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精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你上次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罚金10000元,你已缴纳5000元,尚有5000元未缴纳,请你在通知后及时向法院缴纳。”精河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罚金案件后第一时间去往精河县看守所会见被执行人沈某。
案情回顾
执行过程
承办法官审阅案件后及时会见沈某,沈某表示暂时没有能力支付剩余罚金,取保候审阶段还是向朋友借了5000元才缴纳了保证金。执行法官告诉沈某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是可以退还的,而罚金作为刑罚如果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沈某恍然大悟,意识到保证金可以退还,也意识到缴纳罚金的重要性,他当即表示愿意用保证金折抵罚金。执行法官随即向公安部门出具协助执行手续,公安部门也积极配合第一时间将保证金移交至该执行案件“一案一账户”当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