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从被告王某手中分包了一处农村自建房屋的工程,并签订书面合同。原告张某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量后,双方最终确认工程款共计14000元,被告王某支付了3000元,剩余11000元未付。张某因多次催收剩余工程未果,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通过详细翻阅案件材料,对案情有了一定的了解,但还有诸多问题萦绕在心头,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实质性解决问题,法官立即决定前往现场实地勘察情况。在案涉房屋现场,法官一边听当事双方“抱屈”,一边仔细丈量了双方争议较大的墙体。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院决定趁热打铁,利用双方都在现场且自己当面对他们争议的相关情况都已进行了勘验,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就地开展调解工作,与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化解起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张某对王某长期拖欠剩余工程款非常不满,王某也因房屋瑕疵问题被房主扣钱存在较大抵触情绪。承办法官随即从诉讼风险、法律规定等方面对双方展开讲解与引导,针对王某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告知其如果走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费用有可能就会超过建房款,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最好的结果。听到法官如此劝解,刚才还气鼓鼓的双方,明显安静了不少。接下来就是给他们好好算算经济账,尽可能让调解结果都接近各自的心理预期,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