見於北大簡簡59之“霚露䨮霜”,“涉兢夏連”之“夏”又見於簡59之“冬寒夏暑”,“岑露鶱”之“岑”又見於北大簡簡61之“崋巒岑崩”,“季偃田硯”之“偃”又見於北大簡簡62之“偃鼂運糧”,“肥赦桃脩”之“桃”又見於北大簡簡63之“鬱棣桃李”,“榮雍尚籍”之“榮”又見於北大簡簡64之“榮葉莠英”,“樂恢樹更”之“樹”又見於北大簡簡69之“頗科樹莖”,“陳穀巍嬰”之“穀”字又見於阜陽簡C9之“冣穀肄宜”,“程頎樛平”之“平”又見於阜陽簡C46之“高囂平夷”。

 

 “梁賢尹寬”之“賢”見於斯坦因所獲習字本,簡3430作“賢知賜予分貸莊犯”,簡2472作“祿賢知賜予”,結合簡3543“癰痤賞祿”,可將北大簡簡1上部所殘部分補為“賞祿賢知,賜予分貸,莊犯”。[29]因此,雖然此字直接見於習字本,但是根據上面所述其實也當屬間接見於北大本。


此外,“程頎樛平”之“頎”字見於斯坦因所獲習字本1791B“賓分笵喪頎碩□”,此簡可與1852“禹湯毅卬奏厥賓分笵□”內容相聯綴。而1852與北大本簡65“……□。堯舜禹湯。顡卬趮蟨。瞵盼”內容顯然是相當的,“厥”與“蟨”,“分”與“盼”可以相互通假,“瞵”與“賓”古音均在真部,“瞵”為來母字,“賓”為幫母字,兩字韻同而聲異。不過古音來母字常與其他各鈕字相互諧音,有學者認為此與複輔音有關。裘錫圭先生曾論及來母與明母的關係。[30]幫母與明母並為唇音字,因此,“賓”與“瞵”似乎也可視為通假關係。古音“奏”為精母侯部字,“趮”為精母宵部字,兩字聲母相同,韻亦可通。如果放寬標準的話,“頎”字也應歸入間接見於北大本之列。


即使不計算“頎”字,“焦党陶聖”章仍有二十三字見於已經確知的《蒼頡篇》,更確切的說是“斷章”之前的“秦三蒼”。幾乎達到了全部六十字的五分之二,而這還是與不完整內容的相重情況,可以想見,如果與完整的“秦三蒼”相較,其重見字必然會更多,比例自然也會更高。而將具有如此多重見字的內容歸入《蒼頡篇》至少是“秦三蒼”顯然是不合適的。[31]


還有一個應該指出的情況是:在北大本《蒼頡篇》中是有與姓氏相關的內容的,簡47“陳蔡宋衛,吳邗許莊”。前四字為古國名無疑,後四字則為姓氏,水泉子漢簡《蒼頡篇》C023“吳邗許莊姓不亡。”其後三字是針對前四字的解釋性文字,因此,可以確定“吳邗許莊”是姓氏,這說明“秦三蒼”雖然有與姓名相關的內容,但是卻並非集中於一兩章之內。從北大本來看,“斷章”以前的《蒼頡篇》似乎每章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章旨,而純以韻隸字。[32]這些似乎都指向了以“焦黨陶聖”章為代表的“姓名簡”不大可能為“秦三蒼”的內容。

胡平生先生早年的看法中,曾經根據此章用韻情況,認為其“顯示時代較晚的痕跡”。我們不妨引述其說:


一處是,開頭三句押‘聖’‘嬰’‘平’三個字。中古時,聖、嬰入清韻,擬音作ǐɛŋ,同元部字發展而來的仙韻比較接近。至於‘平’字,上古時或讀為‘便’音(真部),中古就讀入仙韻(ǐɛn)。另一處是,‘彭績秦參’的‘參’,上古音是個侵部字,與上下句的元部字不押韻(此處可不入韻);但‘參’字後來字音有了變化,成為談韻字,擬音作am,這就與元韻比較接近,元韻的擬音作an,母音相同,韻尾發音部位不同。”[33]


第一處,因三字上古同屬耕部,可以不論。而“參”字中古與元部字發音接近,則在此證其時代較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尤其是作為“閭里書師”所作的部分,其用韻應體現了當時口語中的押韻情況,而從語音演變的常理來看,口語中聲韻的演變一般來說比書面用語更為活躍。


