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聚众斗殴犯罪中,对本方伤害后果不承担加重处罚责任

学术   2024-09-24 12:30   江苏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刘某、王某强聚众斗殴二审刑事判决书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赣04刑终417号

原公诉机关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男,198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地江西省瑞昌市,现住瑞昌市。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8月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1月26日经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2月2日由瑞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2月5日被瑞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8月20日经瑞昌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8月21日由瑞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瑞昌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强,绰号“王四”“王老四”,男,199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瑞昌市,现住瑞昌市。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2月18日经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2月1日由瑞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瑞昌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某遗,绰号“龙阳”,男,198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瑞昌市,现住瑞昌市。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2月18日经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2月1日由瑞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瑞昌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余某封,男,199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瑞昌市,现住瑞昌市。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6月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2月23日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26日经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瑞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九江市柴桑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聂某芮,绰号“细聪”,男,199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江西省瑞昌市横港镇远景村聂家山。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2月18日经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2月1日由瑞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瑞昌看守所。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刘某遗、余某封、王某强、聂某芮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2018)赣0481刑初18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某、王某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2014年,刘某帮聂某生担保借款3万元,后聂某生未及时归还,导致刘某的银行卡于2017年9月份被法院冻结,刘某就发微信骂了聂某生,并在瑞昌市乔氏台球馆打了聂某生一巴掌,聂某生不服气,由此发生争执。聂某生执意要挽回面子,双方约定各自找人约架。2017年9月13日晚20时许,聂某生邀约范某1、卢某、范某2、王某3、刘某1、邹某、杨某(均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等人,到瑞昌市赛湖安定湖公园,与被告人刘某及其邀约的被告人余某封和沈龙谱、何某、丁某、陈某、周某1(均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双方持砍刀、钢管等器械对打,被告人刘某被聂某生等人用砍刀砍致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等8人已支付被告人刘某医药费11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等人家属和刘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并互相谅解。
另查,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余某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强2018年1月提供线索,警方据此查获方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及方某、曾某2贩毒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余某封等多人与聂某生纠集的被告人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等共计十余人,持械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五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应当对共同犯罪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人刘某是主犯;被告人余某封、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刘某、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封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余某封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遗、王某强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强案发后,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犯罪案件,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的家属代为赔偿了伤者刘某的经济损失,双方相互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聂某芮悔罪表现良好,经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社会调查,适用非监禁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本案因民事纠纷由聂某生一方挑衅引发,被告人刘某在犯罪过程中为避免犯罪损害结果扩大,叫人从中劝和、报警冲散人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被告人刘某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三、被告人余某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四、被告人王某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五、被告人聂某芮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上诉人刘某上诉提出:1、本案事出有因,聂某生不但借款不还,还多次到其家中挑衅,其被迫做出回应,斗殴并非其本意;2、其构成犯罪中止,在纠集人员后,其不仅叫人从中劝和,还报警将己方大部分人员冲散,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其未离开现场是因为周某1、丁某说和对方的人认识,说事情躲不开,想从中调解,且案发地点在其住处附近,并非事前约定的安定湖公园,其中止犯罪意图明显;3、聂某生一方下车后就喊“杀刘某”,并追着其砍,其这方人员并未和对方发生冲突,最后也只有其一人受伤;4、其有自首情节,其认罪、悔罪,双方已相互谅解。综上,原审量刑过重,请二审依法从轻处罚。
上诉人王某强上诉称其是从犯,有立功和自首情节,符合缓刑条件,原审量刑过重,请二审从轻处罚或改判缓刑。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聂某生为上诉人刘某担保借款3万元,后刘某将借款交给聂某生委托其代为还款,但钱被聂某生挪用,致使刘某被诉至法院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2017年9月11日晚,上诉人刘某为此事在电话里骂了聂某生,并在瑞昌市乔氏台球馆楼下打了聂某生一巴掌。聂某生自认为丢了面子,当晚便到刘某家楼下挑衅,并电话联系刘某各自找人约架。2017年9月13日聂某生邀集了范某1、卢某、范某2、王某3、邹某、杨某(均已判刑)和上诉人王某强、原审被告人刘某遗、聂某芮等人,并准备了砍刀和钢管。刘某邀集了原审被告人余某封和沈龙谱、何某、周某3、丁某、陈某、周某1等人,并准备了刀和钢管。人员纠集后,刘某找人从中劝和,但聂某生不同意,执意要挽回面子。晚饭后,刘某再次找人调解时不断接到聂某生的电话,便告诉聂某生其在安定湖等他。之后,刘某十余人分乘三辆车先到达安定湖公园。刘某不想跟聂某生打架,又不想失面子,就让周某2打电话报警把己方人员冲散。警车到达现场后,何某、陈某等人离开。刘某、余某封、周某3、周某1、丁某等人待警车走后聚拢在安定湖燕山凹附近。当晚20时许,聂某生等十余人乘三辆车先后到达现场,冲下车后与刘某、余某封、周某3等人持械对打,其他人员因相互认识而停手。尔后聂某生、范某1、范某2、卢某、王某3、王某强持械追打刘某,刘某逃跑途中不慎摔倒,聂某生、范某1追上后用砍刀将刘某的面部、颈部、右肩部、双上肢等多处砍伤。后刘某被送往瑞昌市中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刘某、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余某封被抓获归案。另公安机关根据王某强提供的线索查获方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及方某、曾某2贩毒案。
另查明,案发后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等人共支付刘某医药费11万元、残疾赔偿金18万元,双方互相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刘某遗、余某封、刘某、王某强、聂某芮出生日期及户籍地等基本身份信息。
2、归案情况说明,证实余某封是被抓获到案;刘某、刘某遗、聂某芮、王某强均是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3、刑事判决书四份,证实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余某封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某遗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某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4、收据三张,证实刘某及其家属共收到刘某遗、王某强、聂某芮等人给付医疗费11万元,伤残赔偿金18万元。
5、谅解书一份,证实刘某与聂某生斗殴双方相互谅解。
6、举报情况说明及立案决定书、逮捕证、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根据王某强提供的线索查获方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及方某、曾某2贩毒案。
7、作案凶器照片及刘某在医院治疗时的治伤照片,证实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收集到被丢弃的作案凶器钢管、砍刀等,及刘某在医院治疗时的伤情。
8、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实经委托司法评估,瑞昌市司法局同意接受对王某强、聂某芮社区矫正。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朱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13日20点50分左右,其开车回家经过安定湖公园往吉祥山庄和东关村方向的三岔路口时看见路边停了好几台车,有20多人拿着铁棍和铲子在打架,其很害怕就打了110报警。几分钟后,打架的人开车往外逃跑,其就开车回家了。

