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院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作用,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进精河县托托镇古尔牧图村委会,通过巡回法庭、上门办案的方式高效妥善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原告李某与被告邓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3月至7月期间,邓某以向工人发工资为由陆续向李某借款22030元,邓某承诺在2024年10月23日前向李某偿还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向邓某索要该笔欠款,邓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李某将邓某诉至精河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为尽快化解矛盾,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于是,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来到精河县托托镇古尔牧图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找准问题症结,释法说理,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某答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此,案结事了。同时,精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寿江及法官利用此次机会在辖区开展了普法宣传,向村委会及群众讲解《民法典》等相关内容,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近年来,精河县人民法院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新型普法模式,将司法服务阵地前移到群众“家门口”,变“流动的巡回法庭”为“行走的普法课堂”,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下一步,精河县法院将继续探索司法为民新实践,深化巡回审判模式建设,推动解纷窗口向前一步,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解决群众难题,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及司法公开方面的综合效能,用情、用理、用法,全方位、多角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让司法的温度更加可触、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