當然,以上的論述並非全盤否認這些內容屬於《蒼頡篇》,雖然從之前所述可以確定它們不大可能是李斯等人所作,但是畢竟“焦党陶聖”章從形式上完全符合“斷章”後的《蒼頡篇》,且又見於其它習字材料。那麼退一步講,其存在為西漢“閭里書師”所擬作的可能性。並且其為從斯坦因所獲習字簡中大量抄寫的現實來看,當有相當高的接受度,不過這種“擬作”自然是擬“斷章”後所作。至於其是否屬於“五十五章”之內容,雖然我們傾向於否定的判斷,但是由於材料有限,目前還無法做出十分肯定的結論。


三、《顏氏家訓》所載“豨黥韓覆”等問題的考論


《顏氏家訓·書證篇》曾引《蒼頡篇》“漢兼天下,海內幷廁。豨黥韓覆,畔討滅殘”。孫星衍據押韻等情況改“滅殘”為“殘滅”。[34]這自然是認為後兩句與前兩句相連。從文義銜接上看,“漢兼天下”與“豨黥韓覆,畔討殘滅”也似乎確實有比較明顯的承接關係。但是出土文獻所載“五十五章”本第五章相關的部分為“漢兼天下,海內幷廁”後接“胡無噍類,菹醢離異。戎翟給賨,百越貢織”等內容。二者顯然不同。于豪亮、胡平生等先生均認為《顏氏家訓》所引前兩句與後兩句本不相連屬。[35]關於此問題後文會有論述,此處暫不展開討論。與此相關者,梁庾元威《論書》:


漢晉正史及古今字書並云《蒼頡》九篇是李斯所作,今竊尋思,必不如是。其第九章論豨、信、京、劉等,郭云‘豨、信是陳豨、韓信,京劉是大漢,西土是長安。’此非讖言,豈有秦時朝宰談漢家人物,牛頭馬腹,先達何以安之?[36]


這段話有一些問題值得注意。首先即所謂的“《蒼頡》九篇”與史載不合,王先謙認為“此志止言七章,則自八以下或後人所附益。元威、景純皆未覈論至此。”[37]庾氏的懷疑當然是沒有考慮到漢人對“秦三蒼”的改編及續作,而且就目前出土文獻所見各版《蒼頡篇》來看,以序數為章名者都是“五十五章本”而非更接近秦本的“二十章本”,因此王氏對其“未覈論”之批評是合適的。[38]但是由其所說“漢晉正史及古今字書”都記載了“《蒼頡》九篇是李斯所作”。卻絲毫未見於史籍所載,亦與目前學界的共識不符。我們懷疑“九篇”之“九”當為“七”之訛誤,庾氏在這段話之前已引述《漢志》“及秦相李斯破大篆為小篆,造《蒼頡》七章”。[39]則此處不應作“九”,似乎只有誤書這種可能,大概涉下文“第九章”而誤。


此外,庾氏稱“第九章論‘豨、信、京、劉’”,其中“豨、信”顯然與“豨黥韓覆”的內容相當,但是文字上卻有差別。《顏氏家訓》作“韓”,而《論書》所引則作“信”,且有郭璞注為證。無論是“韓”還是“信”顯然確當如郭璞所說指漢初名將韓信。值得注意的是《急就篇》中有“韓”字,見於姓名部分“韓魏唐”。按照《漢志》所載,史游作《急就篇》,“皆《蒼頡》中正字”。也就是說如果《漢志》的記載可靠,則見於《急就篇》者,必為《蒼頡篇》所收。且兩“韓”字均用為姓氏,二者間的繼承關係較為明確。從這個角度來看當以作“韓”更具說服力。顏氏、庾氏所處時代相同。但是前者代表的是北朝學術,後者則為南朝學人。《世說新語·文學》載楚裒與孫盛論南北學問有“北人學問淵綜廣博”,“南人學問,清通簡要”。[40]《隋書·儒林傳敘》“南人約簡,得其英華;北學深蕪,窮其枝葉”。[41]一般認為北方更多地保持了東漢時期的古文經學學風,而南方則為魏晉學風。顏之推本人早年曾於南朝入仕,他在《顏氏家訓·勉學篇》中說“江南閭里間,士大夫或不學問,羞為鄙朴,道聽塗說,強事飾辭”。[42]由此可見其對南朝學問的大致看法。《書證篇》中亦屢有關於一字之差,江南本與江北本不同的情況,而往往是“江南書本多誤”。結合以上所論來看,由於“豨”是名,而“韓”是姓,為求整齊,《論書》所見本“信”為“韓”之改或誤均是有可能的。不過事實上,西漢文獻中並提二人時在姓氏與名字並稱之外是有並稱姓與名的情況的。如《新書》“使曹、勃不能制”。曹謂曹參,勃謂周勃,正一姓一名;再如《史記·孟子荀卿列傳》“管、嬰不及”。管為管仲,嬰為晏嬰,亦一姓一名,此皆為其例。[43]這樣的用例為“豨韓”並列提供了可能性的證據。