2、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13日20时许,其在家门口的小卖部玩时看到有十几人在追一个人,那个人朝燕山凹新村跑到小卖部附近摔倒了,他的颈部正在流血,后面追的十几个人就拿长刀围着他打,那个人用手抱着头,双手都被砍了。其就喊再打要死人了,那些人还用刀背打那个人的背部。不久那些人就走了,十几分钟后,被砍伤的那个人的朋友开车把他送医院去了。

3、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13日晚,聂某生和刘某遗将其白色三系宝马轿车(赣G×××**)借走了。后来其才知道是聂某生打架把刘某砍伤了,来借车用。

4、证人罗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份一天晚上,聂某生打电话告诉其他与刘某在安定湖打架,手断了没钱治。其就送了2000元钱到爱民医院给聂某生,并劝聂某生投案。打架起因是前一两天的晚上刘某在广场乔氏台球馆楼下因钱的事打了聂某生一巴掌。

5、证人彭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10日左右一天晚上,刘某在乔氏台球楼下打了一个莫家人一巴掌,说他欠钱不还还好嚣张。第二天,刘某叫其到皇家大酒店吃饭,说要跟莫家的人打架。吃完饭后其回到了燕山凹家里,其老婆看见外面有好多人,怕其打群架,就把儿子塞给其,其就带儿子在安定湖公园玩。后来其看到有警车来了,就通知了刘某。后来其听见刘某那边有动静,就从公园往外走。当走到安定湖一号路口时,有三部车从刘某待的地方冲了出来。其往回走到其家路口时,看见刘某被砍伤了躺在地上,其就和范镇一个姓丁的把他送到了中医院。

6、证人柯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13日晚,其和柯某5钱开车从燕山凹往街上走时接到柯某2的电话,叫其到安定湖石碑处。其到后看到柯某2三个人在一起,其中大彭骑辆电动车,还有一人其不认识。柯某2说刘某带人在里面等聂某生的人来打架,其劝他不要参与,柯某2说他只是来看双方打架,其就和柯某5钱走了。大约到了8点41分,柯某2打电话告诉其刘某被聂某生等人杀伤了。

