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张某三人均为同村人。2024年10月,因同村被告张某家办事,李某和王某均到张某家帮忙,在帮忙的过程中,王某不慎启动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的把手,车子向前冲出,导致李某本能避让时受伤,并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多年的邻居,彼此相处和睦,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恩怨,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给双方详细解释了义务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又从情理角度开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劝解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履行了义务。
法官寄语
法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