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帮工出意外 倾情调解化纠纷

文摘   2024-10-14 20:21   新疆  

   “人有难处邻里来,一家有事百家帮”,不论农村还是城市,邻里之间互相帮助的氛围都较为浓厚。义务帮工体现了邻里间的善举,也是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互帮互助的道德风尚,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帮工过程中意外受伤的现象屡见不鲜,那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张某三人均为同村人。202410月,因同村被告张某家办事,李某和王某均到张某家帮忙,在帮忙的过程中,王某不慎启动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的把手,车子向前冲出,导致李某本能避让时受伤,并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多年的邻居,彼此相处和睦,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恩怨,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给双方详细解释了义务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又从情理角度开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劝解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履行了义务。


法官寄语

当下社会,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见义务帮工的事情,无偿帮工本是好意,也是一种美德,但在帮工过程中,帮工人与被帮工人都应注意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往往好心变成坏事,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伤害邻里和气,自己也遭受损失,得不偿失。






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马尔旦
来源:魏继茹
      复审:姜卫营      
终审:王文斌

精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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