7、证人柯某2(曾用名柯某4)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12日,其和彭某1、彭某2、刘某在长沙谈饭店加盟的时候,听到刘某的老婆打电话说有人拿着刀到她家里找刘某。9月13日凌晨,其四人回到了瑞昌。中午,在盱眙龙虾店刘某说他帮别人做了3万元担保,那个人不还钱,法院就把他的账户冻结了,现在对方不仅不还钱,还叫他把人、地点找好去打架。后来陆续来了十几个人,他们都聚在龙虾店。到了17时许,刘某和他的人准备走,还叫其去帮忙打架,其说其要做生意而且老婆怀孕了,不能去。晚上在皇家大酒店吃过饭,刘某等人开车离开了,其怕影响开店做生意,就和“宝儿”找彭某1劝刘某不要打架。其坐“宝儿”的车到了安定湖,“宝儿”把其放下来就走了。其打电话给彭某1,彭某1说他在燕山凹家里,他老婆让他带孩子,他没办法去打架。其过去开了彭某1的越野车,在安定湖边遇到沈龙谱几个人坐着聊天,其听沈龙谱说这场架打不起来。后来汪某和柯某5钱等几个人开车子过来,其跟他们站着聊了会天,他们就开车走了。其打电话给“宝儿”,“宝儿”说刘某跟人去找“胖剑”讲和,其又打电话问彭某1两边打架的事怎么样了,要不要报警。其在路上来回开着车,看见有一辆宝马车往刘某他们所在的地方拐,接着又来了一辆凯迪拉克和一辆轿车,车速很快。几分钟后其打电话给彭某1,通话时听到有叫嚷声,彭某1就把电话挂了。又过了几分钟,刚才那辆凯迪拉克和那辆轿车从刘某所在的地方冲了出来。过了大概十几分钟,其又打电话给彭某1,彭某1说刘某被对方砍伤了,伤的好重,在中医院抢救,其挂断电话后就去了医院。

8、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刘某打电话说他和聂某生有矛盾,聂某生总是没完没了地找他,问其是否认识聂某生那边要打架的人,还问其有没有打架的工具,其说没有。其随后打电话给范雪松,想通过他了解聂某生等人的情况,范雪松说刘某打了聂某生两巴掌,他不好插手。当天下午,刘某说在他在皇家大酒店吃饭,其赶过去后在门口看到周某2,其就跟他去劝刘某不要打架,并且叫刘某找“老兴”帮忙找莫家的“剑哥”去说情,刘某就当面打了电话给“老兴”。不久其回家了。当晚8时许,其开车到了安定湖,因其哥哥的鱼塘在那边。在安定湖公园其看到柯某6、柯某5钱以及其他两个人,他们说刘某跟聂某生“摆场子”,叫其劝下刘某。正在聊天时,赛湖派出所的警车来了,民警问其是否有人打架,其说不知道。后来其打电话给刘某说赛湖派出所的来了,不要打架,然后其就回家了。

9、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其打电话给刘某,刘某说他在安定湖等聂某生来还钱,这个钱总要还给其。其开车到了安定湖,看见刘某和余某封,另外还有几个人其叫不出名字。刘某跟聂某生打电话对骂,其就劝刘某不要跟聂某生打架,但刘某不听。过了十几分钟,聂某生那边开来几辆车,聂某生、卢某、刘某遗下车后拿着刀冲向刘某,刘某、余某封他们就拿着钢管跟聂某生对打。其抢来一根钢管拿在手里,叫大家都不要动手。刘某遗也叫其这边人不要打,其这边的人停了下来。然后聂某生、卢某、刘某遗等人追着刘某砍,刘某就往燕山凹里跑,其拦下一个刘某1的人,聂某生这边其他的人都追了过去。几分钟后,聂某生他们转头回来开车走了。其听说刘某被砍伤了送到了中医院,其就去了医院看他。

10、证人曾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13日下午4、5点的样子,其在赛湖派出所值班,周某2给其打电话说在安定湖有人“摆场子”打架。其打电话给张某警官,他在外出警,就让其与另外几个民警过去看一下。到了安定湖公园后,其看到陈某和两、三个其不认识的人在路边,其就问陈某在这干吗?是不是有人“摆场子”,陈某说他在这玩,没听说有人打架。其见没有异常就向张某电话报告后返回了所里。到了晚上八、九点的时候,张某接警说安定湖有人打架,其先去了安定湖,后到了中医院,了解到是刘某、聂某生两伙人打架。

11、证人周某2(绰号“周某4”)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13日下午,其在皇家大酒店碰到刘某,刘某告诉其聂某生硬追着他不放,要打他,其就劝刘某别把事情搞大。当晚八、九点钟,其接到刘某的电话说他不想打架,让其打电话给派出所,叫派出所的人把打架的人冲散。其打电话给赛湖派出所的曾某1,说安定湖有人打架,叫他过去看下。过了十分钟后,曾某1回电话说把打架的人冲散了。

12、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明由其出面赔偿刘某医药费共11万元,其中聂某生、卢某、范某2、刘某遗、王某3、聂某芮家属各出1万,其代其弟弟王某强出了2万,范某1家属出了3万,刘某出具了收据。

13、证人彭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份的一个下午,其打电话给刘某,因刘某想跟其合作从柯某2的手上转饭店开餐馆。刘某把柯某2叫到了店里,大家谈好后,准备第二天开业,其有事就走了。后来其听说刘某从店里出去后打架去了。


