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地调解,帮我解决了这件事情。”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4月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李某租赁原告位于某商业楼7号门面,双方约定租期为3年,李某一直未缴纳租金,经张某索要,李某于2023年9月27日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23年11月底前支付欠付的租金,但是李某至今也未向张某支付过任何租赁该门面的租金,张某多次找李某索要该房租,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张某无奈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租金。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劝导,释明案件情况,舒缓双方僵持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对于商铺租赁费及还款方式进行讨论及确认,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并商定欠付租金付款时间,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调解协议,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至此,该起租赁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精河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法理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的“法治桥梁”。下一步,精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化解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与疏导双向发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更加亮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枫”景。