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轻巧方便
是很多人出行首选
然而如果不按规定停放、充电
轻则被查
重则引发安全事故
近期
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针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对外公布
3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11月26日10时49分,魏某某在海宁市长安镇新兴路12号的浙江飞时达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月27日10时50分,唐某某在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109-1号的浙江常青蜂业有限公司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月26日9时49分,王某在海宁市长安镇依江路18号的浙江河东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出口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
违规充电等行为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
再次提醒大家
务必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编辑:张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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