(三)鉴定意见
瑞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瑞)公(司)鉴(临床)字〔2018〕010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刘某头面部、颈部、右肩部、双上肢多处锐器创口,其中双前臂创内形成双侧尺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上诉人刘某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11日晚上,因聂某生不还钱还不接电话,其就骂了他,还在乔氏台球城楼下打了他一巴掌。9月12日凌晨,聂某生打电话说其当众打了他一巴掌,他要砍其出气。9月13日中午其在五里桥吃饭时,聂某生叫其等着。其怕聂某生来打架,就马上离开了。没有多久,聂某生又打电话找其打架,其就想先找些人再说。其打电话给刘某2说聂某生要打其,叫他过来帮忙,刘某2就来了。其又打电话给沈龙谱,叫他找人来,沈龙谱说他在乡下,等下班过来。其接着打电话给其小舅子余某封,叫他来帮忙,余某封说他在燕山凹家中睡觉。其到燕山凹接到余某封,然后到金三角一家卖钢管的店里买了18根钢管。其在瑞福小区门口看见何某,就把聂某生要砍其的事告诉了他,何某就说晚上跟其去看下。当时何某车上有四、五个人,其就叫他们晚上一起吃饭。其和余某封、刘某2、彭某1、柯某4、何某等人到皇家大酒店去吃饭,其在楼下和陈某谈到聂某生要打其,陈某就说找人调解,其也同意了。陈某找了范雪松,但范雪松那边传来话,说聂某生一定要打。其又找到“老兴”,让他带其去见彭某3,把事情说开。吃过饭后,何某、柯某2、彭某1陪其到立信篮球城找“老兴”,“老兴”当时在陪领导打球,叫其等下。这时,聂某生一直打电话问其在哪里?其气不过,就说其在燕山凹,叫聂某生过来。其一伙人先到了安定湖,在等聂某生的时候,丁某打电话问其要酒,其告诉他聂某生要找其打架,丁某就赶了过来。后来周某1、沈龙谱也过来了。当时有丁某、周某1、余某封、何某、柯某7、周某5还有何某叫来的几个人、另外的一些人其也不知道是谁叫过来的。后来聂某生打电话叫其去外环路,其不肯去,聂某生就说他在安定湖大酒店这边,并叫其到安定湖酒店门口的大路上去,说要在大路上杀其。其当时不愿意跟聂某生打架,但是聂某生都杀到其家里了,其又不好意思跟何某他们说不打了,于是其躲在边上打电话给周某2,叫他报警来把人冲散了,这样既可以保证不会丢面子,又不会真的跟聂某生打架。丁某说刘某遗打电话叫他走,不要帮其打架。陈某也打电话说在安定湖大酒店旁边有车子里面坐了好多人,叫其小心点。后来派出所的车子开着警灯、警笛来了,何某和他们的人就走了,其和丁某、周某1、余某封就在那里。不久聂某生他们开着车子冲了过来,聂某生拿着一把长刀来砍其,其用钢管挡,但被聂某生打掉了,其就转身跑,余某封跟着一起跑。其朝燕山凹路口处跑,聂某生、刘某遗、卢某还有另外两三个人在后面追。其在路口处摔倒了,就抱着头,手、肩部、颈部被砍了,后来的事其就记不清了。2018年春节前,王某强的哥哥王某2通过周某1找到其,赔偿了11万元的医药费,其就写了收条给王某2。
2、上诉人王某强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13日吃过晚饭后,聂某生因他和刘某吵架的事,和卢某一起到游戏工作室找到其。然后其和杨某、邹某、王某3开其凯迪拉克轿车,聂某生跟卢某坐范某1的白色现代车先到了“盛某K”。不久刘某遗的JEEP越野车开了过来,聂某生从范某1车上拿了几把砍刀放在其车和刘某遗车上。聂某生说刘某让去安定湖,三部车就出发经过五里桥开到了安定湖石头牌处。聂某生下车打电话给刘某,具体说了什么其不清楚。接着刘某遗的车跟范某1的车往燕山坳方向开了进去,邹某开其车子跟在后面。约一分钟左右,刘某遗和范某1的车停在了路边,其见双方己经打了起来。聂某生和范某1持刀跟刘某、余某封在对打,其它人其没有看清楚,王某3拿了砍刀往打架的地方跑。其下车后问丁某怎么在这里,他说是刘某叫过来的。说完话其见打架的人散了,就回到了车上。过了一会儿,邹云和王某3也上了车,其给杨某打电话,但信号不好,其三个人就开车先走了。其开车到瑞码快道接到杨某后,聂某生打电话让大家到涌泉汇合。后来其和聂某生、刘某遗、刘某1、范某1、卢某、范某2、杨某、王某3、邹某、聂某芮共十一个人在范福清家里住了一夜,聂某生让大家先躲一阵。
3、原审被告人刘某遗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13日19时许,聂某生打电话叫其到“盛世KTV”去,说找其有事。其到后,发现已经有一辆车子在那里,聂某生和几个人在一起。聂某生叫其跟他一起去找刘某。等了一会儿,又过来一部车。开车到了金桥大市场,聂某生从里面拿了好多长刀放到三辆车里,然后一起往安定湖的方向开。聂某生坐其车上跟刘某在电话里吵了起来,三辆车就停在瑞码快道和九瑞大道交汇处附近。聂某生叫刘某过来,刘某叫聂某生到安定湖去,后来聂某生见刘某不肯过来,就到安定湖去了。停车后,聂某生拿了一把长刀先下了车,然后王某强、卢某、范某2还有一些人其没看清楚也跟着下了车。其叫聂某生他们别打,但还是跟刘某打起来了。对方的一些人其也认识,丁某、周某1一直没动手,周某3开始动了手,后来其叫他们别打,周某3就停了手。刘某转头就往燕山凹新村方向跑,聂某生他们就追着刘某打。
