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看到哈某从外地回来了,这会儿在家呢,你们赶快来!”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吐某的“紧急电话”,执行法官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哈某的住所。
申请执行人吐某与被执行人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哈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吐某材料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哈某依旧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哈某未果,查询后发现哈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吐某表示,被执行人哈某出手阔绰,使用的手机、手表价格不菲,肯定有钱。经多方调查,发现哈某人在外地,执行法官告知吐某密切关注哈某的行动轨迹,一旦发现线索可随时通知法院。同时,执行法官继续通过相关途径查找财产线索。
在收到被执行人哈某在家的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上门查找,并将哈某传唤至法院。在谈话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对哈某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哈某意识到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压力,哈某当场支付了2万元的欠款。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与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密切配合,及时高效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之一。法官提醒: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有高消费等情况时,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进而早日实现自己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