再看“漢兼天下,海內幷廁。豨黥韓覆,畔討滅殘。”幾句,顏氏論述的背景與庾元威相似:


“或問‘《山海經》,夏禹及益所記。而有長沙、零陵、桂陽、諸暨,如此郡縣不少。以為何也?’答曰‘史之闕文,為日久矣;加復秦人滅學,董卓焚書,典籍錯亂,非止於此。譬猶…後人所羼,非本文也。’”[44]


對於同樣的問題,顏氏的想法顯然較庾氏通透。顏氏之答亦恰可解庾氏之惑。顏氏引多例證明“後人羼入”之說,所引內容不必連屬。因此“豨黥韓覆,畔討滅殘。”很有可能確如庾氏所論在第九章而非第五章。這樣,此與出土文獻所載內容上的矛盾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庾氏又提及郭注“西土是長安”。從其所述,當與“豨、信、京、劉”同屬一章,故其稱“等”。《文選·述高帝紀贊》“西土宅心”。李善注引郭璞《三蒼解詁》“西土,謂長安也。”[45]與庾氏所述同,說明“漢三蒼”中確實有“西土”二字。至於是否在《蒼頡篇》中便已存在則不能定。在《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一書中編號為3451的削杮作“▲西土宣浩符□”。胡平生先生懷疑“這種內容會不會是漢武帝開拓河西以後增加的文字。”[46]書中其實還有另外含“西土”者,編號2536的削杮作“▲西土宣廣”。 [47]兩者“西土”前均有章節符號,說明“西土”為一章之首。從語義的角度看“宣廣”優於“宣浩”。此外,敦煌漢簡中亦有相關的內容,簡1800“敕西土宣廣三□”,內容且同於前引2536。3451與2536前均有章節符號,考慮到敦煌漢簡及習字削杮的時代,則“西土”當在《蒼頡篇》中便已存在,下限應該不會到《訓纂篇》,更絕不會晚至《滂熹篇》。[48]從這批習字削杮中書寫《蒼頡篇》的情況來看,這種章節符號均有很明確的標示一章始終的作用,因此,“西土”當為一章之首二字是可以確定的。如果庾元威所述準確,則其當為第九章之首二字。


四  總結及餘論


本文通過對三個問題的論證考察了《蒼頡篇》早期的文本樣貌及流傳情況。大致說來:從北大本反映出來的情況看,“秦三蒼”的字數應該達不到漢代所傳“五十五章”本的3300字,這似乎能夠說明漢代“閭里書師”在整理《蒼頡篇》的時候除了《漢志》所記述的“並”與“斷”之外,還有增字的工作。而與之相關的是,近年所發現的“姓名簡”不可能成於李、趙、胡母三人之手,就本文看來,是否能在“五十五章”本之列尚有疑問(我們認為不當屬五十五章本)。《顏氏家訓·書證篇》中所引“豨黥韓覆,畔討滅殘”以及庾元威《論書》中所謂“豨、信、京、劉,西土”等內容大概屬於“五十五章本”的第九章,而且“西土”有很大的可能是作為該章的首二字。


學者們對經過“斷六十字為一章”之本一般稱為“閭里書師本”。不過對於這種說法我們認為還應注意以下問題:按照《漢志》所載,“閭里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字為一章,凡五十五章。”班固的意思是在“斷六十字為一章”之前或同時,“閭里書師”首先經過了一個“合併”的工作。這個工作其實也記錄在《漢志》之中:“《蒼頡》一篇”。班固自注稱“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歷》六章,車府令趙高作;《博學》七章,太史令胡母敬作。”[49]稱李斯所作《蒼頡篇》為“上七章”,則顯然是以《爰歷篇》為“中六章”,《博學篇》為“下七章”。是舉“上”以賅“中、下”。既然已經將三者合稱“一篇”,則必經“閭里書師”之手。我們知道,無論是阜陽本《蒼頡篇》還是北大本《蒼頡篇》均是三者合置。如果細加考論,北大本未見書題,阜陽本C10首四字為“爰歷次貤”顯然是《爰歷篇》之首,在“爰”字上方有一個墨書圓點,這種圓點及其在簡冊中的位置,在秦漢簡牘中往往用於區分篇章,不可能作為書題。[50]也就是說阜陽本可以明確為三者合一之本,作為含有更多漢人增改痕跡的北大本無疑也當如此。而這一工作自然也當從班氏所述歸於“閭里書師”。