4、原审被告人余某封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刘某因欠钱的事打了聂某生一巴掌,聂某生为此耿耿于怀,一直找刘某打架。因刘某有事去了湖南,聂某生就一直打电话给刘某,叫刘某出来,并辱骂刘某,威胁说认识刘某的老婆和儿女。刘某从湖南回来后,聂某生仍总是打电话给刘某。到了晚上其打电话给刘某,刘某说他在安定湖边上。其赶过去后看见有好多人在,都拿着钢管。刘某说聂某生会过来还钱,怕他来打架。后来有警车来了,大家就跑开了。警车走后零零散散又回来一些人站在安定湖边上聊天等聂某生。半个小时后来了三辆车,这些人下车后拿着长刀砍杀了过来。其这边的人站的比较散,用钢管与对方对打了几下,觉得打不过了,其和刘某就往燕山凹里面跑,聂某生等人就在后面追。到燕山凹分叉路口时,刘某往上坡的地方跑,其往湖边跑,聂某生一伙人一边追一边喊杀死他。其跑掉后躲到燕山凹里面去了,后来听那里的居民说上坡的地方有七、八个人对着一个人砍。其跑过去看,发现刘某已经被送到医院去了。
5、原审被告人聂某芮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其和朋友吃饭时,聂某生和范某1开车接到其,当时范某2和刘某1也在车上,一起到了“盛某K”。聂某生打电话叫人,刘某遗自己开着JEEP车来了,王某强开车带邹某、杨某、王某3来了,卢某也到了。人齐后,聂某生说有点事,叫大家都上车。然后聂某生、范某2、范某1坐头车先走,其和刘某1、卢某坐刘某遗开的车第二个出发,王某强开凯迪拉克带着邹某、杨某、王某3在后面。到了金桥大市场,聂某生说要跟刘某打架,他一个人下车到去拿了砍刀和钢管放到三台车上。接着车开到了安定湖,停了一会儿后,往燕山凹的方向开。到了燕山凹路口时,其看对面有十多个人在场,其中还有二、三个人拿着刀。车刚停好,聂某生车上的人就拿着工具冲上去和对方打了起来,卢某也拿刀冲了过去,刘某遗也上去了。其跟刘某1站在边上,没有上去。当时场面比较混乱,一会儿就打散了。然后其坐王某强的车和邹某、王某3一起离开了现场。
6、同案人聂某生的供述,证实2012年前后,其找刘某担保找人借了30000元钱,因钱一直未还清,对方就把其和刘某起诉了,由于没有执行还款,法院把刘某拉进了黑名单。201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刘某为此事在乔氏台球城楼下打了其一巴掌并踢了其几脚。当时刘某手里还拿了一把刀,但被旁边的人拉开了。其当众被刘某打了,很生气,当天晚上其就叫卢水镇、范济村等几个人跑到刘某家楼下找刘某,但是他没有出来。后来其一直打电话给刘某,叫他出来把事情说清楚,并说钱以后会还,但是被打了一定要打回来。其叫刘某把人找齐、把地方找好,刘某说现在没有时间,晚上再联系。到了晚上,其又打电话给刘某,刘某说他在安定湖燕山凹边上,其就叫了卢某、刘某遗、范某2、范某1、王某强、刘某1等人跟其去砍刘某,并且其准备了长刀、钢管。刘某遗他们有打架的钢管、刀之类的东西,并且他说跟刘某那边的人很熟悉,跟着一起过去起码那边的人不会打其。后来其一伙人开了三辆车到了安定湖边,其看见刘某跟几个人站在一起,就冲下去拿刀去砍他。刘某见状就跑,其一伙人就在后面追。当时卢某、刘某遗、范某2、王某强等人也都拿着砍刀、钢管。刘某跑的时候摔倒了,其和范某1先追上后用刀砍刘某。其用刀砍刘某的手,但他的手抱着头,其可能把他的头部也砍到了。其砍的时候听到有人说报警了,就赶紧往回跑,跑的时候还摔了一跤,把自己的手给摔骨折了。
7、同案人范某1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其到金三角接到聂某生和范某2,聂某生说要去打刘某,叫其去,其答应了。在去长途汽车站集合的路上,刘某在电话里说在安定湖边燕山凹等聂某生。到了长途汽车站后,刘某遗、王某强、卢某、聂某芮、王某3、刘某1都在,然后大家分坐三辆车到了金桥大市场,刘某遗去拿了些钢管把手的柴刀。车继续开到燕山凹往东关村的路边,其下车后聂某生就叫刘某的名字,刘某带了十来个人拿着钢管、长刀往其这边走,其中其认识周某3(鸡邓)和大德的一个胖子。走到一起后,刘某用钢管打聂某生,就这样双方打了起来。聂某生、卢某拿着关某刀和刘某对打,其拿关某刀与周某3对打,当时刘某一方也有几个人没有动手。不一会儿,刘某往燕山凹里面跑,他的人就散到一边去了。聂某生、刘某遗、范某2、聂某芮、卢某就在后面追。追了大约二三十米,就把刘某砍倒了,其上去后也向刘某砍了一刀。
另证实,打架是因为之前刘某与聂某生有经济纠纷,刘某打了聂某生一巴掌。聂火生被打的当天晚上叫其和卢水镇、范济村一起到刘某家楼下找刘某,但刘某没有出现。聂某生打电话刘某,刘某说他不在家。聂某生气不过,后来一直叫刘某把人找齐、把地方选好后打架。
