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被海宁警方传唤

民生   2024-12-17 07:31   浙江  




离大谱

事发海宁

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

猛烈冲撞道闸好几次

把杆子都撞弯了……

咋回事?






监控曝光!
这是在干啥?

近日下午1时许
海宁的史女士正在监控室工作

突然看到大门口道闸处

一男子驾驶红色的电动自行车

来到门口

但他不仅没有避开道闸

反而撞了上去



道闸拦在该男子的胸口处

但他丝毫没有后退的打算

反而继续往前冲

被道闸拦停后

又来来回回撞了好几次

直到道闸的栏杆被折弯



看到这个情况后

史女士马上联系了几名同事

拦住该男子要求赔偿

但他们发现该男子喝了酒

不仅难以沟通

还一直发“酒疯”想打人

史女士没办法

只能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海洲派出所接到报警后

迅速赶往现场

将涉嫌寻衅滋事的男子胡某某

传唤至派出所



经了解

当天中午

胡某某前往朋友家中吃饭

期间还喝了不少白酒

饭后

准备开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

返回自己住处


由于喝太多了

胡某某对自己做了什么

完全失去了印象

得知自己闯了祸

胡某某追悔莫及



最终

胡某某因寻衅滋事

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内容综合自海宁交警

编辑:周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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