既然 “閭里書師”的工作不僅限於“斷六十字為一章”,那麼更準確的叫法是以“二十章本”稱未經“斷六十字為一章”之“秦三蒼”,而以“五十五章本”稱“斷章”之後的本子。如果以“斷章前”本、“斷章後”本來稱呼也不會引起誤會。


後記:本文主要內容完成於2019年,並曾在同年吉林大學舉辦的“古文字與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上宣讀。2019年底《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面世。這批材料中《蒼頡篇》的數量更大,其中亦無“姓名簡”的內容,這顯然對我們認為“姓名簡”不屬於五十五章本《蒼頡篇》的觀點是有利的。


基金項目: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東漢至唐朝出土文獻漢語用字研究”(21&ZD295)、“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實施計劃(2021-2015)”研究項目“《蒼頡篇》新研”(G2435)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1] 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89-90頁。

[2] “三蒼”之名,最初是指五十五章本《蒼頡篇》、揚雄所作《訓纂篇》以及東漢和帝時賈魴所作《滂熹篇》而言,如《隋書·經籍志》《書斷》等均已如此稱呼,而《舊唐書·經籍志》所載有張揖《三蒼訓詁》,張揖為三國魏人,這是目前能追溯到最早所見稱“三蒼”之例。有些學者認為“三蒼”之名始於賈魴,實則尚無文獻上的確證。至於“秦三蒼”的稱呼應該是比較晚起的,以區別漢人整理及新作的“三蒼”。

[3] 王襄天、韓自強:《阜陽雙古堆西漢汝陰侯墓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第8期,第11頁。

[4] 朱鳳瀚:《北大漢簡<蒼頡篇>概述》,《文物》2011年第6期,第59頁。

[5] 可參白軍鵬:《<蒼頡篇>兩種漢代版本及相關問題研究》,《文獻》2015年第3期,第41-49頁。

[6] 朱鳳瀚:《北大漢簡<蒼頡篇>概述》,《文物》2011年第6期,第60頁。

[7] 梁靜:《出土<蒼頡篇>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74-75頁。

[8] 周飛先生認為阜陽本中也應該有這四句,只是因為文句順序與其他簡本有別,而沒有寫在“海內幷廁”句後。造成這種文句順序差別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抄寫過程中的差錯,也可能是因為所據原本出現了錯簡。見《出土<蒼頡篇>版本探討》,《出土文獻》第八輯,中西書局,2016年,第195頁。

[9] 〔漢〕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252-253頁。

[10] 就我們統計,北大本內部重見字共二十二個。

[11] 胡平生:《讀水泉子漢簡七言本<蒼頡篇>》,收入《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上海:中西書局,2012年,第50頁。

[12] 周飛:《<蒼頡篇>綜合研究》,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北京,2017年,第3頁。

[13] 王國維:《重輯<蒼頡篇>·敘錄》,《王國維遺書》(第7冊),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敘錄”第2頁。

[14] 周飛:《出土<蒼頡篇>版本探討》,《出土文獻》第八輯,第192-193頁。

[15] 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一〇九,2014年,第28-29頁。“奢”字,《居延漢簡》(壹)誤釋為“書”,釋讀可參白軍鵬:《讀北大簡<蒼頡篇>札記》,《簡帛研究2016·春夏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53-254頁;“悉”字未釋,可據北大本補正。

[16] 相關問題亦可參上引周飛先生《出土<蒼頡篇>版本探討》一文,第198頁。

[17]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經韻樓本,第757頁下欄b-758頁上欄a。

[18] 胡平生:《阜陽漢簡<蒼頡篇>的初步研究》,原載《文物》1983年底2期,又收入《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第1頁。

[19] 梁靜:《出土文獻與<蒼頡篇>研究》,《簡帛》第十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64頁。

[20] 周飛:《<蒼頡篇>綜合研究》,第2頁。

[21]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80-81頁。

[22] 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第79頁。

[23] 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第90頁。

[24] 〔唐〕張懷瓘《書斷》,收入〔唐〕張彥遠纂輯,劉石校理:《法書要錄校理》,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第448頁。

[25] 此字原釋“豬”,張傳官先生認為當釋“猜”,參張傳官《漢簡<蒼頡篇>人名校正兩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八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279-282頁。