8、同案人卢某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其跟聂某生、范某2在乔氏台球玩时,刘某喝多了酒,在楼下打了聂某生一巴掌,聂某生就拿了台球棍去打刘某,但被其拉住了。聂某生告诉其是因为之前刘某找聂某生做中间人,向别人借了几万块钱,后来刘某把钱给了他让他代还,但是他把这笔钱用掉了,然后债主到法院起诉了刘某,法院把刘某拉黑了,刘某就来找麻烦。打架的那天晚上八、九点钟,聂某生打电话给刘某遗,说要去跟刘某打架,于是其和刘某遗开车到了“盛某K”。当时聂某生、范某1、范某2、王某强都在,其就劝聂某生不要跟刘某打,等其去找刘某说,但聂某生没有吭声。聂某生准备了砍刀,并从现代车上拿了两把放在刘某遗的JEEP越野车上。后来其坐刘某遗的越野车,聂某生坐范某1的现代车,范某2坐王某强的凯迪拉克车,一起到了安定湖公园。在车上时,丁某打电话问其刘某跟聂某生是怎么回事?其说想帮他们劝解一下。其把车停到安定湖公园的北边,聂某生跟刘某打电话,骗刘某说要还钱,问他在哪里?语气很不好。后来到了见面的地方,在车上其看到刘某、丁某以及另外两个其不认识的人在一起,刘某手里拿着一根很长的钢管。停车后,聂某生跟范某1持着刀下车直接去砍刘某,其和刘某遗、范某2、王某强都拿着砍刀,跟着聂某生去追刘某。刘某就往前跑,聂某生追上后把刘某砍倒在地,接着聂某生和范某1上前用刀继续砍刘某。后来其把砍刀丢到水里去了。
9、同案人范某2的供述,证实打架的前两天晚上10点来钟,其跟聂某生、卢某在瑞昌广场边的乔氏台球玩,刘某喝多了酒,为钱的事在楼下打了聂某生一巴掌。到了9月13日下午6点多钟,聂某生打电话让其跟他一起去找刘某。碰面后其见聂某生跟范某1在一起,所开的现代车上有五、六把一米多长的砍刀,其就问聂某生要做什么,聂某生说怕刘某要打他。聂某生又打电话叫来了卢某、王某强、刘某遗。其六个人在“盛某K”集合后,分乘三辆车到了安定湖。聂某生与刘某约在安定湖公园北边见面,说钱的事情。下车后,其六人都拿着砍刀,刘某那边有五、六个人,他们手里也拿了砍刀和钢管。聂某生和刘某吵了几句后打了起来,刘某用钢管打了聂某生的手臂,聂某生用刀把他的钢管剁落了。刘某转头跑,跟他一起的几个人也跟着跑,聂某生就领着其一伙人一起追刘某。跑着跑着,刘某不知道从哪里拿了把匕首,回头冲其摆划。聂某生持刀往前赶,刘某就摔倒在地上,聂某生举起砍刀朝着刘某的手和脚一顿剁,范某1也剁了,当时刘某身上就出了血,事后其听说他脖子上被砍了一刀很危险。
10、同案人王某3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的时候,聂某生打电话叫其跟他去找刘某,当时王某强、邹某、杨某和其在一起,于是一起开车到了“盛世KTV”附近。其四人到的时候聂某生、范某2、卢某、范某1、聂某芮、刘某1已经在了,不久刘某遗也过来了。接着其一伙人开了三台车到了金桥大市场,聂某生、卢某、范某1去拿了几把关某刀和其它一些打架用的刀放到了车上。车继续开,在路上时聂某生跟刘某又在电话里吵了起来,后来开到安定湖往燕山凹的东关村的路边停下来。大家下车后与刘某这边的人打了起来,当时刘某那边有十余人,有的拿着钢管、砍刀,其认识丁某,见他站在旁边,未动手打架。因为刘某遗认识刘某那边的一些人,就叫那些人不要打,他还叫其这方的人也不要打那些停手的人。那些人停手后其拿着关某刀追着刘某打,刘某就往燕山凹里面跑,其在后面追,但追到桥边的时候就没有继续追了。过了一会,王某强和邹某从桥对面走了回来叫其赶紧走,其就转头回到了车上。
另证实,之前聂某生和刘某因为钱的事发生了矛盾,刘某打了聂某生一巴掌,聂某生就要找刘某打回来,聂某生两次去了刘某的家里找刘某,刘某都没有出现,后来双方就约了在安定湖燕山凹边摆场子。
11、同案人邹某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王某强接到聂某生的电话,就带其和王某3、杨某一起到了“盛某K”边上。其看到刘某遗的车和范某1的车都在,聂某生打完电话后放了几把大刀在王某强的凯迪拉克车上。大家分乘三部车出发,到了金桥大市场里面停了几分钟,应该是去拿打架的工具。车往安定湖开,后向东关方向开进去,其车子因掉头慢了很多,等进去的时候其看到刘某遗、范某1的车停在路边,双方已经打起来了。车还没停稳,王某强、王某3、杨某就冲下车拿着刀去打架。其把车停好后下了车,看到大家全部往山凹里面赶,其跑到桥边上,听到有打架骂人的声音,然后就看到王某3、王某强拿着刀往这边跑,并叫其快走。其事后听说刘某那边的很多人刘某遗都认识,刘某遗叫那些人别打,那些人就没有再帮刘某打架了。
12、同案人杨某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聂某生给王某强打电话说去找个人,因为都是莫家人,其和王某强、邹某、王某3就一起开车到了“盛世KTV”附近跟聂某生汇合。当时聂某生、刘某遗,卢某、范某1已经到了,还有些人其不认识。聂某生放了几把关某刀在其车上,然后分三辆车往安定湖方向开。聂某生、卢某、刘某遗先到后和刘某一方打了起来,刘某那边有十几个人,有人拿了刀。其和王某强、邹某、王某3最后才到,发现刘某已经被聂某生等人追着跑,王某3和王某强拿着关某刀追了上去,其也跟了上去,但其和邹某没有拿东西。其没追到人,就先离开了。
