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 珍爱生命(写作时间:2008年10月)
如今,“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理念深得人心。
毫无疑问,“以人为本”也好,“尊重人权”也好,都有着很厚重、很深刻的内涵。不过,我认为最基础的、最重要的是尊重人的生命权,热爱生命,敬畏生命。
如果说,世间最宝贵的是人,那么人最宝贵的则是生命。在我们所拥有的全部财富中,最珍贵、最美丽、最无可置换的,莫过于生命了。
越是热爱生命、敬畏生命,就越要关注公共安全问题。
为什么?
《瞭望新闻周刊》曾经刊登一篇文章说,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公共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越来越凸现出来。近年来由于公共安全问题,每年有许多鲜活的生命消失了。
诚然,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有多种因素,既有天灾,也有人祸——或者因为某些人疏忽大意,或者因为某些人只顾疯狂赚钱却不顾他人死活。
譬如,有些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就是由于业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硬逼着员工违章作业,最终酿成数十人遇难的悲剧。
在一些人的眼睛里,同巨额的利益相比,老百姓的生命如同草芥。这哪里是“以人为本”,而是“以财为本”!
在当前的形势下,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宣传公共安全,宣传尊重人的生命权,热爱生命,敬畏生命,是何等迫切、何等重要啊!
同时,维护生命权的法治也要跟上,对见钱眼开、漠视生命权的业主必须依法严加惩处。
这是就整个社会而言,而对我们每个普通百姓来说,也要敬畏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
星期天的早晨,本市长安路与通江街的交叉路口有一辆出租车和自行车相撞,正停在那儿接受处理。
马路上的车和人都不多,怎么就撞上了呢?
交警说:“骑车人闯红灯,司机也开得太急太快了,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驶。双方都违规了。”
我顿时想起一句话来:“喂,不要急……”这是一位险些在车轮下丧生的美国妇女的忠告。
报载,那天,这位叫阿黛尔·安格尔的妇女领着4岁的独生子上街,为了节省两分钟而打算跑过马路。
就在这时,一辆要抢在交通灯转红之前冲过路口的大黑车突然失控,朝这母子俩直冲过来,仅差两三米就撞上他们。
“这情景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阿黛尔·安格尔说,“想到我的独生子几乎陪我送命,想到我丈夫差一点儿就要失去两个至亲,如今我已经决定不再匆忙。”
这位痛定思痛的妇女的忠告值得我们认真思索。
当然,该急的时候还得急,不能因噎废食。但是,无论如何,在行人过马路的时候,在司机开车通过人行横道线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急——哪怕你有再多的理由。
生命是宝贵的,首先要自己善待;自己的生命安全,首先要自己维护,轻易别冒险。
我曾经写过一篇《彭祖为何能过八百岁?》,他认为“养寿之道,但莫伤之而已”。
在北京的国子监内,有一幅明朝万历丁丑年(1577年)镌刻的石刻画“彭祖观井图”。画面上,彭祖腰系缆绳连着柳树,由书童扶持躬身观井,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水。
图左上方有宋代陈靖的题铭,赞扬彭祖处事小心谨慎,希望后世效法彭祖。
为了节省几分钟时间,就冒着可能被车撞的危险去横穿马路或者与机动车抢行,究竟值不值得?
生命是宝贵的,首先要自己善待,轻易别冒险。为了节省几分钟,就冒着可能被车撞的危险去横穿马路或者与机动车抢行,究竟值不值得?
作为司机,则要善待他人生命。否则,一旦违规肇事,被依法处罚不说,良心的谴责可能让你痛苦一生。
再说,很多情况下是欲速则不达。抢时间横穿马路或者超速行驶最容易肇事,万一肇事了,又何谈节省时间!
(原载2008年10月9日《佳木斯日报》。文中图片源自网络,由衷感谢摄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