[26] 關於此觚文的釋讀可參胡平生:《漢簡<蒼頡篇>新資料研究》,原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簡帛研究》第二輯,法律出版社,1996年,又收入《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第14-15頁;梁靜:《出土〈蒼頡篇〉“姓名簡”研究》,《簡帛》第八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13-416頁;張傳官:《漢簡<蒼頡篇>人名校正兩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八輯,第283-288頁;白軍鵬:《馬圈灣漢簡“焦黨陶聖”章釋文、性質及人名互證研究》,《出土文獻》2021年第1期,第121-124頁。

[27] 學者們對於“姓名簡”的認識有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如胡平生先生最初對的看法雖然認為其當屬於《蒼頡篇》一系,但是又提到“貿然斷定本章必是《蒼頡》,似尚欠穩妥”。參《漢簡<蒼頡篇>新資料研究》,《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第19頁;不過在斯坦因所獲習字簡公佈後,則認為“現在看來它們應當是《蒼頡篇》的內容”。參《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中<蒼頡篇>殘片研究》,原載〔英〕汪濤等編:《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又收入《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第31頁。而上注中梁靜等先生論著中亦徑視之為《蒼頡篇》並進行相關的研究。

[28] 阜陽漢簡《蒼頡篇》C83殘存兩字,第二字為“黃”,第一字整理者未釋出,梁靜先生懷疑第一字為“譔”,其字作,參《出土<蒼頡篇>研究》,第31頁。不過從字形上看似無法將其確釋為“譔”。

[29] 具體論證過程可參白軍鵬《讀北大簡<蒼頡篇>札記》,《簡帛研究2016·春夏卷》,第252頁。

[30] 裘錫圭:《西周銅器銘文中的“履”》,原載《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三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又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8頁。

[31] 當然,這裡需要考慮到不同文本對同一詞所選用文字的差異問題,不過即使將這個因素考慮進來,這個比例仍然過高。

[32] 目前所見北大本各章中尚未見到有明確的完整敘述一個主題或者內容完全相關者。楊振紅先生對《顓頊》章與《闊錯》章進行過較深入的研究,並進一步認為《蒼頡篇》各章均有章旨或主題思想。可參《北大藏漢簡<蒼頡篇·顓頊>章校釋與解讀》,《簡帛研究2016·春夏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22-250頁;《北大漢簡<蒼頡篇·闊錯>的釋讀與章旨》,《歷史研究》2017年第6期,161-177頁。

[33] 胡平生:《漢簡<蒼頡篇>新資料研究》,《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第21頁。

[34] 參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489頁。

[35] 參胡平生:《阜陽漢簡<蒼頡篇>的初步研究》,《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第4頁。

[36] 盧輔聖主編:《中國書畫全書》第一冊,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第42頁。其中“古今字書”吳岫鈔本《法書要錄》作“今古字書”。

[37]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年影印光緒虛受堂刊本,第861頁。

[38] 但是王氏的批評將郭璞牽涉其中則有問題,從文義上看,對“豨、信、京、劉”提出懷疑的是庾元威,而非郭璞。此外,對於這一段文字,于豪亮、胡平生、福田哲之先生亦有過自己的看法,可參梁靜先生《出土<蒼頡篇>研究》“前言”第6頁。

[39] 庾氏在表述時“篇”與“章”的概念有時是混用的。

[40] 〔南朝宋〕劉義慶著,〔梁〕劉孝標注:《世說新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影印思賢講舍本,第125-126頁。

[41] 〔唐〕魏徵等:《隋書》卷七十五《儒林傳》,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1706頁。

[42] 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第214頁。

[43] 參〔清〕顧炎武著,〔清〕黃汝成集釋,欒保群、呂宗力校點:《日知錄集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08頁。

[44] 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第483-484頁。

[45]〔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影印胡克家本,第706頁。

[46] 胡平生:《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中<蒼頡篇>殘片研究》,《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第36頁。

[47] 相關的論述參白軍鵬:《<蒼頡篇>兩種漢代版本及相關問題研究》,《文獻》2015年第3期,第48頁。

[48] 對於這批削杮的時代,裘錫圭先生認為“從字體上看,這批削杮大概屬於西漢時代。”,裘先生還提及其中未見編成於元帝時的《急就篇》,認為“這似乎也可說明其時代不會晚到東漢”。參《談談英國國家圖書館所藏敦煌漢簡》,《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第58頁。敦煌漢簡1800出自斯坦因編號T6b.1的淩胡隧,此隧所出簡牘從紀年簡所載來看以宣帝時為主。而根據斯坦因的發掘報告來看,這些削杮中的大部分亦出自淩胡隧。

[49] 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第82頁。

[50] 關於簡牘帛書中書題、篇題的格式可參程鵬萬先生:《簡牘帛書格式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140-158頁。


本文原載《歷史文獻研究(總第49輯)》(廣陵書社,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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