13、同案人刘某1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聂某生打电话叫其到了盛某K附近。当时刘某遗、聂某生、卢某、范某2、聂某芮、范某1、王某强等人都在,他们说要去跟刘某打群架。然后其和卢某、聂某芮坐刘某遗的车,范某1坐聂某生的车,王某强车上坐了两个其不认识的人,一起出发。到金桥大市场后聂某生拿了钢管焊接的柴刀等打架的工具。车开到安定湖公园后,聂某生、范某1拿着关某刀,其他人拿着柴刀往刘某那边走,刘某那边有十几个人,也都拿了钢管等,然后双方打了起来。其听到刘某遗叫刘某那边的人不要打,刘某那边有些人认识刘某遗,就没有打了。然后聂某生他们就追着刘某打,一直将刘某追到燕山凹村子里面去了。因想到要结婚,孩子也快出生了,其就没有动手打架,一直在车旁边看他们打。当时刘某那边的丁某也没有拿工具参与打架,只是站在旁边看,周某1手上拿着钢管,但站在边上没有打。
14、同案人沈龙谱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的一天上午,刘某给其打电话说有人要砍他,叫其去帮他打架。下午3时许,其到了瑞福家园旁的龙虾店,当时刘某、余某封和另外七、八个人在,刘某告诉其对方是聂某生。其打电话给何某,后开车把他接了过来,何某还带来了他的三个兄弟,当时一共有十三、四个人在。因聂某生一伙人跟彭某3比较熟,刘某打电话给“老兴”,想叫“老兴”跟彭某3说下情,尽量不打架。后来去了球馆找“老兴”,当刘某正找“老兴”谈的时候,聂某生打电话过来,他俩在电话里吵了起来,刘某就叫聂某生在燕山凹等。其车上坐了何某和他的三个兄弟,刘某在自己车上准备了钢管和刀,车上坐了有四、五个人,还有一辆众泰越野车也带了几个人。到现场后刘某说其有工作,不要参与进去,其就把车开到靠近八里铺车站的位置,然后人在附近转悠。过了一会儿,何某打电话说有事要先走,接着他和他一个兄弟到其这儿来把车开走了。不久何某的兄弟把车送过来,自己离开了。其看到赛湖派出所的110车来了,其就打电话给刘某说派出所的来了,不要再打架了,其在电话里就听到刘某叫大家走。这时候,其看到有两辆车往刘某所在的方向开,然后里面就打了起来。后来彭某1告诉其刘某受伤了,其就开车去了医院。
15、同案人何某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13日16时许,刘某打电话让其帮他找几个人,说要跟人打架。17时许,刘某开车把其和徐毛毛接到了瑞福小区旁边的龙虾店附近,当时刘某3也在,还有十几个人其叫不出名字。刘某说前两天他打了莫家的人一巴掌,要跟莫家的人打群架。在皇家大酒店吃过饭,大家分四辆车到了安定湖往东关村的小路上,刘某从车上搬了一些钢管和钢管焊接柴刀的长刀下来,然后就在湖边等莫家的人过来打架。其看见刘某3、刘某2、周某3、沈龙谱、丁某也在现场。后来刘某安排在路口放风的人说派出所的车子来了,其就和徐毛毛往外走。在路口其遇见刘某的小弟,就和徐毛毛坐他的车子往五里桥走,到赛湖加油站的时候其看见刘某遗的车子往安定湖方向开。之后其听说刘某被刘某遗等人砍伤了。
16、同案人丁某的供述,证实2017年9月份一天晚上的8点多钟,其吃饭时打电话叫刘某来送酒,刘某说他在安定湖燕山凹等聂某生过来,因钱的事他和聂某生有矛盾,聂某生带了人来找他“扯事”。其跟刘某说聂某生那边的人其很熟,等其过去问问情况,调解一下。李杰开车把其送到了燕山凹,其看见刘某正在路边和聂某生打电话,两个人吵得很凶,其就叫刘某不要把事情搞大了,刘某说已经叫周某2报了警,他自己也准备走了。其立马打电话给卢某和刘某遗,叫他们算了,不要打架,但没有用。不一会儿,来了两辆车停到刘某边上,下来五、六个人拿着刀和钢管冲上去砍刘某,刘某见状就往燕山凹方向跑。其跟了上去,听到刘某惨叫的声音,等其靠近的时候,那五六人就往自己车的方向跑了,聂某生砍完也跑了。其怕打120来不及了,就和李杰开车把刘某送到了瑞昌中医院。
上述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属实,来源合法,能相互印证,本院审查后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纠集原审被告人余某封等多人与聂某生纠集的上诉人王某强、原审被告人刘某遗、聂某芮等十余人持械斗殴,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原审判决认定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刘某是聚众斗殴一方的纠集组织者,并准备了斗殴械具,系主犯;被告人余某封受刘某纠集后,积极参与斗殴,系从犯;上诉人王某强及原审被告人刘某遗、聂某芮受聂某生纠集积极参与斗殴,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综上,对上诉人王某强及原审被告人刘某遗、余某封、聂某芮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刘某认为其构成犯罪中止的上诉意见,经查,刘某纠集人员后,虽有中止斗殴的意愿,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但其不具有中止犯罪的彻底性和有效性,依法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刘某、王某强及原审被告人刘某遗、聂某芮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余某封归案后坦白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上诉人王某强案发后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犯罪案件,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刘某、原审被告人余某封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上诉人王某强及原审被告人刘某遗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上诉人王某强及原审被告人刘某遗、聂某芮的家属分别代为赔偿了刘某的经济损失,双方相互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聂某芮认罪、悔罪,经委托司法评估,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原审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对上诉人王某强判处刑罚,量刑适当。上诉人王某强认为原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聚众斗殴虽是共同犯罪,但为对合性犯罪,斗殴双方互为犯罪对象,因斗殴造成本方人员的伤害后果不是己方组织者及积极参加者概括犯意的应有之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上诉人刘某及原审被告人余某封对上诉人刘某被对方人员砍致轻伤的危害后果不应承担加重责任。
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上诉人刘某受聂某生挑衅后被动参与,其在纠集人员后有找人劝和、报警冲散本方人员等行为。另外,根据刘某、刘某遗的供述及本案的案发地点,证实刘某未同意聂某生在交通要道斗殴,对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综上,根据本案对社会造成危害程度及上诉人刘某的主观恶性大小,对其从宽处理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上诉要求从轻量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2018)赣0481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中的第二、四、五项,即“二、被告人刘某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四、被告人王某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五、被告人聂某芮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二、撤销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2018)赣0481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中的第一、三项,即“一、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三、被告人余某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三、上诉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即刘某的刑期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四、原审被告人余某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即余某封的刑期自2017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刘选奎
审判员  魏 伟
审判员  江薇薇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宋采纭
书记员慎儒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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